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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详情

关于做好全省2018年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信息自查及抽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节点

2018-09-20   企业自查工作截止完成时间
2018-10-25   正式行文报送
2018-09-20   企业自查工作截止完成...
2018-10-25   正式行文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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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县(市)科技局(科委):

        近日科技部火炬中心印发了《关于开展2018年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信息自查及抽查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18〕92号)(以下简称《通知》,见附件),现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我省2018年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信息自查及抽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及抽查范围、内容及依据

        (一)自查及抽查范围

        截至2018年6月30日江苏省行政区域范围内获得2018年度入库登记编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不含以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为条件直接确认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企业名单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系桶上公告为准。

        (二)自查及抽查内容

        1. 企业自主填报的上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情况;

        2. 企业留存备查的上年度《“研发支出”辅助账》情况;

        3. 各设区市、县(市)科技部门结合实际情况提出的其他自查及抽查内容。

        (三)自查及抽查工作依据

        自查和抽查工作依据《通知》第三条及《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实施细则(试行)》(苏科政发〔2018〕75号)等规定执行。

二、自查及抽查工作组织和安排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信息自查及抽查工作按属地化原则由各设区市、县(市)科技部门作为评价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分为企业自查和信息抽查两个阶段进行,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系统提供信息化支撑。

        (一)企业自查

        各地评价工作机构组织纳入自查范围内的企业开展全面自查。企业自查内容、操作流程及自查结果处理按照《通知》第四条执行。对于企业在线提交的撤销入库登记编号的申请,评价工作机构对其上传的《撤销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申请表》及相应附件材料进行审核并按程序予以撤销企业入库登记编号。企业自查工作截止完成时间为2018年9月20日。

        (二)信息抽查

        1. 抽查名单确定。自查工作结束后,根据科技部火炬中心统一安排,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通过评价工作系统按照各地入库企业数的5%随机确定抽查企业名单,评价工作机构负责通知本辖区内被抽查的企业。

        2. 被抽查企业上传佐证材料。被抽查企业通过评价工作系统上传2017年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7012)》等相关证明材料,提交给所在地评价工作机构核查。

        3. 评价工作机构核查。各评价工作机构依据企业系统上传的佐证材料,对被抽查企业是否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条件进行核查。企业主要数据不合理并影响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标准判定的,所在地评价工作机构要求企业限时进行修改完善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信息抽查工作截止完成时间为2018年10月19日。

        4. 抽查结果处理。对抽查中发现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不能提供有力证明材料或存在严重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企业,依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第十四条、《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第十七条规定进行处理,按程序撤销企业入库登记编号,在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系统上进行公告。

        (三)情况报送

        各设区市、县(市)科技部门将本辖区的自查及抽查情况总结于2018年10月25日前正式行文报送至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工作中遇到的其他问题和建议请联系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三、有关要求

        1. 纳入自查和抽查范围内的企业要切实履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的主体责任,应建立研发支出辅助账,主动完善评价信息,积极配合所在地科技管理部门做好自查及抽查工作。企业在自查及抽查过程中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指引(试行)》和《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要求,不得弄虚作假,确保所填报信息和上传文件的准确性、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

        2. 各评价工作机构要高度重视,加强制度设计,确保自查及抽查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信息自查及抽查是落实“放管服”改革,强化事后监管的重要措施。各评价工作机构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层层落实,通知到位,确保自查及抽查组织有序、突出重点、取得实效。各评价工作机构要及时跟踪处理入库企业自查及抽查情况,处理结果应及时反馈给企业。

        3.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各评价工作机构在组织自查及抽查工作时要认真落实中央和省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规定,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意见》(苏科党组〔2018〕16号)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入库企业信息自查、抽查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做好自查、抽查的各项工作。

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陆 平 付永红 025-83232318

闫 煜 黄 伟 025-83231098

通讯地址:南京市广州路37号江苏科技大厦418室

附件:《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18年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信息自查及抽查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18〕92号)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2018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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