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省2018年国家级重大人才培养工程青年拔尖人才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时间节点
各设区市科技局(科委),各有关单位:
按照《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级重大人才培养工程青年拔尖人才科技部平台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国科办政〔2018〕50号)的要求,现就做好我省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推荐渠道及名额
1.省科技厅负责推荐我省科研院所、地方企业、医疗机构等单位青年拔尖人才(国家部委驻江苏科研院所、企业由其它渠道推荐)。
2.教育部直属高校及我省地方高校由教育部负责推荐。
3.省属科研院所、医疗机构推荐名额为1名,直报省科技厅。
4.各设区市科技局(科委)负责本地区的组织推荐工作。南京市推荐名额为5名,其余设区市推荐名额为2名。
二、推荐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恪守学术道德和职业道德,学风正派,诚实守信。
3.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重点领域崭露头角,获得国际国内较高学术成就,具有较好创新发展潜力,有一定社会影响。
4.申报人应为申报截止日期前在国内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研发机构等单位工作1年以上的在聘青年人才;已在大陆工作一年以上的台港澳地区专家和取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籍专家,符合条件的可以申报。
5.申报人年龄限定为40周岁以下(1978年8月31日及以后出生)。
6.一般应获博士学位。
7.申报人不得在同一年度申报国家级重大人才培养工程其他类别的项目。已参评过青年拔尖人才但未入选者,申报时应有新成果新成就。同一申报人申报本计划不得超过2次。获得教育部“青年长江”、自然科学基金会“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的人才,资助期内不得申请青年拔尖人才项目。
三、有关要求
1.推荐工作要公开公平公正。申报对象必须在其工作单位内部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正式推荐上报,推荐函中应明确说明初选及公示情况。申报要求详见附件1。
2.重视推荐能够开展原创性研究以及在企业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创新的优秀青年人才。
3.申报人登录中国人才网下载申报书客户端进行填写。
4.人选所在单位和各推荐单位要指导申报人如实填写申报材料,认真审核申报书及附件证明材料,确保申报书内容真实完整,对应的附件名称、内容和数量正确,不得空项、漏项或弄虚作假。对于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申报资格,并暂停所在单位下一年度推荐资格。附件材料内容及注意事项详见附件3。
5.申报材料包括推荐函、《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自然科学类申报书》及附件(一式三份)、推荐人选信息汇总表(附件2)。纸质申报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合并装订。
6.各推荐单位将申报材料于8月10日前报送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逾期不予受理。
7.我厅将组织专家对申报对象进行遴选,确定最终推荐对象后,将另行通知有关单位和申报人报送申报书附件材料的PDF文件等有关材料。
联系电话:025-57723606
联系地址:南京市北京东路39号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
邮 编:210008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2018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