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国家众创空间备案工作开始啦!省截止时间10月20日
时间节点
各设区市科技局(科委),国家高新区管委会:
近日,科技部火炬中心印发了《关于开展国家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17〕121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暂行规定》(国科火字〔2017〕120号)(以下简称《规定》),现将上述2个文件转发你们,请按照要求,积极做好辖区内2017年度国家众创空间备案的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今年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推荐工作由省科技厅组织开展,经专家评审及公示后报科技部火炬中心审核。各设区市科技局(科委)、国家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国家众创空间备案的申报推荐工作。
2、地方推荐上报的众创空间须为省级众创空间,且符合《规定》要求的标准条件,并按照评审资料要求(见附件3、4)准备申报材料,相关表格可到科技部火炬中心网站下载。
3、申报国家众创空间备案的单位,向所在地市、县(市)科技主管部门或国家高新区管委会提出申请,纸质材料一式二份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提供评审材料电子版。申报单位承担申报主体责任,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并提交申报单位信用承诺书(见附件5)。
4、市、县(市)科技主管部门和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对有关申报单位提交的数据和材料进行审核,重点审核所有数据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确认无误后,出具主管部门信用承诺书(附件6)及申请文件。
5、各设区市科技局(科委)、国家高新区管委会汇总申报项目后,将推荐汇总表(附件7)及相关申报材料于10月20日(周五)下午下班前报送至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协会,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
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协会 唐余康
省科技厅高新处 张迪
联系电话:025-83232116、83379768
地 址:南京市广州路37号江苏科技大厦408室
附件:
1.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国家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的通知》
2.科技部火炬中心《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暂行规定》
3.评审资料要求
4.众创空间基本信息表
5.申报单位信用承诺书
6.主管部门信用承诺书
7.2017年度申报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推荐表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2017年10月13日
附件3、评审材料要求
根据《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暂行规定》(国科火字〔2017〕120号)的相关要求,评审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众创空间情况介绍
1.众创空间基本信息表(附件3);
2.众创空间概述(定位、特色和理念,限500字);
3.众创空间的运行机制和服务模式介绍,以及为创业企业和团队提供的服务内容介绍;
4.不少于3个典型孵化案例(重点介绍众创空间通过什么服务帮助创业企业和团队解决什么问题,不能简单介绍企业的发展情况);
5.众创空间在创业导师、孵化服务队伍建设等方面开展的工作;
6.众创空间在品牌和文化建设、典型孵化企业跟踪、数据统计和绩效评价等方面开展的工作。
二、众创空间有关证明材料
1.运营机构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关于企业和团队入驻条件及毕业条件的相关文件复印件;
3.众创空间服务场地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4.众创空间与合作的中介服务机构(包括法律事务所、会计事务所、咨询机构和风险投资机构等金融机构)签署的为入驻企业和团队服务的合作协议复印件;
5.所有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名单(列明入驻时间);
6.众创空间服务场地和服务活动有关照片;
7.创业导师情况及其他相关材料。
相关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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