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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0年度省重点研发计划(现代农业)项目指南》及组织申报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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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04   网上截止
2020-03-06   纸质材料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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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县(市)科技局、财政局,有关省级以上高新区管委会,省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落实省委十三届七次全会精神,2020年度省重点研发计划(现代农业)将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的目标定位,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重点支持农业优良品种培育和前瞻性技术创新,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农业产业发展关键核心技术和重大装备,加快农业科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为确保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加快实现全省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科技支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1. 加快前瞻性技术突破。跟踪世界农业科技发展前沿和未来发展趋势,重点支持生物农业和智慧农业等技术领域的重大原创性技术研发,为提升我省农业产业竞争力奠定坚实基础。

        2. 加强优良品种选育。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以优质、高效、多抗为目标,重点支持优质稻麦、特色畜禽、特种水产、珍贵林木等领域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标志性新品种选育,推动我省现代种业做优做强。

        3. 促进物质装备创新。围绕我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发展需求,以智能高端、高效安全为目标,重点支持智能农业装备、农业生物制品等领域的关键共性技术创新,促进产业融合发展。

        4. 推进农高区建设。围绕长江经济带、长三角一体化战略需求,以提升南京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主导产业为目标,重点支持食品产业领域的技术和产品研发,提升农高区产业发展水平,推进农高区高质量发展。

        5. 注重科技集成示范。围绕保障我省粮食安全和高效生态农业发展,以增产增收、绿色智慧为目标,重点支持粮食丰产、果蔬加工、动物健康养殖等领域的技术集成和示范,推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6. 完善新型服务体系。围绕我省建设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以提升载体建设水平和服务质量为目标,重点支持科技服务超市、星创天地等载体开展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产品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应用、咨询培训、创新创业等公益性科技服务,推进特色产业转型发展。

        二、申报条件

        1. 第一申报单位为江苏省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项目负责人须为项目申报单位在职人员,并确保在职期间能够完成项目。

        2. 项目符合计划定位和指南方向,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农业产业发展关键核心技术和重大装备。

        3. 新产品、新装备开发项目原则上以企业为主体申报,鼓励产学研协同攻关;重大科技集成与示范项目要求跨区域多点示范,鼓励首席专家牵头组织。

        4. 优先支持创新型领军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农业科技型企业和高层次人才创业企业申报的项目;优先支持科技特派员申报的项目;优先支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申报的项目;鼓励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农业科技园区内企业、农村科技服务超市和星创天地等创新创业平台承建单位申报的项目。

        5. 除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后补助项目以外,本计划不支持无实质性技术创新内容和一般性技术应用推广项目,不支持产品中试及产业化开发。

        三、组织方式

        本年度省重点研发计划(现代农业)采取择优竞争方式组织实施,按照重点项目、面上项目和后补助项目三类组织推荐。

        1. 重点项目

        (1)前瞻性技术研发。要求突破核心关键技术,形成自主知识产权。鼓励学科交叉和融合,其中农业信息化领域(指南代码为1012和1013)须跨学科联合申报。前瞻性技术研发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200万元,实施周期不超过4年。

        (2)重大品种创新。申报单位应具备开展项目所需的种质资源和育种技术基础,要求获得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标志性新品种。鼓励种业企业联合科教单位共同申报。重大品种创新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200万元,实施周期不超过4年。

        (3)重大物质装备创新。要求突破核心关键技术,获得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或样机,并有望实现产业化开发。重大装备创新(指南代码为1031和1032)须以企业为主体申报。重大物质装备创新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200万元,实施周期不超过4年。

        (4)农高区专题。要求围绕南京国家农高区建设主题和主导产业开展技术研究和应用,大幅度提高农高区主导产业发展水平。鼓励省内科教单位联合农高区内企业共同申报。科教单位为主体申报的项目,须由其主管部门、南京市科技局和南京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联合推荐,项目必须在园区落地实施。农高区专题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200万元,实施周期不超过4年。

        (5)重大科技集成与示范。要求突破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在农高区和省级以上农业科技园区开展多点示范应用,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模式。其中,动物规模化生态养殖及智能化管理技术集成创新与示范(指南代码为1054)须由龙头企业为主体申报。重大科技示范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300万元,实施周期不超过4年。

        2. 面上项目

        鼓励科教单位、农业龙头企业和农业科技型企业开展产学研协同创新,突破产业关键共性技术,获得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和装备。农产品加工技术研究及产品开发(指南代码为2021至2023)和农业投入品创制(指南代码为2031至2035),须以企业为主体申报。面上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80万元,实施周期不超过3年。

        3. 后补助项目

        (1)品种后补助。择优组织推荐2017-2019年内自主选育而成,获得品种权、审(鉴)定证书或备案,未获省级及以上财政资助的品种。品种后补助经费不超过50万元。

        (2)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后补助。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指南代码为3017)按照上年度开展公益性科技服务的实效和实际发生的费用择优进行补助。后补助申报工作的有关要求详见附件2。

        四、申报要求

        1. 择优推荐事项。各设区市市区择优推荐8项,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常熟市、海安市择优推荐5项,其他各县(市)择优推荐3项,各地推荐的以企业为申报主体的项目不低于推荐项目总数的60%。省农业农村厅择优推荐8项,省其他有关部门各择优推荐3项,省有关部门只能推荐本部门所属单位申报的项目。省农科院、南京农业大学、扬州大学各择优推荐8项,南京林业大学、江南大学、江苏大学各择优推荐4项,省中科院植物研究所、南京师范大学、南京工业大学、南京财经大学、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各择优推荐3项,江苏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协同创新战略联盟成员高校各可增加推荐1项,在宁部省属本科高校项目由高校负责审查推荐,非在宁部省属本科高校项目由所在地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审查推荐。南京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可增加推荐4项,高邮高新区可增加推荐2项。江苏省农业科技园区协同创新战略联盟成员单位各可增加推荐1项,由园区属地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推荐。省级以上涉农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可增加推荐1项,申报单位由联盟理事长确定,由申报单位属地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推荐。品种后补助项目不占指标,推荐数不超过各部门各单位可推荐项目总数的50%。

        2. 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主管部门均须在项目申报时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进一步明确各自承诺事项和违背相关承诺的责任。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本年度计划项目。

        3. 除创新型领军企业外,有省重点研发计划、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在研项目的企业不得申报本计划项目。同一企业限报一个项目,不得同时申报本计划和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同一单位以及关联单位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研发项目同时申报不同省科技计划。凡属重复申报的,取消评审资格。

        4. 同一项目负责人限报一个项目,同时作为项目骨干最多可再参与申报一个项目,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含省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创新能力建设计划项目和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不得牵头申报项目,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和在研项目总数不超过2个。同一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申报省重点研发计划和省科技成果转化计划项目。品种后补助项目不受上述限制。

        5. 申报单位须对照指南规定的项目类型和指南代码进行申报,一个项目填写一种项目类型和指南代码。经费预算及使用须符合专项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总经费预算合理,支出结构科学,使用范围合规。企业申报的项目省拨经费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50%。申报单位有产学研合作但未建“校企联盟”的,须登录江苏省产学研合作智能服务平台(苏省科技服务社会校企联盟管理系统),按照相关要求在线填报。

        6. 项目申报的相关单位和有关人员要认真落实省科技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苏科计函〔2017〕7号)、《关于严格执行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相关规定的通知》(苏科计函〔2017〕479号)和《江苏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苏科技规〔2018〕360号)要求,项目负责人应如实填写项目申报材料,严禁项目申报时剽窃他人科研成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伪造材料骗取申报资格等科研不端行为。项目申报单位要切实强化法人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项目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主体责任,严禁虚报项目、虚假出资、虚构事实及联合中介机构包装项目等弄虚作假行为。基层项目主管部门要切实强化审核

责任,对申报材料内容进行严格把关,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对于违反要求弄虚作假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7. 项目主管部门在组织项目申报时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省科技厅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意见》(苏科党组〔2018〕16号)文件要求,严格执行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六项承诺”和“八个严禁”规定,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科技计划项目组织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积极主动做好项目申报的各项服务工作,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

        五、其他事项

        1. 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按封面、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附件(合作协议、查新报告、有关证书、专利、项目负责人在职证明)顺序,一式两份装订成册(纸质封面、平装订)。项目申报书必备佐证材料(合作协议、查新报告、有关证书、专利、项目负责人在职证明)须在网上填报上传,其他由项目主管部门审查并填写《项目附件审查表》,不再在网上填报上传。

        2. 申报材料需同时在江苏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报送。项目申报材料经主管部门网上确认提交后,一律不予退回。本年度获立项项目将在省科技厅网站进行公示,未立项项目不再另行通知。

        3. 项目申报材料网上填报及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0年3月4日17:30,逾期将无法提交或推荐。项目申报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20年3月6日17:30,逾期不予受理。纸质材料报送地址:省科技计划项目受理服务中心(南京市成贤街118号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

        4. 联系方式:

        省科技计划项目受理服务中心

        王超群 张颖 025-85485955 85485920

        省科技厅农村处

        顾冰芳 张辉 025-57712971 83611856

        附件:1. 2020年度省重点研发计划(现代农业)项目指南

        2. 2020年度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后补助申报工作的有关要求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财政厅

2020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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