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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苏委发〔2016〕29号
级别:苏州市级状态: 有效
分类:产业扶持政策,苏州市级,现代服务业
支持方式:奖励
支持产业:所有产业
发文单位:苏州市人民政府

各市、区委和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工委和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市各人民团体,各大专院校和直属单位:

        经市委常委会和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关于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6年9月14日

关于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的若干措施

        “十三五”期间,苏州要争当“迈上新台阶、建设新江苏”先行军排头兵,就必须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关于“中国制造 2025”战略部署,秉承“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适应并奋力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以打造工业经济升级版为主题,以提质增效为中心,以加快“两化”融合为主线,以推进智能制造和“互联网+”为主攻方向,大力发展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全面推动稳增长和调结构协调并进,新兴产业培育与传统产业提升双管齐下,先进制造业与生产性服务业双轮驱动,两个市场与两种资源统筹运用,市场和政府两个作用互相协调,推动“苏州制造”向“苏州创造”跨越。到 2020 年,培育形成一批特色鲜明、国际知名的产业园区和品牌企业,打造十大年产值过千亿的高端产业集群,重点产品在全球占有一席之地,新兴产业产值、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上工业产值比重双双超过 50%,生产性服务业增加值占服务业增加值比重达 58%,力争 2~3 家企业进入世界 500 强,20 家企业进入中国 500 强,40 家企业成为具有自主品牌的地标型企业,努力实现苏州工业经济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提升,全力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先进制造业基地。为此,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支持企业跨越发展

        1.培育壮大地标型企业。重点培育一批有国际影响力、竞争力的行业龙头大企业集团,重点打造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地标型企业。对首次入选“世界 500 强”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 3000 万元奖励,对首次入选“中国 500 强”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 1000 万元奖励。对连续三次获得地标型企业命名的企业给予 200 万元的奖励。鼓励发展总部经济,2012 年以后在我市新注册设立或新引进且经认定为总部企业的,注册资本(指实收资本)5亿元以上的,按注册资本给予 3%补助金;注册资本 1 亿元以上的,按注册资本给予 2%补助;注册资本 1000 万元以上的,按注册资本给予 1%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 6000 万元。

        2.支持重大产业发展。重点支持六大主导产业发展,突出引进布局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等产业链关键环节和薄弱环节项目及对苏州工业发展具有引领性、带动性和辐射力的高端制造项目,重点打造软件和集成电路、大数据、纳米技术、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等未来特色产业,使之成为苏州高端产业发展的新引擎。建立市领导与重点企业、重大项目挂钩联系制度,完善项目落地与协同推进机制。

        3.支持企业兼并重组做大做强。省、市两级财政资金为引导,撬动社会资本参与,成立规模为 60 亿元的产业投资基金,重点支持纳入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国制造 2025 苏州实施纲要”和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先进制造业基地“四大行动计划”,引领产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产业项目。按照市场化机制,鼓励企业实施并购重组,支持企业优化要素配置,增强核心竞争力。分期设立先进制造业股权投资子基金、并购子基金、重大专项子基金等,引入市场化运作团队,引导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加大投入经济实体,扶持产业做优、企业做强。

        4.鼓励引导企业“走出去”。重点支持投资促进、国际市场开拓和“走出去”等外经贸活动。鼓励企业进行境外投资、境外资源开发、在境外设立营销网点,开展跨国经营。鼓励开发建设各类境外产业集聚区和经贸合作区,开展对外工程承包和承接援外项目。健全“走出去”战略支持服务体系和服务保障平台,支持服务企业“走出去”的中介机构发展,探索建立“走出去”战略基金,创新金融支持模式,为企业“走出去”提供安全、有序、可预期的良好环境。

        5.支持企业融合发展。鼓励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在制造业中的应用,推进制造业与互联网深度融合,鼓励开发嵌入式操作系统及核心支撑软件、分布式无线射频编码解析服务系统软件、电子商务系统软件、社会管理系统软件、企业信息化系统软件及各类工业和信息安全系统软件的开发。对营业收入首次超过 5000 万元、1 亿、5 亿元、10 亿元的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 100 万元、200 万元、300 万元、500万元。建设苏州工业云平台,重点支持工业大数据的挖掘与应用共享,围绕智能设计、智能生产、智能装备(产品)、企业资源计划管理(ERP)、供应链管理(SCM)和生产性企业电子商务等六大关键环节推进与互联网的融合。支持开展两化融合重点项目专项诊断、两化融合贯标、互联网融合创新;组织开展企业电商拓市活动,对电商平台建设、供应链提升和行业应用等领域拓展电商典型示范企业(项目),给与资金扶持。

二、支持企业提质增效

        6.加快企业技术改造。鼓励企业采用高端数控机床、工业机器人、智能化控制系统、自动化成套生产线等高端智能装备,实现关键工序核心装备升级换代,提升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积极帮助企业申报国家和省各类专项资金扶持。落实《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企业制造装备升级计划的通知》(苏政发〔2016〕9 号)和《关于印发江苏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综合奖补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苏财规〔2016〕11 号)有关技术改造事后奖补政策,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本市注册的大中型以上工业企业,从技术改造项目完工下一年起连续三年内,实行事后奖补。

        7.加大智能装备开发和应用。实施智能制造“十百千万”工程,重点支持培育十个智能工厂,建设百个智能车间,千家企业智能装备升级和万台机器人应用。对经江苏省及以上认定的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零部件按当年该产品销售价格的一定比例予以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对符合条件的首台套重大装备推广应用工程示范项目给予奖励。完善首台(套)重大装备保险补偿制度,对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费给予一定的补贴。

        8.培育苏州特色制造业“单打冠军”。突出对发展品种、提高品质、争创品牌等环节的支持,鼓励更多企业聚焦特定细分产品市场,专注发展自身有竞争力的生产技术或产品。设立规模为10 亿元的中小微企业发展子基金,重点支持我市符合“专精特新”发展方向的培育期、成长期中小微企业发展。完善《苏州市“专精特新”中小微企业导向评价指标体系》,建立苏州市“专精特新”中小微企业库,实施中小微企业分层培育工程,构建中小微企业良性发展梯队。

        9.推动开放型经济转型升级。加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境外机构及重大项目引进力度,鼓励跨国公司在苏设立地区总部和研发中心、营销中心;鼓励境外企业引入国际先进技术、设备、管理系统实施技术改造;拓展合作领域和开放空间,鼓励境外企业与各类研发机构开展科研合作,进行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应用;加大服务力度,促进境外企业生产的新产品加快进入市场,支持境外企业的生产和服务模式创新发展。

三、支持生产性服务业发展

        10.提升现代物流服务水平。支持现代物流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打造苏州智慧物流体系,创新物流服务新业态,推动与先进制造业的融合发展。建设国家 A 级物流企业 300 家,其中 5A级企业 10 家,对新认定 5A 级物流企业给予 100 万元奖励。重点支持投资 300 万元以上引进先进装备提升物流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的物流企业;提供供应链一体化管理及物流整体解决方案,增强协同制造业提效、降本能力的第三、第四方物流企业;打造高集聚、多功能的现代物流服务基地,并在此基础上积极构建虚拟与实体相结合的多业态线上、线下服务平台;利用信息技术,通过互联网手段提高物流企业配送信息化、智能化、精准化水平。

        11.提升工业设计能力水平。围绕推进工业设计与制造业深度融合,不断优化工业设计业发展环境,全面提升设计创新能力,加快完善我市设计产业链。鼓励工业设计企业做大做强,不断提升设计水平,建设省级以上工业设计中心(园区)40 家,对新认定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园区)给予 100 万元奖励,新认定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园区)给予 50 万元奖励;着力提升高端综合设计服务能力,对设计非标智能系统等企业一体化解决方案的整体设计项目进行重点扶持;加快设计成果产业化,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秀设计成果进行重点推广扶持。组织开展苏州工业设计大赛,塑造苏州工业设计品牌。

        12.大力发展信息服务业。围绕制造业发展需求,大力发展包括政府平台、电子商务平台、数据存储平台、网络教育、智能设计等制造业信息服务业。推动国家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的应用,鼓励我市重点软件企业和制造业企业加强 ITSS 的研究,积极参与ITSS的制订和实施。每年建立20家市级ITSS示范企业,力争到 2020 年 25 家进入国家级 ITSS 示范企业。

        13.推进服务型制造发展。鼓励工业企业探索“制造+服务”的服务型制造新模式,开展工程总包、个性化定制、交易便捷化、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和模式创新等增值服务,引导企业向价值链“微笑曲线”两端延伸,到 2020 年培育 30 家省级以上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及示范项目,认定一批市级制造服务化转型示范项目并给予奖励。

        14.提升检验检测认证服务能力水平。围绕我市先进制造业发展要求,优化提升检验检测及国际认证产业。大力发展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全方位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引导面向涉及开发、生产、制造、售后服务全过程的分析、测试、检验、计量等企业服务,对取得国际间检验检测认证结果互认的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进行重点扶持。重点在产业集聚区内扶持建设一批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功能园,鼓励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做大做强,支持符合条件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 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加快主导产业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对具有监管检验职能的国家级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一次性给予配套补助。

四、支持企业创新发展

        15.鼓励企业建设高水平创新载体。到 2020 年,培育或参与3 个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建成一批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认定 10 个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支持各类机构承担或参与国家、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对新获认定的国家、省级创新中心给予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奖励;开展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认定试点工作,对新获认定的市级创新中心给予 100 万元奖励,对市级创新中心研发项目择优予以支持;鼓励企业加大创新投入,加快研发机构建设,建设 30 家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和 10 家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各级政府对企业研发载体、人才、资金等方面给予重点政策支持和引导,对新获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的企业,一次性给予不超过 200 万元奖励;对国家、江苏省企业技术中心复评价中获优秀等次的,分别给予100 万元和 30 万元奖励。

        16.引导企业提升品牌和质量。以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的“三品”战略为抓手,着力提高有效供给能力和水平。积极支持企业创建各级名牌,鼓励创建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和区域品牌,持续开展“苏州市十大自主品牌”评选表彰活动。弘扬苏州传统质量文化和工匠精神,加强各类职业教育培训,深化企业QC 小组活动,不断改进生产工艺,提升产品质量。夯实“苏州制造”质量基础工程,强化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开展质量竞争力指数测评,推广首席质量官制度,引导企业采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孵化培育一批管理上水平、质量上档次、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企业。发挥全市质量发展专项财政资金作用,鼓励企业参评各级质量奖,组建质量管理专家团队开展质量管理创新帮扶行动。

        17.引导支持企业提升知识产权运营和保护水平。促进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发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江苏中心和江苏国际知识产权运营交易中心优势,推动开展知识产权执行险和综合责任保险,化解企业知识产权风险。加大对企业发明专利和向国(境)外专利申请资助力度。建立知识产权侵权违法档案和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制定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指引,帮助企业规避海外知识产权风险。

        18.引导企业强化标准引领。鼓励企业和有关组织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研制,争取承担专业标准化技术机构和各类标准化试点示范,各级财政对企业参与标准化项目给予奖励。发挥新兴产业标准化(苏州)协作平台作用,研制一批有影响力的各类标准,培育一批有核心竞争力的标准化企业,聚拢一批有创造力的标准化专家,积极申报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加快推动团体标准化进程,结合苏州产业发展实际,加强与行业内的权威标准化技术机构和有影响力团体的沟通联系,加快打造一批在全国有影响力的团体标准。

        19.促进创新产品的首购和订购。制定苏州市创新产品政府首购和订购的实施办法,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鼓励、扶持创新产品的研究和应用。对列入市级以上认定或推荐的创新产品目录的产品,政府根据行政和社会事业需求,采取首购、订购的方式进行采购,促进新产品的推广。

        20.促进军民融合发展。实施军民融合工程,培育一批军民融合示范企业和示范项目。引导各地争创国家和省级军民结合产业示范基地,加快军民融合平台建设,推进军民两用高端技术研发与科技成果转化。支持军地对接合作,培育军民融合社会化服务机构。支持企业承担国家和省军民融合重大专项计划项目。

五、支持企业绿色低碳发展

        21.加大绿色低碳发展资金扶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改造项目、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按照节能量不低于 400 元/吨标煤的标准予以补助,资源循环利用项目按照投资额分档补助;对获得工业循环经济示范企业和能效“领跑者”企业予以奖励。支持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园区循环化改造、低碳项目建设,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投资额最高不超过 30%的标准予以补助。鼓励各地建立节能贷风险资金池,推动节能服务业发展。

        22.创新绿色低碳管理机制。严把源头控制,严格实施固定资产投资环评能评审批,对大气主要污染物实施“减二增一”;对水主要污染物根据项目性质,限制类实行“减二增一”,鼓励类实行“减一增一”;在完成区域一类重金属排放量削减目标的前提下,遵循“减量置换”的原则从严审批涉重项目;严格新、改、扩建项目的 VOCs 准入审核。在石化行业、包装印刷行业开展 VOCs排污收费试点。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行动计划,2016 至2018 年关停及实施低效产能淘汰企业 2000 家。在钢铁、有色、建材、石化、化工等高耗能行业开展项目节能量交易试点,实行新增产能能耗等量或减量置换。完善执法网络,建立排污单位排污权确认、许可证分级分类发放管理制度,探索建立以“排污许可证为核心”的环境监管新模式;建立健全节能监察体系,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现环境监管执法全覆盖。

六、加强服务优化发展环境

        23.提升政府服务效能。加大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服务的力度,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充分运用大数据加强各部门之间的信息互联共享和协同服务。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改革力度,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审批效率。对创新创业、生产经营、高技术服务、年检年审和商事制度改革的后置审批等领域的行政职权事项,进行重点清理。

        24.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出台的减负政策,推行营改增改革,实现全行业覆盖。继续精准实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小微企业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减免等各项优惠政策。执行好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优惠政策。严格执行价格调节等政府性基金停征、整合政策。暂停征收防洪保安资金。严格执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免征扩大范围政策。完善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进一步压缩整合清理涉企收费项目,根据上级规定及时调整收费标准,不断提高涉企收费政策的透明度。

        25.优化产业用地保障。推进工业用地腾笼换凤,按市场化运作方式,通过联合、兼并、收购、改制、重组等方式,有效整合土地等资源要素,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化解过剩产能和淘汰落后产能。鼓励原企业主追加投资、升级改造,提高土地利用强度,工业用地提高容积率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加大低效工业企业用地回购力度,科学置换、重新优化配置利用,加速“退二优二”、“退二进三”进程,通过关停、淘汰落后低效产能腾出的土地,优先用于新兴产业和转型升级项目的实施。坚持工业项目用地投资产出强度和规划指标“双控”政策,制定对工业用地项目的产出效益、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等基本准入标准。改革工业用地供应方式,推行工业用地先租后让和弹性年期出让,降低企业用地成本,激发工业产业转型升级活力。

        26.支持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加大对重点展会的支持力度,培育引进一批高端专业品牌会展,建立与国内重点展会相互参展机制,探索建立与“一带一路”国家重点展会相互参展机制。支持企业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开拓市场。积极引进国际国内电子商务龙头企业及其区域总部、营销中心、数据中心、结算中心、研发中心等高端项目。鼓励企业创建国家和省、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和示范基地。建立地产优质产品推荐目录,支持本地相关企业参与政府投资的重大项目和实事工程的配套。鼓励本地企业,尤其是骨干龙头企业扩大地产工业品的采购比例。引导企业在实施技术改造项目时,积极采用地产高端装备。

        27.提升融资担保行业服务小微企业融资能力。围绕小微企业等融资担保在保户数占比五年内达到不低于 60%的目标,优先发展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推动融资担保业务较快增长、融资担保费率保持较低水平。建立风险补偿机制,重点对担保业务费率1%以下、单笔额度 1000 万元以下、抵押风险敞口 50%以上的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进行适当奖补。探索建立风险补偿机制,适时建立政银担企共同参与的风险分担机制和政策性担保机构考核与激励机制。

        28.优化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深化政策落实,建立“苏州中小微企业”公众微信号。开展全市中小微企业“十百千”扶助计划,定期开展苏州市“十大公共服务平台”评选表彰,每年不少于 200 场送政策、解难题专题活动。大力支持服务平台、技术平台、创业培育基地建设,推动形成一批有效满足中小微企业发展需求的各类创业创新服务平台。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为小微企业优惠或免费提供管理指导、市场开拓、检验检测、法律顾问等综合性服务。

        本措施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国家政策重大调整或另有规定的,按上级政策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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