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中心

通知公告详情

关于印发《昆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政策意见》申报流程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苏州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积极发挥中小企业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我市出台了《昆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政策意见》(昆政发〔2020〕3号)。为精准做好政策意见的执行工作,助力企业,服务企业,经各责任部门讨论、综合,现将申报流程通知如下:

        一、金融支持方面。市金融办、人民银行昆山支行、昆山银保监组、创控集团等金融部门按日常业务受理,由各商业银行直接按照《昆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政策意见》(昆政发〔2020〕3号)文件落实金融保障工作。财政局(国资办)将组织国有公司对承租市镇两级国有集体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直接给予2个月房租免收优惠。

        二、社保、税费方面。通过电话预约可在昆山“税务办税服务厅”现场办理,或者通过江苏省电子税务局、邮寄等“非接触式”途径办理涉税事宜。缓缴社会保险费,通过电话预约可在昆山“税务办税服务厅”现场办理,或者通过移动办税端(苏州税务微信公众号)办理,按照苏人保养﹝2020﹞1号文件,由税务部门受理后,会同工信、财政、人社联合会审,最后将审核结果告知申请企业。

        在疫情期间的供电办理,可通过通过“网上国网” APP,进入企事业栏中直接办理暂停用电手续,基本电费 “按容量” 计费的用户,暂停期间免收基本电费。

        三、政府扶持方面。发改委、科技局、工信局、市监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仍按照原有申报途径,通过“昆山市人才科创发展服务中心管理平台”进行统一申报操作,所有申报程序均保持不变。待疫情结束后,由各区镇组织推荐,报市政府审批后公布积极配合疫情防控、主动履行社会责任的中小企业和受疫情影响大的企业两类企业认定名单。昆山市科创发展服务中心对市政府公布认定的两类企业进行后台比对,各业务主管部门综合审核后报市转型办、市财政局,由市政府批准后同意对此两类企业申报的各类奖补项目增加20%奖补资金(资金由各部门在不超过2020年预算的前提下自行调整)。

        四、行政审批方面。住建局、水务局、资规局、卫健委、应急管理局、行政审批局等职能部门不涉及资金奖励申报,按照各自行政职责做好配合工作,疫情期间如企业需办理相关审批事项可开辟绿色通道,全力配合解决企业在复工复产方面的行政审批需求,助力企业渡过难关、稳定发展。

        五、保障外贸方面。商务局对稳定重点外贸企业项目以及保险与信贷支持项目免企业申报,进口紧缺疫情防控物资项目以及境外展会扶持项目参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模式,采用网上填报与现场提交材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申报。

        贸促会通过本单位的内部申报平台涉及原产地证注册备案资料远程审核通过后,企业登录贸促会原产地证书申报系统自主申请制证,企业办理不可抗力证明,登录中国贸促会商事认证平台在线申请办理根据已出台的相关政策。昆山海关则通过登入来进行原产地证书不见面申领(企业自助打印),直接对企业落实昆“惠”十五条企政策中的相关待遇。

延伸阅读
根据标签自动聚合以下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