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19年度国家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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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意见》,深入推动创业孵化载体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关于发展众创空间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5)297号)要求,火炬中心将开展2019年度国家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按照《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暂行规定》(国科火字(2017)120号)和本通知要求开展本地区众创空间备案组织工作,负责对众创空间备案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审查,组织评审和实地核查,并择优推荐上报。
二、推荐的众创空间应满足《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暂行规定》中的备案条件,具有模式新颖、效果显著、运营良好、可持续发展能力强的特点,符合高新技术产业重点发展方向,突出科技型创新创业,服务国家重大发展战略。
三、已获得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国家大学科技园的运营主体,不得再重复申请备案国家众创空间。
四、推荐上报的众创空间数量,原则上不超过该地区2018年度纳入火炬统计的众创空间总数的8%,西部地区及经济欠发达地区可适当放宽。
五、各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对评审结果和实地核查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众创空间的名称、运营主体、地址、成立时间。经公示无异议后,将《申报国家备案众创空间推荐表》报送至科技部火炬中心。
六、科技部火炬中心将组织专家对推荐备案的众创空间进行抽查。如发现众创空间的申报材料存在虚报、瞒报等造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该众创空间当年备案资格,且2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七、对经评定合格的众创空间予以备案,并纳入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服务体系。科技部火炬中心对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进行动态管理,并适时开展众创空间的考核评价工作。每年公布一次备案名单,对连续2次未上报统计数据的众创空间取消国家备案资格。
八、科技部火炬中心建立国家众创空间备案申报信息平台,2019年度国家众创空间备案采取网上直接申报的方式。各众创空间请登入科技部火炬中心网上信息平台进行材料申报,登录账号为众创空间火炬统计账号,
九、各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请于2019年12月20日前在信息平台下载国家备案众创空间推荐函及推荐表(附件1),盖章后寄送至科技部火炬中心孵化器管理处。
联系人:徐示波、沈朝华
业务咨询电话:010-88656201,88656208
系统技术支持联系人:王涛、张孟孟
技术支持电话:010-88656315,88656306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二区甲18号,科技部火炬中心孵化器管理处
邮编:100045
附件:
1.申报国家备案众创空间推荐表
2.评审材料要求
3.众创空间备案申报表
科技部火炬中心
2019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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