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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详情

关于组织2018年省级、市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省级企业院士工作站的申报

时间节点

2018-09-26   网上申报截止时间
2018-10-10   纸质材料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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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下放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省级企业人才站点管理权限的通知》(苏科条发〔2015〕136号)、《关于做好2018年省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及省级企业院士工作站建设工作的通知》(苏科条函〔2018〕206号)要求和局年度工作安排,现开展省级、市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省级企业院士工作站新建申报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型

  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限额)、省级企业院士工作站和苏州市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共三类。

  二、申报条件

  (一)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企业院士工作站:须符合项目立项标准(附件1、2)。其中,申报省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单位须已获批苏州市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二)市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1.项目建设期一般为三年,研发方向和目标明确。建设期内建立相应的运行管理制度,有科技项目研发和知识产权等成果产出,项目新增研发投入不少于300万元。

  2.2017年1月前在苏州大市范围内注册、且企业2017年度营业收入超过2000万元(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支出占销售收入比重不低于3%(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或在财务审计报告中有明确标注);

  3.拥有不少于10人的科技研发人员(本科及以上学历,或拥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证明材料包括团队成员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以及团队成员的社保证明,外聘人员不计入10人以内);

  4.研发场地不少于500平方米(需提供租赁合同或企业出具的场地证明,研发场地照片);拥有原值200万以上的研发仪器设备(需提供设备清单及不少于200万元的设备发票);

  5.拥有本技术领域内相关的知识产权成果不少于1项(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新药证书等);

  6.同一企业同一年度限报一项,新建项目名称为:苏州市XXX工程技术研究中心。XXX为企业所从事的产业技术领域或方向。

  三、组织方式和上报材料

  1.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省级企业院士工作站:由各市、区科技局根据限额,严格按照相应申报条件负责辖区内各类研发机构的申报、审核、组织专家评审、推荐、公示工作。常熟市、昆山市自行组织。

  2.市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各市、区科技局推荐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网上申报,由市生产力促进中心研发公共服务部具体负责。经申报初审、复核、公示后发文立项。

  3.上报书面材料。申报单位按类型要求填写相应项目申报书,按封面、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加盖公章)、相关附件材料顺序装订成册。纸质申报材料一律采用A4纸打印,书本式装订方式。其中,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必须提供所需的附件材料。

  4.请各地严格把关,一旦发现并查实材料造假,该企业将记入科技信用档案,并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取消该地区下年度项目申报资格。

 四、其他事项

  1.9月3日(周一)17:00前,各市、区科技局按要求负责辖区内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省级企业院士工作站新建项目的组织申报、专家评审、公示等,按照限额将省项目推荐名单、专家评审意见、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电子版),以及公示材料报送至市生产力促进中心研发公共服务部。

  2.9月4日(周二),市生产力促进中心研发公共服务部按照项目立项标准及专家评审意见对申报材料进行核查。一旦发现不符合条件的,减少申报名额并情况通报。

  3.9月6日(周四),市生产力促进中心研发公共服务部将核查后的省项目推荐名单报送市科技局,行文后报送省科技厅。

  4.市级企业工程研究技术中心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9月26日(周三)17:00。截止日期后三天为开放给已提交申报的单位退回修改期,修改截止时间为第三天的17:00。各市、区科技局于10月10日(周三)前统一提交网上生成的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报送至市生产力促进中心研发公共服务部。

  5.获批省级院士工作站的单位视同为市级企业院士工作站。

  五、联系方式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

2018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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