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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苏州市科技咨询专家征集及专家信息更新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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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31   征集截止时间
2019-03-31   征集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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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各相关专家: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科研管理释放创新活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的若干措施》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充实完善苏州市科技咨询专家库,充分发挥科技专家在我市科技管理和决策中的咨询参谋作用,推进科技管理和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现开展科技咨询专家征集及已入库专家信息更新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专家承担工作 

        科技咨询专家是接受聘请参与市科技项目评审论证、审核评估咨询活动的专家,受托参与市科技项目指南编制、项目评审、验收评价、监督评估等工作。  

二、专家征集范围 

        面向全社会征集,主要从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大中型企业、人才企业及有关单位中推荐,符合条件的专家可以自荐。  

三、入库专家条件 

        专家入库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对工作认真负责,具有良好的科学精神和职业道德,能够以严谨的科学精神,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开展各项评价、咨询工作。  

        2.具有较高的专业学术水平或技术水平,熟悉相关领域或行业的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及国内外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动态,熟悉创新创业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范。  

        3.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愿意以独立身份参加各项项目评价、咨询工作。  

        4.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院士、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或省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若法定退休年龄大于65周岁的,则从其法定退休年龄。  

        5.没有科技信用不良记录,没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入库专家除符合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专业条件:  

        (一)科技界专家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在相关领域工作五年以上;基层科研人员可适当放宽,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中级职称并从事相关行业工作8年以上。  

        2.作为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承担过国家或省财政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  

        3.国家或省科技奖励获得者。  

        4.从事科技创新政策研究、战略规划制定、项目管理等工作10年以上,具有丰富的科技管理、研究和咨询服务工作经验。  

        5.在国内或国际学术组织中任担任高级职务,或参与国内外主要技术标准制修订。  

        (二)产业界专家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科技型上市公司的技术负责人或技术骨干。  

        2.创新型领军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行业骨干企业等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或高级管理人员。  

        3.行业协会(学会)、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及科技类社会组织等的高级管理人员。  

        (三)经济界专家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注册会计师、税务师或具有会计、审计、经济专业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等财务审计部门负责人。  

        3.天使投资或创业投资机构以及创业服务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  

        4.资本市场、银行信贷及保险等机构中,有5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的中高级管理人员。  

四、专家征集方式  

        (一)专家登录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官网,点击“苏州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进入,点击“用户注册”,选择“专家”后点击“下一步”,按要求在线填报注册信息。《苏州市科技咨询专家入库申请表》经单位审核盖章后,连同附件一并扫描上传至苏州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  

        (二)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对申请表进行审核确认后进入专家库。  

        (三)征集时间:2019年3月1日-3月31日。  

五、专家信息更新  

        已入库专家信息更新与专家征集工作同步开展,请各有关单位组织开展本单位已入库专家的信息更新工作。  

        (一)为保证市科技咨询专家库质量和专家信息准确性,请各有关单位及时组织专家对本人从事领域、职称等信息进行核实,并在系统中进行更改,如需本单位专家清单,请联系苏州市科技服务中心项目服务科张鹏,电话:65241080,专家如忘记密码,也可联系65241080,若专家手机号更改,请联系苏州市科技服务中心信息科 张弘弛 65236208。  

        (二)更新工作流程:专家登录系统→专家在线更新信息,确保所有专家完成信息更新。  

六、相关工作要求  

        1.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组织动员、新增专家推荐和已入库专家信息更新工作,切实加强对专家信息的审核把关。专家个人要根据系统的提示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及时全面更新信息,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有效;专家所在单位要对照入库专家基本标准,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信息完整、全面、真实、准确。  

        2. 科技咨询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请单位和个人务必对专家信息认真核对,如有弄虚作假等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其咨询专家资格,并将记入个人和单位科研信用档案。   

        联系方式:苏州市科技服务中心项目科 张鹏 65241080   

        技术支持:苏州市科技服务中心信息科 张弘弛 65236208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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