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首批快速预审服务备案主体申报工作开始
时间节点
苏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于3月6日发布了《关于启动2020年度首批快速预审服务备案主体申报的通知》(苏知保预审发(2020)1号),现就本批快速预审服务备案主体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备案申请时间
2020年3月9日-2020年3月20日
二、备案受理条件
(一)备案主体应为在苏州市进行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
(二)备案主体应具有良好的知识产权工作基础,有稳定的知识产权管理团队,建立规范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三)备案主体应有专利快速预审需求,且有提交专利预审案件计划。创新能力强,专利授权率高,预审需求量在三件及以上的企业优先;
(四)备案主体提交预审案件应属于保护中心受理的技术领域范围。为鼓励备案主体提交预审申请,备案后首年内本项不做要求。
(五)备案主体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备案受理材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苏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快速预审服务备案主体申请表(见附件)。
四、备案受理流程
1.本次备案受理资料由市人才科创发展服务中心统一受理;
2. 请申请备案主体于3月20日前填写快速预审服务备案主体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一起装订好送至登云路268号市人才科创发展服务中心大厅1号窗口(疫情期间由工作人员至大楼大门处接收材料,联系电话:55186073),同时将备案主体申请表word文件发送至邮箱邮箱:66488405@qq.com。
五、注意事项
1.填写申请表前请仔细阅读“填表说明”(附后),特别是表格中“涉及技术领域”项;
2.申请表如实、详细填写、尽量不留空白;
3.申请表请一律打印电子填报稿,不要手填;
4.纸质稿包括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请加盖骑缝章。
5.请一并提交申请表word稿。
六、备案管理
苏州保护中心确定的申请主体备案名单,需上报国家知识产权局。
完成备案的申请主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备案,并通知申请主体:
(一)提交虚假材料的;
(二)违反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2017)》(局令第 75 号)有关规定的;
(三)专利申请经预审合格、进入快速审查通道后,多次违反《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申请须知》及《承诺书》要求,导致专利快速审查无法顺利进行的;
(四)半年内,提交的专利预审申请材料质量不高,经两次修改仍达不到预期要求,此类材料占其提交总量的50%以上的;
(五)专利申请获得授权后,一年内专利权转让超过 5 件且未报备或者报备理由明显不充分的。
(六)已备案单位(须作为第一申请人)与未备案的单位作共同申请的,需提交相应说明材料(共同研发合同等),且每个已备案单位每年此类专利申请不得超过5 件。
申请主体备案名单,苏州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可根据实际情况更新调整。
七、联系方式
1. 昆山市人才科创发展服务中心,电话:55186073
2. 昆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电话:577280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