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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省创新能力建设计划暨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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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25   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
2019-03-28   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时间
2019-03-25   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
2019-03-28   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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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县(市)科技局、财政局,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管委会,省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央大政方针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十三届五次全会和全省科技创新工作会议精神,2019年度省创新能力建设计划与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将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的目标定位,突出增强科技持续创新能力和科技资源统筹服务能力,不断夯实自主创新的物质技术基础,重点支持符合国家规划、我省科技创新布局的重大平台建设,落实相关科技创新政策,为构建自主可控的现代产业体系、建设高水平创新型省份提供有力支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和实施方式
        (一)科学与工程研究类科技创新基地
        1.重大科研设施预研筹建
        根据我省科技经济发展的需求,增强前沿技术引领能力,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部署,聚焦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南京综合性科学中心建设等,重点支持地方政府、有关部门、高校院所依托省内外高端资源等开展有望纳入国家实验室、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重大科研设施的预研建设等。支持国家立项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加强资源集聚、开展合作研发,着力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努力形成具有引领性的原创成果。
        实施方式:采用择优组织方式,由项目主管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整合相关科技力量,提出可行性方案,经同行专家论证,择优支持,成熟一个,启动一个。
        2.省企业重点实验室建设
        聚焦省重点培育的先进制造业集群和现代服务业,增强企业创新发展能力,依托行业龙头企业和骨干科技服务机构新建10家左右企业重点实验室,开展行业应用基础研究和重大战略性产品研发,突破产业核心关键技术,抢占技术制高点。优先支持建有院士工作站的单位申报的企业重点实验室,启动院士企业研究院建设试点工作。
        申报条件:申请单位应为本领域行业龙头企业或骨干科技服务机构,近三年承担过国家级科研项目或省级以上相关应用基础研究、关键技术攻关2项以上,拥有本领域2项以上核心技术发明专利。企业须为高新技术企业、建有企业研发机构,主营业务收入在5亿元以上;科技服务机构年服务收入不低于2亿元。实验室建设新增投入(不含转移资产)不低于3000万元。企业重点实验室建设期间不安排省拨经费,建设期满后采取集中评估方式验收,对研发体系完善、运行规范,建设期间成效突出、行业发展贡献明显,验收优良的,给予不超过400万元的省拨经费后补助。
        原则上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可申请建设院士企业研究院:已建有企业重点实验室和院士工作站,且院士工作站2018年运行绩效评估获得“优秀”等次;与不少于2名院士签订有效合作协议,且研究方向明确、有实质性的任务内容;企业近三年研发投入占比不少于3%,研究院研发场所相对集中,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建设期新增投入不低于1500万元;建设期间不安排省拨经费,建设期满验收合格的,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省拨经费后补助。
        实施方式:由设区市科技局、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并择优推荐。企业重点实验室各设区市择优推荐不超过3项、行业主管部门择优推荐不超过2项。
        (二)资源共享与科技服务类科技创新基地
        1.资源共享和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瞄准科技资源统筹和先进制造产业集群发展,突出开放性、技术性和公共性,强化引领性布局,优先围绕“一区一战略产业”建设若干重大科技平台。推广国务院办公厅第二批支持创新改革举措,鼓励高校院所等按照集约化、社会化、市场化整合大型科学仪器建设“开放实验室”,在不改变所有权前提下,授权专业服务机构对科学仪器设备进行市场化运营管理,提高仪器设备使用效率。“开放实验室”纳入省级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序列。
        申报条件:申请平台建设单位应为具有较强研发、测试等服务和运营能力的骨干科技服务机构、独立法人的新型研发机构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总投入不低于5000万元,省拨经费资助不超过1000万元。
        申请开放实验室建设单位应为财政资金购置大型仪器设备的省级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管理单位,须与独立法人的专业服务机构联合共建,省拨经费资助不超过200万元。
        实施方式:由设区市科技局、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并择优推荐,科技公共服务平台择优推荐1项、开放实验室推荐项数不限。
        2.科技服务骨干机构能力提升
        重点支持科技服务业特色基地(示范区)组织引导市场化运行的科技服务骨干机构引进人才、集聚资源、升级资质、创新模式、创制科技服务标准,提升区域整体服务能力。
        申报条件:以省级科技服务业特色基地(示范区)、国家科技服务业区域试点等为主体组织申报(2017、2018年连续获得支持的基地,2019年不再支持),遴选本基地(示范区)内不低于10家创新创业骨干服务机构(2018年已获资助的机构,2019年不再资助),以带动本区域科技服务能力的提升。遴选的骨干机构应为独立法人,在服务绩效、常规业务建设、标准创制、人才等资源集聚方面取得显著成效。每个基地(示范区)省拨经费资助不超过500万元,主要用于服务机构的专业服务能力提升。
        实施方式:由设区市科技局审核推荐。
        (三)创新政策落实
        1.新型研发机构建设
        落实省政府科技创新“四十条政策”第35条,重点支持由诺奖获得者等国际著名科研机构团队设立,以及由国内知名高校院所和地方共建,以院士等知名专家及其团队为核心,研发领域符合国家重大科技部署和我省发展需求,具备承担国家重大战略任务的新型研发机构。
        申报条件:申请的新型研发机构须在2016年8月16日之后在我省注册,以技术研发服务、技术转移孵化等为主导业务,投资规模较大,并已实质性运行。与国内科教单位共建的,应为有望培育承担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和重大科技专项的专业性、公益性、开放性机构。省拨资助经费将依据机构的建设规模、引入核心技术和核心研发团队的创新水平等,择优给予分期分档支持,最高不超过1亿元。
        实施方式:采取择优组织方式,由设区市科技局组织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提出可行性方案,经同行专家论证,成熟一个,启动一个。
        2.新型研发机构奖补
        落实省政府科技创新“四十条政策”第26条,重点支持具备独立法人条件的新型研发机构开展研发创新活动,对其上年度非财政经费支持的研发经费支出额度给予不超过20%(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奖励。已享受其他各级财政研发费用补助的机构原则上不重复奖补。
        申报条件:申请的新型研发机构应为独立法人,参加国家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科技活动单位统计调查;以研发服务为核心功能,不直接从事市场化的产品生产和销售;机构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少于300万元,其中研发等科技服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不低于50%(主营业务收入不包含财政拨付的建设经费),为单一关联单位(有股权关系)的服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不超过30%。相关材料及数据等以在省科技厅备案的省重点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审计中介机构出具的《新型研发机构研发经费专项审计报告》为准。
        实施方式:由新型研发机构自愿申请、设区市科技局审核汇总上报。
        3.跨国公司以及中央直属企业独立研发机构建设
        落实省政府科技创新“四十条政策”第35条,重点支持知名跨国公司、中央直属企业、国内行业龙头企业在苏注册设立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江苏产业发展方向的研发机构和研发总部,引入核心技术并配置核心研发团队。
        申报条件:申请单位须为2016年8月16日之后新引进并在我省注册的跨国公司以及中央直属企业独立研发机构;依据引入核心技术和核心研发团队的创新水平、研发机构投入规模等,择优给予分期分档支持,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实施方式:由设区市科技局审核推荐。
        4.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奖补
        落实《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8〕73号)要求,依据《江苏省技术转移奖补资金实施细则(试行)》,对符合条件的技术转移输出方、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和各市、县进行奖补。
        实施方式:各设区市科技局根据《江苏省技术转移奖补资金实施细则(试行)》于4月底前将2018年度本地区奖补情况报省科技厅备案;省科技厅依据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数据提出奖补意见会省财政厅后实施。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二、申报要求
        1.各项目主管部门在组织项目申报时须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六项承诺”和“八个严禁”规定,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意见》(苏科党组〔2018〕16号)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科技计划项目组织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积极主动做好项目申报的各项服务工作,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
        2.设区市科技局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辖县区或单位的统筹,加大重大项目组织力度,对重大科研设施、企业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科技公共服务平台、跨国公司以及中央直属企业独立研发机构建设和科技服务骨干机构能力提升等项目,须与省科技厅会商后再由项目单位正式报送申报材料。新建项目中,企业重点实验室、院士企业研究院、开放实验室的实施期为3年以内,其余项目的实施期为3-5年。
        3.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主管部门均须在项目申报时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进一步明确各自承诺事项和违背相关承诺的责任。项目申报的相关单位和有关人员要严格落实省科技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苏科计函〔2017〕7号)和《关于严格执行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相关规定的通知》(苏科计函〔2017〕479号)要求,项目负责人应如实填写项目申报材料,严禁项目申报时剽窃他人科研成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伪造材料骗取申报资格等科研不端行为。项目申报单位要切实强化法人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项目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主体责任,严禁虚报项目、虚假出资、虚构事实及联合中介机构包装项目等弄虚作假行为。基层项目主管部门要切实强化审核责任,对申报材料内容进行严格把关,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对于违反要求弄虚作假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4.项目申报书经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员签字确认后方可报送;项目预算应合理真实,承诺的自筹资金必须足额到位,禁止企业以其它政府资助资金作为自筹资金来源。同一单位以及关联单位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研发项目同时申报不同省科技计划。重复申报的,将取消评审资格。
        5.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本年度计划项目。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相关责任主体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信用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记入信用档案,并按《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相关责任主体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作出相应处理。
        6.2019年度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与省创新能力建设计划项目统筹申报、评审。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将根据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定位要求和2019年经费预算,从申报项目中择优遴选符合条件的项目列入《江苏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三年滚动规划(2019—2021年)》和《2019年江苏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实施方案》中,报科技部、财政部审定后,由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给予支持。
        7.涉及人体研究、实验动物的项目,应严格遵守科学伦理、实验动物等有关管理规定的要求。
三、其他事项
        1.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按封面、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相关附件顺序装订成册,重大科研设施、企业重点实验室建设、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科技服务骨干机构能力提升、跨国公司以及中央直属企业独立研发机构建设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七份,其他项目一式五份(纸质封面,平装订)。除另附材料外,申报材料纸质版须与网上系统提交最终版一致。
        2.各项目主管部门应对申报项目进行筛选审核,汇总推荐,并将汇总表(纸质一式两份)、申报项目审核意见表随同项目正式申报材料统一报送省科技计划项目受理服务中心,地址:南京市成贤街118号(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
        3.申报材料需同时在江苏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报送。本通知及有关表格请在省科技厅网站查询和下载。项目相关佐证材料统一由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并填写《项目附件审核表》,不再在网上填报上传。项目申报材料经主管部门网上确认提交后,一律不予退回重报。本年度获立项项目将在省科技厅网站进行公示,未立项项目不再另行通知。
        4.项目申报材料网上填报及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19年3月25日17:00,逾期将无法提交或推荐。项目申报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19年3月28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
        省科技计划项目受理服务中心,汪飞(025-85485833)、李岱(025-85485966)、张颖(025-85485920)。
        省科技厅条件处:张洪钢、凌家俭、张传晖
        025-57712955(可传真)、57715340、86637560、83350801

附件:

        1.江苏省重大科研设施预研筹建项目建议书

        2.江苏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项目建议书
        3.江苏省企业重点实验室建设申报书
        4.江苏省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申报书
        5.江苏省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开放实验室)建设申报书
        6.江苏省科技服务骨干机构能力提升项目申报书
        7.江苏省院士企业研究院建设申报书
        8.新型研发机构奖补申请表
        9.跨国公司(中央直属企业)独立研发机构建设申报书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财政厅
2019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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