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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苏州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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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15   申报截止时间
2020-05-15   申报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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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市委十二届九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全市开放再出发大会要求,紧紧围绕“思想再解放、开放再出发、目标再攀高”,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鼓励各主体积极开展技术转移及其相关活动,加快建设和完善技术转移体系,助推区域经济转型升级,根据《关于加快全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苏府办〔2018〕305号)以及《苏州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补助实施细则》(苏科规〔2019〕3号)的相关规定,开展2020年度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和申报条件

        250101科技成果吸纳方补助(普惠项目)

        以加快技术转移、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目标,鼓励我市企业吸纳并转化国内外科技成果。对承接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企业,最高按技术合同交易额的10%,给予每年最高50万元补助。

        实施方式:采用先备案后补助的组织方式,其中各市(县)补助经费由地方财政承担。

        申报材料:《苏州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备案信息表》。

        250102 科技成果吸纳方补助(重大项目)

        对技术合同交易额超过500万元、技术创新型强、产品具有较好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最高按技术合同交易额的25%,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

        实施方式:采取择优立项的方式,市、区(县)按比例联动支持。

        申报材料:《苏州市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报书》及相关佐证材料。

        250103 科技成果输出方补助

        鼓励我市引进大院名校共建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创新载体开展技术转移转化,释放科教资源,对输出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科技创新载体,最高按技术合同交易额的5%,给予每家每年度最高50万元补助。

        实施方式:采用先备案后补助的组织方式,张家港、常熟、太仓、昆山立项项目扶持经费联动比例为1:2。

        申报材料:《苏州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备案信息表》。

        250104 技术转移机构补助

        鼓励技术转移机构提供技术转移全链条服务,对为我市企业引进、促成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技术转移机构,最高按技术合同交易额的3%,给予每年最高30万元补助。

实施方式:采用先备案后补助的组织方式,张家港、常熟、太仓、昆山立项项目扶持经费联动比例为1:2。

        申报材料:《苏州市技术转移机构补助备案信息表》。

        250105市成果转化平台(含技术经纪(经理)人补助)

        支持市成果转化平台运营,委托市成果转化平台组织对技术经纪(经理)人挖掘本市企业技术需求信息、促成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参加技术转移高端培训费用进行补助。对平台给予最高100万元经费支持。

        实施方式:申报另行通知。

        二、申报要求

        1、各市、区科技局负责项目的组织和初审。请各市、区科技局围绕全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重点,加大项目组织力度,加强补助项目落实。

        2、申报时间为4月10日至5月15日17:00。请各申报单位登录苏州市科学技术局网站,点击“苏州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进入,在线填写《项目基本信息表》,上传项目申报书及其他相关附件材料。申报单位对项目材料真实性负责。

        3、未尽事宜按照《苏州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补助实施细则》执行。

        4、项目纸质材料待后续根据需要另行通知报送。

        5.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材料受理:

        市科技局科技服务业处 黄棣  65240990

        系统技术支持:

        市科技服务中心信息科 张弘驰、姜素芳 65236208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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