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中心

通知公告详情

关于组织申报江苏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服务平台2018年用户补贴的通知

时间节点

2018-09-07   提供联动资金承诺书
2018-11-16   系统注册和材料上报
2018-11-30   申报材料审核工作
2018-09-07   提供联动资金承诺书
2018-11-16   系统注册和材料上报
2018-11-30   申报材料审核工作
加载更多

各设区市、县(市)科技局(委),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省政府关于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5]106号)文件精神和长三角一体化建设部署要求,积极引导中小企业使用公共科技资源开展研发创新,深入推进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江苏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大仪平台)将组织启动2018年中小企业用户补贴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用户补贴的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3个条件:

        1、省级以上高新区、园区、孵化器内科技型中小企业;

        2、企业2017年销售额不超过5000万元;

        3、企业所在地方科技主管部门或高新区、园区、孵化器等有联动经费支持,且地方科技主管部门、高新区、园区、孵化器须于2018年9月7日前提供联动资金承诺书(格式见附件1)。

二、补贴范围

        1、企业于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期间内开展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研究开发等科技创新活动发生的检验检测费用可申请补贴,以发票时间为准。其中开展法定认证、执法检查、商业验货、商业摄制、医疗服务、电信计费、产品质量批量检测、大批量验货等活动不列入补贴范围。

        2、为企业提供检测服务的机构原则上须为长三角地区三省一市资源共享平台上的单位,具体网址:江苏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服务平台、上海研发公共服务平台、浙江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平台、安徽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服务平台。

三、补贴标准

        根据2018年度用户补贴经费总额和企业申报情况,单个企业申报检测费用总额低于5万元,按不高于发票金额的5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申报检测费用总额高于5万元的,其中超出部分按不高于发票金额的30%给予补贴。原则上单个企业每年补贴总金额不超过10万元。

四、工作流程

        1、资格审查。

        企业登陆江苏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服务平台,注册成为"企业用户",并进行"中小企业资格申请";地方科技主管部门、高新区、园区、孵化器审核相关企业资格。

        2、材料上报。

        通过资格审查的企业可在网上申报系统上传用户补贴的相关申请材料(包括检测发票、检测报告、检测协议等),企业申请材料可实时在系统进行备案。

        3、补贴审核。

        按照"谁补贴谁负责"的原则,地方科技主管部门、高新区、园区、孵化器对区域内企业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将本区域内通过用户补贴审核的企业信息汇总表(格式见附件2)报送至省大仪平台。省大仪平台对数据进行抽查核实,并制定省级补贴方案,提交省大仪平台理事会审定。

        4、补贴发放。

        省大仪平台根据理事会审定意见,将核定后的省级补贴资金发放到有关企业,联动补贴资金由地方科技主管部门、高新区、园区、孵化器负责落实。

五、其他事项

        1、请地方科技主管部门积极配合中小企业用户补贴工作,将此通知转发区域内省级以上高新区、园区、孵化器及相关企业。

        2、请地方科技主管部门、高新区、园区、孵化器于9月7日前将资金联动承诺书纸质版盖章后报至省大仪平台理事会办公室备案。

        3、用户补贴采取"常年申报、定期审核"的方式,请各中小企业于11月16日前根据要求完成系统注册和材料上报。

        4、请地方科技主管部门、高新区、园区、孵化器于11月30日前完成区域内企业的申报材料审核工作,报送区域内通过用户补贴审核的企业信息汇总表(加盖部门公章)。提供联动资金的高新区、园区、孵化器需同时加盖地方科技主管部门和高新区(园区或孵化器)公章。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扬、龚美娟

        电话:025-85485860

        地址:南京市龙蟠路175号江苏省生产力促进中心212室(省大仪平台理事会办公室)

        邮编:210042

附件:

1、承诺书

2、通过用户补贴审核的企业信息汇总表

江苏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

共享服务平台理事会办公室

2018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