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科技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免税审核工作的通知
时间节点
各设区市科技局(科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关于开展2017年度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免税审核工作的通知》(国科发火〔2018〕7号)要求,为做好我省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免税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免税审核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含符合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条件,并经国家备案的众创空间)要按照国家通知要求,对照国家级认定时的地址、面积和范围,认真核实现有场地情况;对照通知中对在孵企业的认定条件,确定现有在孵企业数量及使用面积;如实填报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免税申请表(附件2,并附相应证明材料(均一式两份),按时提交给所在地设区市科技局(科委)。材料清单如下:
1、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土地证、房产证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共服务场地使用情况及证明材料;
2、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2017年度单独核算的财务报表;
3、孵化器内在孵企业清单(含在孵企业注册时间、入驻时间、使用孵化场地面积等情况,附件4)、在孵企业营业执照以及在孵企业入驻协议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
4、对于孵化器房产非运营主体自有的,须提供委托协议等证明材料;对于孵化器场地面积与认定时存在较大差距的,须详细说明原因。
5、各设区市科技局(科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提出的证明孵化器符合免税条件的其他必需证明材料。
二、各孵化器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提供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信用承诺书》(附件1),对免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负责,严禁提供虚假材料、虚报数据等行为。凡在免税资格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将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各设区市科技局(科委)牵头负责本地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免税审核事项,要切实强化审核责任,对各孵化器提交的免税申请证明材料进行严格把关,确保材料真实有效,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在此基础上,出具推荐函,填写“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免税确认表”(附件2)。
四、设区市科技局(科委)在对本辖区内的孵化器免税材料审核时,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六项承诺”和“八个严禁”规定,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意见》(苏科党组〔2018〕16号)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孵化器免税审核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积极主动做好孵化器免税审核的各项服务工作,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
五、设区市科技局(科委)将通过审核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免税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留存一份,将另外一份连同信用承诺书、推荐函、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免税确认表于5月11日下午17:30前,统一报送至江苏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协会。
六、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张迪,025-83379768
省孵化器协会:唐余康,025-83232116
联系地址:南京市广州路37号江苏科技大厦408室
邮编:210008
附件:
1.单位法定代表人信用承诺书
2.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免税确认表
3.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免税申请表
4.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清单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2018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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