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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2018年度入库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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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15   报送材料截止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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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科技局(科委)、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委十三届三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和“两聚一高”战略部署,进一步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深入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小升高”计划,根据省财政厅、科技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财规〔2017〕2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现就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2018年度入库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设区市科技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入库培育企业的组织申报工作。入库企业条件、申报材料、入库程序按照《关于做好2017年度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苏科高发〔2017〕281号)和《关于做好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专家评审工作的通知》(苏科高发〔2017〕302号)要求执行。拟申请入库企业首先通过江苏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进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申报信息系统”,进行注册登记,并选择所属地区科技部门作为注册机构提交。科技部门负责对其注册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核,对注册无误的企业网上予以受理通过。受理通过后,企业再次登录“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申报信息系统”进行填报。各地要加强入库申报工作与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协同,优先支持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的企业申报入库。2017年已纳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不得重复申报入库。

        2、各设区市科技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于5月15日前联合行文将推荐入库企业名单(含电子版表格)、地方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金支持纳入省2017年度入库企业情况说明、地方培育资金下达文件、地方培育资金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入库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或列入省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计划并于2017年度在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内江苏股权交易中心“科技创新板”挂牌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2、3)等材料,一式两份统一报送至委托受理单位——省生产力促进中心。企业向所在地县(市)、高新区科技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地方通知为准。

        3、申报企业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以及资金使用管理作出承诺,严禁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行为。同时,企业要自觉接受科技、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监察,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

        4、各设区市科技、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入库企业的审核工作,强化风险意识、责任意识,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入库企业的合规性严格把关,如有需要,可实地核实企业申报信息,确保入库企业符合《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要求,并作出承诺。各设区市科技、财政部门在组织入库企业申报及专家评审、推荐上报时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省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规定,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意见》(苏科党组〔2018〕16号)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申报组织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积极主动做好申报的各项服务工作,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

        5、各设区市科技部门要加强对入库企业的跟踪与监督,对发生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后不符合入库条件的,或在入库申请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以及培育期间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及时填报“地方上报申请出库企业汇总表”(见附件4),并正式行文报请省科技厅予以出库,取消其培育资格。

        附件:

        1、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2018年度入库企业推荐汇总表

        2、地方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金支持纳入省2017年度入库企业情况说明

        3、入库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或在“科技创新板”挂牌情况汇总表

        4、地方上报申请出库企业汇总表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财政厅

2018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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