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省级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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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科技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实施方案(2015-2020年)》(苏办发〔2015〕34号),大力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我厅将开展2019年度省级众创空间备案工作。请你们积极组织开展辖区内众创空间的评审和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9年度省级众创空间备案的评审工作由各设区市科技局按照《江苏省众创空间备案办法(试行)》(苏科技规〔2019〕207号)和本通知要求组织开展并推荐上报。
二、本年度将优先支持由龙头骨干企业、中小微企业、科研院所、高校、创客等多方协同,共同打造的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专业化众创空间。
(1)支持各地根据经济转型升级方向和区域产业发展定位,在细分领域建设的专业化众创空间。重点支持众创社区内建设的专业化众创空间。
(2)支持龙头骨干企业围绕主营业务方向,优化配置技术、装备、资本、市场等创新资源,按照市场机制与中小微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和各类创客等其他创业主体协同聚集建设的众创空间。
(3)支持科研院所、高校发挥科研设施、专业团队、技术积累等优势,围绕优势专业领域,建设以科技人员为核心、以成果转移转化为主要内容的众创空间。
三、申请省级众创空间备案的机构,需在江苏境内注册,并在各地申报截止日期前,已实际开展运营满1年以上。申报机构需按要求填写《省级众创空间申报书》,并提供相关附件材料。(见附件1)
四、各申报单位要切实强化法人主体责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负主体责任,按要求提交申报单位信用承诺书(见附件2),严禁虚报数据等弄虚作假行为。对于违反要求弄虚作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五、各设区市科技局对评审合格且符合推荐条件的众创空间应先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众创空间的名称、法人机构名称、地址、成立时间,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送江苏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六、各设区市科技局要切实履行主管部门责任,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意见》(苏科党组〔2018〕16号)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省级众创空间评审推荐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确保上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严禁评审走过场、流于形式,并按要求出具主管部门信用承诺书(见附件3)。
七、请各设区市科技局于2019年10月15日前,将省级众创空间推荐材料(纸质原件一式两份及电子版)报送至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各市的申报受理时间由各市自行决定。推荐材料包括:推荐函及推荐表(附件4),省级众创空间申报书及附件,评审专家信息表(附件5)复印件等。
联系人:省科技厅高新处 张迪
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康亚飞、唐余康
电 话:025-83232116
邮 箱:jscxcybgs @163.com
地 址:南京市广州路37号江苏科技大厦2113室
附件:1. 省级众创空间申报书
2. 申报单位信用承诺书
3. 主管部门信用承诺书
4. 2019年度申报省级众创空间推荐表
5. 评审专家信息表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2019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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