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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详情

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县(市)科技局(科委):

        科技部火炬中心近日印发了《关于2018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安排的通知》(国科火字〔2018〕24号),现转发你们,并就做好2018年度全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1、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采取企业自主评价、属地化管理、省级服务监督的工作模式。评价条件和指标、评价工作流程、提交评价材料、形式审查要求等按照《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巧号)和《省科技厅关于转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苏科高发〔2017〕317号)规定执行。

        2、企业可按照自愿和属地化原则,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上的“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系统"(以下简称“评价工作系统")中申请注册和自主评价。企业注册全年受理,2018年度企业自主评价应在10月31日前通过评价工作系统提交《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其中准备享受2017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应在3月31日前通过评价工作系统提交《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

        3、评价工作机构及时进行企业注册信息核对,在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通过评价工作系统完成对当月企业提交的自评信息形式审查,并将通过形式审查的提交至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分批汇总公示。2018年下半年,各评价工作机构开展已入库登记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抽查工作,有关具体工作要求将另行通知。

        4、各设区市、县(市)科技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统筹,确保评价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各设区市、县(市)科技部门在组织评价工作时要认真落实中央和省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规定,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评价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

        5、各地要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和培训,使广大科技型中小企业知晓政策、用好政策,对入库企业开展精准的政策辅导和服务,引导其及时到税务部门办理备案,确保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应享尽享" 

        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联系人:周萍 周密

        电话:025-83232318

附件: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2018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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