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中心

2019年昆山双创人才(团队)计划 申报补充说明

一、优先支持国内外优质大赛的优秀项目(需符合昆山双创人才(团队)计划相关申报条件)
        1.对于苏州市人才办主办的(精英周)国际创客大赛总决赛、国家科技部主办的“中国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团中央主办的“创青春”中国青年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商工组)、国家级重大人才引进工程创投中心主办的“国家级重大人才引进工程创业大赛总决赛”、“中国深圳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的一等奖项目,(通过实地考察后)可直接立项;二等奖项目,可直接进入面试答辩环节。
        2.对于苏州市人才办、团市委主办的“创赢苏州”姑苏青年精英创业大赛、省人才办主办的“中国江苏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的一等奖项目,以及经教育部留学中心推荐的“春晖杯”优胜项目,可直接进入面试答辩环节。
        3.对于昆山市人民政府主办的“中国昆山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的特等奖、一等奖项目,(通过实地考察后)可直接立项;二等奖项目,可直接进入面试答辩环节。
二、加大对优秀创业人才的支持
        对企业成长性特别好且2018年度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创业企业,申报人才不设年龄要求、学历可放宽到本科、来昆时间可放宽半年。(对已基本完成临床前研究的生物医药类企业,已获得生产许可证的医疗器械类企业,无需满足销售收入要求。)
三、关于股权和出资
        1.企业的工商注册登记、出资、验资等工作应在通知规定的相关时间节点内完成。
        2.除外籍人才外,不认可代持股关系。对于外籍人才,其股份可由直系亲属代持。
        3.非自然人直接出资而以持股公司出资的,申报人在申报企业货币出资为申报人在持股公司的股权占比*持股公司在申报企业的货币出资,占股为人才在持股公司的股权占比*持股公司在申报企业的股权占比。
四、其他相关事项
        1.创业人才应为在昆创办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即担任董事长、总经理等职务,不包括监事,同时已在工商信息系统中备案。
        2.创业领军项目(A类),申报企业应有2名以上非股东(全职员工股权激励的除外)的员工缴纳社保费。
        3.对于区镇重点引进并支持,且发展前景突出的项目,可一事一议推荐,在学历、来苏时间等方面适当放宽,每个区镇推荐数一般不超过本区镇有效申报数的10%。
        4.已入选昆山“头雁人才”的团队项目,不再重复申报本级团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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