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科技厅关于开展江苏—捷克双边研发资助 计划第三轮合作项目联合征集的通知
时间节点
各设区市、县(市)科技局,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管委会,省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2015年江苏省科技厅与捷克共和国技术局签署的关于开展科技合作的备忘录,为共同推动双方创新合作,江苏省科技厅与捷克共和国技术局联合设立江苏-捷克双边研发资助计划,为符合条件的双方实体开展联合研发及产业化合作提供经费支持。经研究,双方决定于2019年6月25日开始共同征集江苏—捷克双边研发资助计划第三轮合作项目。
根据《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省政策引导类计划(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通知》(苏科计发〔2019〕27号)总体要求,并按照省科技厅与捷克共和国技术局磋商结果,现将江苏—捷克双边研发资助计划第三轮合作项目联合征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征集范围及条件
本计划旨在支持双方实体间的应用研发合作项目,优先支持产业化前景好的项目。
(一)征集领域
征集面向双方认可的所有领域。
(二)项目基本条件
1. 合作项目的牵头单位须为企业,如项目需要,大学、研究机构或其他企业可作为项目参与方加入。
2. 项目应致力于开发新的或显著改进的产品、工艺或服务。
3. 双方合作应为项目带来明显的优势和增值。
具体要求见《江苏-捷克双边研发资助计划概要(2019)》(附件1)。
二、具体组织方式
1. 本计划合作项目的申报方式为自主申报、共同申请。双方企业必须分别向各自的计划主管部门(江苏方为江苏省科技厅)申请,单方申请不予受理。江苏方与捷克方将对共同受理的项目进行独立评审、择优推荐,会商后共同确定拟立项项目。
2. 本次联合征集的时间为2019年6月25日到8月22日。江苏的申报单位需提交《江苏—捷克双边研发资助计划合作项目共同建议书》(见附件2,中英文,以下简称共同建议书)、《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以下简称项目申报书)等材料。江苏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平台将于8月1日开通,正式受理江苏企业网上填报项目申报书等材料;请有关企业于8月1日之前做好项目对接与申报准备工作,8月22日17:00前完成项目申报材料在线提交。
捷克方申报具体安排根据捷克共和国技术局通知执行。
3. 省科技厅下属的江苏省跨国技术转移中心可帮助有明确需求的双方实体寻找合作伙伴,对接具体合作项目。有需求的企业请填写《江苏企业对捷克合作需求信息表》。合作需求信息表可在省跨国技术转移中心网站捷克合作专区查询并下载。
4. 与外方达成联合申报意向的企业请尽早与省跨国技术转移中心及相应地方项目主管部门(可于江苏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平台上查询)联系。江苏的申报企业及时填写共同建议书(英文版需双方申报单位签字,中文版需江苏方签字、盖章),将其扫描版与双方合作协议/意向书扫描版报送省跨国技术转移中心。
5. 获得立项的项目,省资助经费每项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总预算的50%。
三、有关要求
1. 中外合作双方单位应具有良好的交流合作基础,并就合作项目已签署合作协议或合作意向书等项目合作文件。如有中方参与单位,项目申报单位与中方参与单位之间也需签署合作协议或合作意向书。未签署相应文件的单位不得列为项目的中外方合作单位。合作文件应规范严谨,签字、日期、盖章齐全有效,明确各方在合作中的职责分工,并包括知识产权专门条款,同时明确签字各方的姓名、单位、部门、职务等信息。外文合作文件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申报时仅有合作意向书的项目,获得立项后须在签订项目合同时提供正式的合作协议。
2. 项目合作内容和方式应符合我国及外方合作机构所在国家(地区)有关法律法规,开展人类遗传资源、种质资源等方面合作的,须事先履行国内有关审批手续。涉及人体研究、实验动物的项目,应严格遵守科学伦理、实验动物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3.有省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在研项目的企业不得申报本次项目;已申报过本年度省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的企业不得申报本次项目。本年度省国际科技合作计划中,同一项目负责人限报一个项目,同时作为项目骨干最多可再参与申报一个项目,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和在研项目总数不超过2个。同一单位以及关联单位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研发项目同时申报不同省科技计划。重复申报的,将取消评审资格。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本年度计划项目。
4.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主管部门均须在项目申报时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进一步明确各自承诺事项和违背相关承诺的责任。
5. 项目申报的相关单位和有关人员要认真落实省科技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苏科计函〔2017〕7号)和《关于严格执行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相关规定的通知》(苏科计函〔2017〕479号)要求,项目负责人应如实填写项目申报材料,严禁项目申报时剽窃他人科研成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伪造材料骗取申报资格等科研不端行为。项目申报单位要切实强化法人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项目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主体责任,严禁虚报项目、虚假出资、虚构事实及联合中介机构包装项目等弄虚作假行为。项目主管部门要切实强化审核责任,对申报材料内容进行严格把关,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对于违反要求弄虚作假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6. 项目主管部门在组织项目申报时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省科技厅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意见》(苏科党组〔2018〕16号)文件要求,
严格执行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六项承诺”和“八个严禁”规定,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科技计划项目组织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积极主动做好项目申报的各项服务工作,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
四、材料报送
1. 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按封面、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中英文共同建议书、合作协议及其他佐证材料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五份(纸质封面,平装订)。共同建议书、合作协议及其他相关佐证材料统一由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并填写《项目附件审查表》。共同建议书基本信息须与项目申报书内容一致。
2. 申报材料须同时在江苏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平台进行网上提交。本通知及项目申报书样式均可在网上下载,项目申报书采用省政策引导类计划(国际科技合作)政府间双边创新合作项目申报书格式。共同建议书、合作协议等部分附件还需按要求在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平台上传。项目申报材料经项目主管部门网上确认提交后,一律不予退回重报。除另附材料外,申报材料纸质版须与网上系统提交最终版一致。
3. 各项目主管部门2019年8月22日17:00时前完成网上审核及提交,9月3日前将推荐项目汇总表(见附件3,纸质一式两份)及项目申报材料报送至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受理服务中心(地址:南京市龙蟠路171号江苏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518B室,联系人:李彬,电话:025-85485926),逾期不予受理。
五、联合征集工作联系方式
1. 江苏方面
(1)省跨国技术转移中心 黄岑 (项目对接及征集服务)
电话:025-85485890, 18551682466 传真:025-85413153
(2)省科技厅对外合作处 吴三毛 任晓慧(政策咨询)
电话:025-58708856 025-57711715 传真:025-57714182
2.捷克方面
捷克共和国技术局 Lucie Bílá女士
电话:+420 770 180 556
附件:
1.《江苏—捷克双边研发资助计划概要(2019)》
2.《江苏—捷克双边研发资助计划合作项目共同建议书》(英文、中文)
3.《推荐项目汇总表格式》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2019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