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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市2019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开始啦!昆山截止时间公布!

        昆山市2019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开始啦!本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分为三批,昆山截止时间分别为(全部完成国网、省网和纸质材料报送)第一批6月12日、第二批7月12日、第三批8月12日。

        各相关企业:

        2019年高新技术企业申请认定工作已经启动,现将相关申报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在昆山内注册成立一年(365个日历天数)以上的居民企业;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企业创新能力主要从知识产权、技术创新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企业成长性等四项指标进行评价,四项指标满分为100分,综合得分达到70分以上为符合认定要求;

        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9、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再进行认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已失效的,不再办理更名手续。

二、申报批次及时间

        1、提交预申报资料:未提交《2019年昆山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汇总表》的请于3月30日前报送区镇科技部门(已提交的不需再报送)。

        2、申报批次:本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分为三批,昆山截止时间分别为(全部完成国网、省网和纸质材料报送):第一批6月12日、第二批7月12日、第三批8月12日。

        3、申报材料包括:

        (1)纸质申请书(一式一份)。申请书材料清单见《申请书材料清单及装订顺序》附件一。申请书材料应按装订顺序逐页编制总目录、分类目录和页码,每一部分子目录用彩页隔开,正反面打印,并在书脊处注明(2019年高企+申报批次+公司全称,如2019年高企—1—昆山科技创新有限责任公司),一律用胶装装订(不分上下册)。

        (2)光盘(一式二份)。将上传至省网的电子版申报材料刻录成光盘,确保签字盖章齐全、材料必须清晰和完整,与纸质申报材料完全一致,用记号笔注明(2019年高企+申报批次+公司全称),不得使用不干胶标签。

        (3)《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审核表》(一式一份)。在“省网”在线填写后,下载打印,签字并加盖公章,单独提交,无须装订在申报纸质材料内。

三、申报流程及注意事项

        1、选择“昆山市科学技术局”作为注册机构和所属地区科技部门(千万不要选昆山高新区)。

        2、企业进入“省网”,按要求填写企业基本信息、中介机构、知识产权明细等相关数据,并进行知识产权有效性校验。只有通过“省网”校验的有效知识产权,才能填入“国网”,企业要确保在“国网”上填写的数据与其在“省网”上填写的数据完全一致(国家会抽查国网数据,特别是高品中是否主要产品收入要占50%,千万不要全都选否)。

        3、企业通过“国网”生成并打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必须与申请书所填内容对应,按装订顺序逐页编制总目录、分类目录和页码,正反打印,并在书脊上注明企业名称,具体材料要求见《申请书材料清单及装订顺序》,并将上述材料扫描生成电子版(PDF格式)逐一上传至“省网”。

        4、II类知识产权仅限使用一次(千万要核查清楚,确保以前申报没有用过;转让获得的知识产权确认转让方未使用过,不要因小失大),并出具《知识产权未重复使用说明》。

        5、企业在“省网”中填报的数据和上传的附件材料是后续形式审核和专家评审的依据。企业务必高度重视,认真检查“省网”填报数据及附件,确保签字、盖章齐全、清晰完整且与纸质申报材料完全一致,并在省网中填写《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审核表》(附件六),下载打印,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将扫描生成的电子版申报材料刻录成光盘。

        6、企业须认真检查上传的电子版申报材料,确保签字盖章齐全、清晰完整且与纸质申报材料完全一致(财务审计报告要完整不能缺财务情况说明书等,纳税申报表要完整;专项审计报告江苏的要求有二维码并且两个注册会计师的签名盖章都要有)。

        7、在“省网”中填写《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审核表》(附件5),下载打印,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将扫描生成的电子版申报材料刻录成光盘,连同纸质材料和《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审核表》提交至昆山市科学技术局。

        8、企业还须妥善留存一份纸质申报材料备查。对涉密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将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9、今年新增现场核查,请企业准备好相关资料。

四、关于出具两个专项审计报告的中介机构

        出具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的中介机构必须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相关要求:

        1、中介机构条件:

        (1)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三年以上,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

        (2)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全年月平均在职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

        (3)相关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要求。

        专项审计中介机构推荐名单详见附件十《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的中介机构推荐名单》。

        2、中介机构证明材料:中介机构证明材料属于企业申报材料的一部分,必须装订在申报材料中,且清晰完整、机构盖章+签字齐全。

        3、昆山中介机构备案:请于4月30日前将相关材料一式2份(简装即可)报送昆山市科技局401室。主要材料包括中介机构情况说明、声明(或承诺函)、营业执照、执业证书、年度人数统计表、社会保险缴费证明(1-12月)、全部职工花名册(注明身份证号码、在职或退休)、注册会计师花名册(名单以及中国注会网截图并盖章)、注册会计师证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五、联系电话

        料报送地点:昆山市科技局(地点因为场地搬迁另行通知,联系电话:57397065  57313714)。

昆山市各区镇科技部门

区镇
联系方式
邮箱
开发区
57354200
20723730@qq.com
高新区
57559014
ksnd57559014@126.com
花  桥
57691817
451657717@qq.com
张  浦
57296290
zp-kjb@163.com
周  市
50131696
953039113@qq.com
陆  家
57671410
lj_kjb@163.com
巴  城
57659858
bc_kjb@126.com
千  灯
57479393
qdzkjb@163.com
淀山湖
57485256
1911148819@qq.com
周  庄
57218152
1165439529@qq.com
锦  溪
57109052
kslly@jxeip.com

申报材料清单及装订顺序

        1.总目录。

        2.企业信用承诺书(附件6)。

        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在线打印并签名、加盖企业公章)。

        4.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

        5.知识产权相关材料:

        (1)企业获得的授权知识产权证书及最近一次缴费证明复印件,授权通知书及缴费收据复印件;

        (2)通过受让、受赠、并购取得的知识产权需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

        (3)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属人时,需提供其他权属人同意该企业使用本知识产权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声明,所有权属人需加盖公章(格式见附件7);

        (4)Ⅱ类知识产权应提供知识产权未重复使用声明(格式见附件8);

        (5)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如专利的摘要等);

        (6)参与制定标准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6.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相关材料(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

        7.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材料:

        (1)企业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见附件9,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下同);

        (2)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与转化形式、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材料及相关佐证材料。

        8.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总体情况与四项指标符合情况的具体说明材料及相关佐证材料(如研发组织管理制度、研发投入核算规章制度、研发机构建设及科研条件、产学研合作协议、科技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制度、开放式创新创业平台建设情况、科技人员培训、人才引进、绩效考核奖励制度等)。

        9.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

        10.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人数、人员学历结构、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明细、企业职工人数情况表(附件10)和上年度年末社保缴纳人数证明材料(只需汇总数)。

        11.经具有符合《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表样见附件11)。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中主要财务数据与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财务会计报告不一致的,须提供文字说明。

        12.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财务会计报告中主要财务数据与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不一致的,以及财务会计报告中主要财务数据当年末与次年初不一致的,须提供文字说明。

        13.通过税收征管信息系统打印的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及附表)。

        14.参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的中介机构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全年月职工平均人数、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及执业证书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中介机构声明(由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格式见附件12);参与企业财务报表鉴证的中介机构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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