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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苏州市科学技术奖推荐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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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27   系统关网时间
2017-11-03   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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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科技局(经科局、科信局),市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苏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苏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将2017年度苏州市科学技术奖推荐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市科技创新创业市长奖

        (一)申报条件

        1.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

        2.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开发和消化吸收再创新等科技创新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

        3.在科技创新工作中取得重大突破,对产业升级、企业发展、科技管理有突出贡献的企业家和通过科技创新使企业快速成长的创业型企业家;

        4.在推动科技创新创业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科技服务机构的主要负责人。

        (二)申报要求

        申报企业家类,要求企业注册成立三年以上(2014年1月1日前),且申报人担任现职三年以上,在科技管理方面有突出贡献。企业依靠科技创新发展迅速,近三年研发投入占比符合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要求,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纳税额增幅明显;申报专业技术人才类,要求人才已来苏全职工作三年以上(2014年1月1日前),且来苏后承担过省级以上重大科研项目,科研业绩突出,研发成果的技术水平、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申报科技服务机构负责人类,要求企业注册成立三年以上(2014年1月1日前),且申报人任现职三年以上,在科技服务方面有突出贡献,所在机构近三年在高层次人才的引进、科技成果的转化、科技型企业孵化等方面有明显的成效。申报市科技创新创业市长奖的人员,必须在苏州市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内无严重不良信用记录以及无科技信用较重失信或严重失信。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苏州市科技创新创业市长奖申报书(专业技术人才类、企业家类、科技服务机构负责人类)》和附件。

        (四)推荐要求

        市科技创新创业市长奖实行限额推荐。各市、区科技局(经科局、科信局)推荐不超过5项。其中,专业技术人才类、企业家类、科技服务机构负责人类每类不超过2项;苏州大学、苏州科技大学推荐不超过2项;其他推荐单位推荐不超过1项。如无符合条件的人选,可不推荐。

二、市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

        (一)申报重点

        2017年度市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重点奖励实现技术突破的原创性成果、带动产业转型升级和高端攀升的应用性成果、基础研究中被国内外同行所公认的科学发现以及显著改善民生和促进社会发展的重要成果。

        (二)申报条件

        1.市技术发明奖

        市技术发明奖授予运用科学技术知识研制出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重大技术发明的公民或组织。

        (1)前人尚未发明或者尚未公开;

        (2)具有先进性和创造性;

        (3)经实施,创造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

        2.市科学技术进步奖

        (1)应用类科技成果:申报项目应是技术创新性突出,在实施技术发明、技术开发、重大工程、社会公益等项目中解决了关键技术,取得了自主创新成果(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软件著作权、动植物新品种等),形成了产业的主导技术和产品,并经过1年以上较大规模的成功应用,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为苏州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2)基础类研究成果:申报项目应是在科学研究中取得重要突破,其原创性科研成果为国内外同行公认;研究成果具有明确的应用前景,对苏州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产生显著影响。

上述科技成果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取得有关许可证,且直接关系到人身和社会安全、公共利益的项目,如动植物新品种、药品、食品、基因工程技术等,应获得行政机关审批1年以上;标准类科技成果,应经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并正式颁布实施1年以上,已产生较好的社会或经济效益;新的诊断、治疗、预防和康复等应用技术成果,必须经临床应用1年以上且证明安全有效,所提交的论文不少于2篇,且均已在国内核心专业期刊公开发表1年以上。

        (三)申报要求

        1.申报市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应是近年来并在2016年12月30日前在我市辖区内研究开发、应用推广、公开发表的成果,其第一完成单位必须是我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并符合申报重点和条件。

        2.申报市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完成单位及人员,必须在苏州市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内无严重不良信用记录以及无科技信用较重失信或严重失信。

        3.申报市技术发明奖的项目,必须拥有2件及以上直接支持该项目技术创新(即核心技术)的已授权发明专利。

        4.同一企业限报一项成果,已建有省级企业院士工作站的可申报两项;同一人只能申报一个推荐项目。

        5.申报单位应认真审核项目及附件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6.下列项目不予受理:

        (1)存在知识产权纠纷,或者完成单位和完成人员的资格及排序等存在争议的项目;

        (2)成果实际应用未满一年的;

        (3)涉及国防、国家安全方面的保密项目;

        (4)同一单位同类项目已获市级以上科技奖励的;

        (5)应用类项目的核心知识产权、基础类项目的代表性论文,必须是历年市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中未使用过的。重复使用的,将作为形式审查不合格项目,取消本年度申报资格。

        (四)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苏州市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书》和附件。附件材料包括反映该成果创新性的知识产权证书、有关行业许可或资质证书、应用证明、论文、科技查新报告等。

        应用类科技成果必须提供成果取得实际应用1年以上的确切证明材料,如生产应用证明、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证明(盖单位财务专用章)、技术转让协议等。

        基础类研究成果提供的论文、论著须附上论文检索结论和主要他引论文引用页等证明。

        (五)推荐要求

        各推荐部门应对申报项目作以下几个方面的审查:

        1.申报项目是否符合市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申报重点和条件;

        2.申报书的填写及其提交的附件材料是否完整、真实可靠,装订是否符合要求;

        3.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是否存在知识产权纠纷,完成单位和完成人员资格及排序是否存在争议;

        4.申报市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的完成人员均不超过9人。

三、市科技合作贡献奖

        (一)申报条件

        市科技合作贡献奖授予在苏州市开展或推动科技合作,实现科技成果、专利技术在本市的产业化,对本市科技进步作出重要贡献的国内外(除苏州区域)人士:

        1.同苏州市的公民或法人组织合作研究、开发或引进科技成果、专利技术,在我市产业化方面取得重大突破,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显著的;

        2.向苏州市的公民或法人组织传授先进科学技术、培训人才,成效特别显著的;

        3.为促进我市与外地科研机构、高等院校、高新技术企业的科学技术交流与合作,作出重要贡献并取得突破性进展的。

        (二)申报材料

        推荐材料包括《苏州市科技合作贡献奖推荐书》和附件。

        (三)工作要求

        1.2017年度苏州市科学技术奖按地域和行政隶属关系逐级推荐申报。各市、区科技局(经科局、科信局)负责本地区的推荐工作;市级机关、高等院所、部省属科研院所负责本单位及直属单位的推荐工作(除苏科计〔2007〕32号文件确认的项目主管部门外,其余项目申报单位均按属地管理原则推荐)。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项目,由项目第一完成单位负责申报。未按推荐申报程序、限额数量等要求推荐、申报的项目,一律不予受理。

        2.2017年度苏州市科学技术奖的纸质《申报书》内容与网上申报内容必须完全一致。点击“苏州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的“科技奖励”完成申报、推荐工作。各申报、推荐单位的登录口令及密码均为其“苏州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的登录口令及密码。

        3.各推荐单位须认真做好形式审查工作,对推荐材料的真实性进行认真审核,参照相应的奖励条件,在推荐部门意见一栏中客观地写明推荐意见,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同时进行网上推荐。

        4.各推荐单位将本地区、本部门项目的推荐(申报)材料收齐并提交推荐项目(人选)汇总表1份(附电子文档),加盖推荐单位公章一并报送。申报人和申报单位直接报送的材料不予受理。

        (四)其他事项

        1.各申报单位可于10月9日9时起登录系统进行申报,系统关网时间为10月27日17时。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11月3日17时前,逾期不再受理。

        2.材料报送地址:苏州市干将东路178号苏州市自主创新广场2号楼105室项目服务科。

        3.联系方式:

        申报系统:市科技服务中心项目服务科,65241080

        市科技创新创业市长奖申报:组织人事处,65233508

        市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申报:资源配置与管理处,65233149

        市科技合作贡献奖申报:科技合作交流处,65231335

        附件:

        1.苏州市科技创新创业市长奖附件内容

        2、苏州市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书填写说明

        3.苏州市科技合作贡献奖申报书填写说明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

2017年9月22日

附件1:苏州市科技创新创业市长奖附件内容

一、专业技术人才类

        1、经年检的最新企业营业执照(中外合资企业应提供相应的批准证书及股份构成文件,验原件);

        2、知识产权证明复印件(验原件),有2个以上共同所有人的知识产权,应当提供所有共同所有人同意申报苏州市科技创新创业市长奖的证明原件;

        3、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其中经济效益证明为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两年度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等,新设立企业可附最新一期的),社会效益证明由应用单位出具;

        4、税务部门出具的被推荐人上年度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5、其他证明材料(主要指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立项证明材料、开户行资信证明、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相关奖励证书等);

        6、近期2寸标准照片一张。

二、企业家类

        1、经年检的最新企业营业执照(中外合资企业应提供相应的批准证书及股份构成文件,验原件);

        2、知识产权证明复印件(验原件),有2个以上共同所有人的知识产权,应当提供所有共同所有人同意申报苏州市科技创新创业市长奖的证明原件;

        3、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其中经济效益证明为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两年度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等,新设立企业可附最新一期的),社会效益证明由应用单位出具;

        4、税务部门出具的被推荐人上年度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5、其他证明材料(主要指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立项证明材料、开户行资信证明、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相关奖励证书等);

        6、近期2寸标准照片一张。

三、科技服务机构负责人类

        1、经年检的最新企业营业执照(中外合资企业应提供相应的批准证书及股份构成文件,验原件);

        2、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其中经济效益证明为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两年度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等,新设立企业可附最新一期的),社会效益证明由被服务单位出具;

        3、税务部门出具的被推荐人上年度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4、其他证明材料(主要指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立项证明材料、资质认证证书、相关奖励证书等);

        5、近期2寸标准照片一张。

        《成果类别》按基础类研究成果和应用类科技成果填写。

        《编号》由市科学技术局填写。

        《项目名称》(中文)应当简明、准确地反映出项目的技术内容和特征,字数(含符号)不超过30个汉字。

        《项目名称》(英文)项目的英文名称应翻译准确,不超过200个字符。

        《主要完成人》按照贡献大小从左至右、从上到下顺序排列,最多不超过9人。

        《主要完成单位》按有关规定填写,并按照贡献大小从左至右、从上到下顺序排列。主要完成单位指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

        《推荐单位》指组织推荐项目的各市、区科技局,各大专院校,市各有关单位。

        《主题词》按《国家汉语主题词表》填3个至7个与推荐项目技术内容密切相关的主题词,每个词语间应加“;”号。

        《学科分类》按国际《学科分类与代码》GB/T13745-92填写,按项目所属学科(专业)的重要程度顺序填写,最多可填3个。

        《所属国民经济行业》按项目所属行业在相应字母上划“√”。

        国家标准《GB4754-94》国民经济行业分16个门类:(A)农、林、牧、渔业;(B)采掘业;(C)制造业;(D)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E)建筑业;(F)地质勘察业、水利管理业;(G)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H)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I)金融、保险业;(J)房地产业;(K)社会服务业;(L)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M)教育、文化艺术和广播电影电视事业;(N)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O)国家机关、党政机关和社会团体;(P)其它行业。

        《任务来源》在相应的字母上划“√”。

        A.国家计划:指正式列入国家计划项目;

        B.部委计划:指国家计划以外,国务院各部委下达的任务;

        C.省、市计划:指国家计划以外,由省、市科技部门下达的任务;

        D.国际合作:指由外国单位或个人委托或共同研究、开发的项目;

        E.其他单位委托:指各种企事业单位委托的项目。

        F.自选:指本基层单位提出或批准的,占用本职工作时间研究开发的项目;

        G.其他:指上述计划之外的计划项目;

        《计划名称和编号》指上述各类的研究开发项目列入计划的名称和编号。

        《项目起止时间》起始时间指立项研究、开始研制日期,完成时间指项目通过验收、鉴定或投产日期。

二、项目简介

        《项目简介》是向国内外公开宣传、介绍本项目的资料,要求按栏目内的提要简单、扼要地介绍,同时不泄露项目的核心技术。

三、项目详细内容

        《项目详细内容及申报理由》应当按照《苏州市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书》规定的栏目内容及本说明的有关要求,详实、准确、全面地填写,必要的图示须就近插入相应的正文中,不宜另附。

        1、《详细科学技术内容》是考核、评价该项目是否符合授奖条件的主要依据,因此,凡涉及该项科学技术实质内容的说明、论证及实验结果等,均应直接叙述,一般不应采取见* *附件的表达形式。

        本栏目根据科学技术项目的特点进行叙述:

        苏州市技术发明奖

        应对申报项目的技术思路、技术原理或技术方法以及实施效果进行全面阐述,要详细写明发明成果的技术核心以及所采取的具体技术措施。按照发明的不同类型,填写相应的内容:

        (1)产品发明。包括仪器、设备、器械、工具、零部件及生物新品种等。其基本写法按结构描述,一般要写四点:①按结构图(装配图、剖面图)从静态到动态作总的描述,静态用以说明构成发明的组成部分,动态用以说明动作程序。②画出关键部件图作深入描述,包括特殊加工工艺、特殊材料、特殊调试技术等。③列出性能指标。④构成发明的其他内容。所有机械图均不注尺寸,但应按比例绘制并标出图序,注出零部件的名称。

        (2)工艺发明。包括工业、农业、医疗卫生和国家安全领域的各种技术方法。其基本写法按相应步骤及实现条件描述其特点,一般要写四点:①基本原理。已知的原理只需写明采用了什么原理,新的原理要列出结论性公式(不写推导过程)。②实施步骤。如工艺流程、安装步骤等。③实现的条件。如工艺条件、使用的原料等。④完成动作所采用的设备。对于构成发明的特殊装备,还应参照产品发明的写法,进一步详细描述其特征。

        (3)材料发明。材料包括用各种技术方法获得的新物质等。一般要写四点:①组成成分。包括各物质元素的名称、特性、配比及结构式。②合成方法或者制造工艺。包括工艺流程、工艺参数(含最佳参数)。③完成工艺所需的特殊设备(参照产品发明写)。④物理化学性能。

应详细填写实施的范围、规模和已达到的效果,简明阐述预期效果和对专业技术发展所起的作用意义等。包括提高专业技术水平、简化工艺过程、节省能源、降低原材料消耗、提高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等。

        苏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

        应对申报项目的总体思路、技术方案与创新成果、实施效果等进行全面阐述。

        (1)总体思路。应简要阐述针对立项目的,利用什么新思想、新技术、新方法,来解决什么样的技术问题,创造出什么样的新成果。

        (2)技术方案与创新成果。应详细阐述具体技术方案和实施步骤,应用了哪些理论、技术和方法,在技术开发、推广及产业化过程中,攻克了哪些关键技术,在技术上有哪些创新,取得了哪些创新成果。

        (3)实施效果。应简要阐述该项技术的转化程度,应用范围及推广情况。各类项目在阐述时应有所侧重。

        ①技术开发类:该类项目应突出关键技术或者系统集成的创新性、市场竞争力、成果转化程度、所取得的经济效益,以及对行业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作用。

        ②社会公益类:该类项目应突出关键技术或者系统集成的创新性、推广应用程度、所取得的社会效益,以及对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意义。

        ③重大工程类:该类项目应突出团结协作、联合攻关,关键技术或者系统集成的创新性,技术难度和工程复杂程度,所取得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对推动本领域科技发展以及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的战略意义。

        ④科技管理、决策的软科学类:该类项目应突出在基础理论方面的创新,对本市决策科学化和管理现代化产生的重大影响。

        2、《与当前国内外同类研究、同类技术的综合比较》,应就推荐项目的总体科学技术水平、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同当前的国内外最先进的同类研究和同类技术用数据或图表方式进行全面比较,加以综合叙述,并指出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3、《发现、发明及创新点》的填写,是推荐项目和推荐书的核心部分,也是审查项目,处理异议的关键依据。“发现、发明及创新点”是项目详细内容在创新性方面的归纳与提练,应简明、准确、完整地阐述,无须用抽象形容词。每个发现、发明及创新点的提出须是相对独立存在的。主要是指在研究、开发、推广以及产业化中做出的创造性贡献和解决的关键技术。

        苏州技术发明奖

        主要技术发明点是指前人所没有的,具有创造性的关键技术,是在项目详细内容基础上的归纳与提炼,应以知识产权证明为依据,发明的效果、意义不要列入。

        苏州科学技术进步奖

        主要技术创新点包括在技术思路、关键技术及系统集成上的创新,是项目详细技术内容在创新性方面的归纳与提炼,应简明、扼要地阐述。 

        4、《保密要点》是指推荐项目的详细科学技术内容中需要保密的技术内容。

        5、《应用推广及论文引用情况》包括该项目的科学结论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科学书刊中的评价及引用情况进行阐述。项目的应用、推广情况及预期应用前景进行阐述。

        6、《经济社会效益》

        《经济效益情况表》栏中填写的数字应以主要生产、应用单位经审计核准的数额为基本依据,只填写在推荐前三年所取得的新增直接效益。

各栏目的计算依据,应就生产或应用该项目后产生的直接累计净增效益以及提高产品质量、提高劳动生产率等作出简要说明,并具体列出表所填各项效益额的计算方法和计算依据。        

        《社会效益情况表》是指推荐项目在推动科学技术进步,保护自然效益或生态环境;提高国防能力;保障国家和社会安全;改善人民物质、文化、生活及健康水平等方面所起的作用,应扼要地做出说明。

四、主要证明目录

        包括知识产权证明目录、技术评价证明及国家法律法规要求行业审批文件目录、应用单位目录。

五、主要完成人情况表

        《主要完成人情况表》是核实完成人是否具备获奖条件的重要依据,应按表格要求逐项填写,完成人排序应与项目基本情况表中主要完成人顺序一致,本人签名栏不得代签。

        “创造性贡献”一栏应如实地写明该完成人对本项目独立做出的创造性贡献,并与《发现、发明及创新点》栏中的内容相对应。

六、主要完成单位情况表

        《主要完成单位情况表》是核实推荐苏州市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主要完成单位是否具备获奖条件的重要依据,应准确无误,并在单位名称栏内加盖完成单位公章,完成单位名称必须填写全称,且与单位公章完全一致。完成单位顺序应与项目基本情况表中主要完成单位顺序一致。

        “主要贡献”一栏应如实地写明该完成单位对本项目做出的主要贡献。

七、申报、推荐、评审意见

        《完成单位申报意见》由完成单位填写,根据项目的创新点与技术水平和推广应用情况填写申报理由,并加盖单位公章。

        《推荐单位意见》由推荐单位填写,内容包括:根据项目创造性特点,科学技术水平和应用情况写明推荐理由,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八、附件

        附件是申报项目的证明文件和辅助评审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技术评价证明及国家法律法规要求行业审批文件:指推荐项目在附件中提交的科技成果鉴定证书、验收报告、权威部门的检测证明、查新报告及国家对某些行业有审批要求的批准文件等证明材料。对于推荐项目涉及有审批要求的,如:新药、医疗器械、动植物新品种、农药、化肥、兽药、食品、通信设备、压力容器、标准等项目,必须提交相应的批准证明材料,否则不能提交评审。

        2、知识产权证明:指国家发明专利证书及发明权利要求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的授权证书和权利要求说明书等知识产权证明的复印件。

        3、应用证明:指由相关单位出具的生产证明、效益证明、技术转让合同、使用证明等文件,其内容应包括应用项目的名称、应用单位通信地址及邮编、应用单位负责人及联系电话、应用的起始时间、应用的具体情况及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原则上应证明该项目已正式应用一年以上,并应由出具应用证明的单位加盖公章。

        4、主要论文、专著:指项目完成人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专著的复印件或原件,原则上不超过5篇;以及主要论文、专著的研究内容被国内外同行在国际学术会议、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以及专著中正面引用的论文及专著密切相关内容部分的复印件。

        5、其他证明:指有助于评价推荐项目的其他证明材料。

附件3:《苏州市科技合作贡献奖申报书》填写说明

        1、《苏州市科技合作贡献奖申报书》是苏州市科学技术奖评审的基本技术文件和主要依据,必须严格按规定格式、栏目及所列标题如实、全面填写。

        2、《从事工作及专业》:从事工作所属的行业、技术领域及专业,已离任的应填写离任前从事的工作及专业。

        3、《工作单位》:已离任的应填写离任前工作单位,并注明离任。

        4、《对苏州科技发展的主要贡献》:应详细写出合作形式、合作内容、合作效果。

        合作形式:是指同本市法人组织或公民开展技术合作的形式,包括科技交流、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传授先进技术,管理知识、培养人才、合作论文(论著)、建立合作关系,开辟交流渠道等。

        合作效果:是指应详细填写被推荐人在同我市的法人组织或公民合作进行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或引进科技成果、专利技术;向我市法人组织或公民传授先进科学技术、培训人才,促进我市与外地科研机构、高等院校、高新技术企业的科学技术交流与合作所作的贡献。

        5、《推荐单位意见》指推荐单位对被推荐个人的审查意见,写明推荐理由,由推荐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6、附件:

        (1)技术评价证明:同我市的法人组织或公民合作进行科学研究、开发的,应提供技术评价证明,如合作项目立项情况、合作论文(论著)发表情况、合作论文(论著)被引用情况、共同发明所取得的发明专利证书、技术检测报告、对合作完成的项目的评价意见等。

        (2)效果证明:向我市的法人组织或公民传授先进技术、培训人才的应由接受培训的单位提供本单位受训科技人员情况证明。科技投资的应由受益单位提供本单位的有关证明。

        (3)应用证明:指合作方在科研或推广应用先进技术的过程中,对所取得的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提供的证明。提供先进设备的,由合作方提供设备使用情况证明。

        (4)其它证明:指合作完成的成果属药品、食品、农药及环保等特殊行业,需提供有关管理部门出具的审批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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