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中心

关于组织申报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的通知

各设区市科技局:

        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4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9〕46号)文件精神,大力培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经研究,决定启动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建设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定位

        1. 深化体制改革。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加大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力度,打造农业科技体制机制改革“试验田”,进一步整合科研力量,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着力激发农业科技创新活力。

        2. 聚焦“三农”发展。以提质增效为重点,着力解决关系国计民生的“三农”问题,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升农业技术水平,实现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为乡村全面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3. 突出科技特色。以科技创新为引领,针对制约区域发展的突出问题,促进农业科技成果集成、转化,加强科研创新,通过试验示范将科研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更好为农业农村发展服务,走质量兴农之路。

        4. 打造创新高地。以国家战略为指引,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保障建设质量,增强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培育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农业高新技术产业,打造农业产业硅谷。

        二、申报条件

        1. 建设基础。示范区原则上应以设区市人民政府为建设主体,在国家和省农业科技园区基础上申请建设。示范区要具有明确的四至范围,建设用地必须经具有相应审批权限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在土地利用计划中,优先安排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和主导产业发展用地,明确“规划建设用地”和“科研试验、示范农业用地(不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具体面积和四至范围(以界址点坐标控制)。按照相关要求编制示范区建设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并符合所在区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土地集约化利用水平较高,符合“布局集中、产业集聚、用地集约”的总体要求。

        2. 产业基础。示范区应按照“一区一主题”“一区一主导产业”“一区一平台”的功能定位要求,规划布局科学合理,拥有一定数量的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绿色发展水平较高。核心区以发展农业高新技术产业为主,配套关联产业为辅,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特色鲜明、规模较大、效益明显。示范区对区域农业农村发展应有辐射带动作用,有效促进农业高新技术的推广应用,有力带动周边农民增收致富。

        3. 创新资源。示范区应建有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和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农业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星创天地、农村科技服务超市等各级各类创新创业平台,集聚人才、技术、资本、信息等创新要素。具有承担各级科研项目的能力,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成果孵化和创业服务功能,能够为“星创天地”建设和科技特派员、留学归国人员、大学生、返乡农民工、乡土人才等创新创业提供支撑。

        4. 基础设施。示范区内应具备供排水、电力、道路、通讯、热力、燃气等必要基础设施。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发展循环生态农业,符合国家农业生态环境建设、环境影响评价和安全生产的总体要求,具有废弃物循环利用、节能减排等设施,推进农业资源高效利用,打造水体洁净、空气清新、土壤安全的绿色环境,实现生产生活生态的有机统一。

        三、申报流程

        1. 设区市人民政府制定建设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在园区建设成效显著、政策保障完善、符合示范区建设条件的基础上,由设区市科技主管部门向省科技厅正式行文提出建设意向。

        . 省科技厅组织相关专家对提出建设意向的园区进行现场考察。设区市人民政府根据现场考察意见修改完善示范区建设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后,向省政府提出示范区建设申请。

        3. 省科技厅组织专家对省政府批转的拟建示范区进行考察与论证,按照成熟一家启动一家的原则,会同省有关部门上报省政府审批。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省科技厅农村处 顾冰芳、顾俊  

        联系电话:025-57712971、57712970


        附件:1.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发展规划编写提纲

         2.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编写提纲附件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2019年6月25日

附件下载
延伸阅读
根据标签自动聚合以下内容

相关公示

相关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