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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和加强评价工作机构管理的通知

各设区市、县(市)科技局:

        科技部火炬中心近日印发了《关于开展2019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19】87号)(见附件1)、《关于加强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机构管理的通知》(国科火字【2019】88号)(见附件2),现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2019年度全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1.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采取企业自主评价、属地化管理、省级服务监督的工作模式。评价条件和指标、评价工作流程、评价信息填写、评价材料提交、形式审查要求等按照《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 号,以下简称《评价办法》)和《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实施细则(试行) 》(苏科政发【2018】75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规定执行。

        2.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全年受理企业注册,2019年10月31日前受理本年度企业提交《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企业(含2018年已入库企业)即日起可按照自愿和属地化原则,在服务平台上申请注册和自主评价,以便及时取得2019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以下简称登记编号) ,登记编号当年有效。

        3.各设区市、县(市)科技部门作为本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机构,原则上每月不少于一次完成企业评价信息形式审查,对信息完整且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提交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分批汇总公示公告,公示公告办理批次原则上每月不少于一次。请各地认真填写《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组织机构信息表》(见附件3),加盖公章(一式二份)后于3月11日前报送至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4.评价工作机构按照《评价办法》第十五条和《实施细则》第十四条有关规定开展本年度入库企业信息抽查工作(具体要求另行通知),并于11月20日前提交本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年度情况报告报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已入库企业确认不符合条件的,评价工作机构应按程序及时提请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撤销登记编号。被撤销登记编号的企业当年不得再次参与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

        5.评价工作机构负责辖区内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组织,在开展评价组织、形式审查、信息抽查工作时,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六项承诺"和"八个严禁"规定,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意见》(苏科党组【2018】16号)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和评价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积极主动做好评价的各项服务工作,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评价工作机构信息将通过一定方式向社会公开,评价工作机构应保障工作人员和经费,不向企业收取相关费用。

        6.各地要加大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政策宣传和评价工作动员,充分利用官方网站、微信、短信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引导面广量大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应评尽评";通过资源集成,加强对入库企业的培育和支持;以研发费用归集核算为重点,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提升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和创新管理能力。

        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付永红 陆平: 025-83232318

        闫煜 黄伟: 025-83231098

附件:

        1.《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19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19】87号)

        2. 《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加强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机构管理的通知》 (国科火字【2019】88号)

        3.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组织工作机构信息表》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2019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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