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昆山市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时间节点
昆文体广旅﹝2019﹞101号
昆山开发区、昆山高新区、花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 府:
根据《关于加快创新转型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财政扶持若干 意见》(昆委〔2018〕47号)、《昆山市扶持体育产业发展实施细 则》(昆政办发〔2018〕192号)、《昆山市转型升级创新发展财政 扶持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昆政办发〔2015〕95号)的规定要求,现就2019年昆山市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方向
1.体育服务内容和运作模式的创新;体育健身服务连锁发展; 以运动康复、健康管理等为主要内容的体育健康服务。
2.社会资本投资昆山职业体育或参与昆山职业体育俱乐部项目运营、人才培养、交流合作等项目。
3.社会资本建设体育场馆设施;体育服务综合体建设运营; 利用闲置设施改扩建体育健身场所;体育场馆运营管理模式创新。
4.体教融合开展的青少年体育培训;体育培训模式创新和产品创新。
5.社会力量承办商业性或群众性体育赛事;创立、运营具有 自主IP的品牌赛事;申(承)办国内外重大体育赛事。
6.体育科技创新与体育新产品研发;体育用品制造企业向服 务业转型发展。
7.体育旅游、运动康复以及户外、水上、冰雪、航空、电子竞 技等时尚体育项目。
8.其他体育产业发展重点领域、重点方向项目。
二、申报项目要求
1.申报项目发展目标明确,具有较强的产业属性和体育关联 度,社会和经济效益良好,对提升体育产业竞争力、拉动体育消 费、推动体育事业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2.体育装备类项目投资额不低于 500 万元;针对镇(街道)、 村(社区)、居民区等开展的小型健身场所、创新性体育科技研 发类项目投资额不低于 100 万元;社会力量承办商业性或群众性 体育赛事投资额不低于 80 万元;社会力量开展的体育培训投资额不低于 50 万元。其它项目投资额不低于 200 万元。
3.利用闲置空间和其他可用于体育健身场所的闲置设施建成 并投入运营的大众健身场所的项目要求:(1)2018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建设并投入运营;(2)体育场馆或健身场所综合利用的 单体面积(含相关附属服务设施)1000 ㎡以上;(3)项目投资额 不低于 200 万元;(4)拥有所利用闲置设施的合法使用权(须提 供相关权属及面积证明);(5)申报项目需有独立核算数据。
4.社会资本开发新建体育设施项目要求:(1)2018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建设并投入运营;(2)申报项目须为新建体育设施; (3)新建体育设施可用于室内体育健身或户外可开展经营的面积 2000 ㎡以上;(4)项目投资额不低于 200 万元;(5)拥有新建体 育设施的合法所有权或使用权(须提供相关权属及面积证明)。
5.职业体育俱乐部合作项目要求:(1)职业体育俱乐部产权 清晰、运营规范;(2)俱乐部非全额财政性资金投入。
6.贷款贴息项目,必须是 2018 年1月1日至 2018年12月31日发生的与项目建设相关的投融资贷款项目(须提供贷款合 同、利息支付情况汇总表及支付凭证);
7.体育赛事活动类项目必须是在 2018 年已经举办的赛事活 动;其它类申报项目必须在 2018 年 12 月 31 日已完成投资建设。
三、申报单位要求
(一)项目申报主体须在昆山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体育产业连续经营满1年(含 1 年)的企业、社会组织或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二)项目申报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财 务状况良好;且项目申报单位与项目实施单位、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必须一致。
(三)项目申报单位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申报体育装备制 造项目的企业注册资本 500 万元以上(含 500 万元),申报其它 类别项目的企业注册资本在30万元以上。申报单位如系社会组织的,必须是 3A 级及以上。
(四)申报项目单位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和企业资信,对其 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作出相应承诺。
(五)存在以下情形的企业(单位),不予扶持:
1.经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信用审查,项目单位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
2.根据《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安监总办〔2017〕49 号)被纳入联合惩戒对象的生产经营单位。
3.申报单位1年内甚至多年未实现营业收入的。
4.项目资金来源全部为财政性资金的。
5.申报项目以前年度已获得市级体育产业发展资金扶持,且项目内容重复度较高。
6.同一类型项目当年度已经获得市财政其他类专项资金。
7.申报企业(单位)不能按要求提供财务和税务资料的;提供的财务资料和税务资料不一致的。
8.以前年度获得省、市体育产业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经绩效评价不合格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
四、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二)《昆山市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三)项目单位2017和2018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以及所申报项 目的专项审计报告;
(四)项目单位2018年度税收的实际缴纳情况须经当地税务 部门盖章确认(原件);
(五)项目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六)项目专项审计报告以及项目投入资金明细表;
(七)场馆设施建设类项目须提供相关权属、面积证明;申请贴息类项目须提供银行贷款合同、贷款利息支付情况汇总表及 支付凭证。
(八)其他相关材料(如单位公益能力、企业荣誉、获得专利/参与制定行业标准、受到市级以上表彰等证明材料)。
申报材料一式 2 份装订成册。封面一律使用 A4 铜版纸或布 纹纸,内容为《昆山市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首页内容; 制作申报材料目录;正文一律使用普通 A4 复印纸,于左侧装订成册。同时,申报单位还需提供申报材料电子稿一份。
五、申报及评审程序
(一)体育发展专项资金采取集中申报的方式
1.申报单位按要求组织申报材料并登陆昆山市人才科创发展服务中心平台的企业端口进行网络申报。
2. 各区镇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在申报平台上完成项目初审和 提交,并在书面材料上出具初审意见,连同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4)报至市人才科创发展服务中心(昆山市登云路 268 号,昆 山国家科技孵化器大楼一楼,市人才科创发展服务大厅,联系电话:57152839)。
3.申报截止日期为 2019年8月31日。
(二)市文体广旅局对申报项目组织评审
1.市文体广旅局组织专业机构、专家教授进行财务核查和项 目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提出专项资金资助计划;
2.市文体广旅局将拟支持项目和资金资助计划经市转型办审 核后报市政府审定。
3.将经评审后专项资金项目实施主体、项目内容、投资总额、 实施期限等项目计划内容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示,公示 7 天。
4.根据市政府批示意见和公式反馈情况,由市文体广旅局下 达资金。
六、工作要求
各区镇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大宣传发动,按申报要求组 织好本辖区的项目申报和初审工作。在项目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 的,将按规定严肃处理。
联系人:高志荣 0512-57160090
附件:
1.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2.昆山市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表
昆山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2019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