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2020年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时间节点
为大力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加快构建和完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引领和支撑产业转型和创新发展,增强企业知识产权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根据《关于印发苏州市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知专(2016)23号)的要求,发布本指南。本指南指导各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和有关企业做好2020年的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申报和培育工作。
一、支持重点
项目重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先导产业重点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创业人才项目企业、市级及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成长创新型培育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等,从事生物医药、人工智能、新材料等关键领域核心环节生产研发的中小型企业等。
二、申报范围和条件
本项目申报范围:苏州市(包括各县级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创新型企业。申报条件如下:
(一)项目申报主体发展基础较好。规模以上的工业制造类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税收利润近三年稳步增长,且利润每年基本保持300万元以上。
(二)项目申报主体研发创新能力较强。拥有省级以上产业技术研究院或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高水平研发中心,近三年大型企业(年销售收入5亿元以上)、中小型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分别达到3%、5%以上。
(三)项目申报主体具有良好的知识产权工作基础。企业开展《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的“贯标”工作,并通过第三方认证或绩效评价合格(含)以上,专利战略意识较强,知识产权工作机制科学、人员配置合理,已建立比较完善的专利数据库,专利信息运用良好,拥有有效发明专利30件(含)以上的单位,知识产权经费投入稳定,近三年知识产权经费占研发经费的比重5%以上,并累计达到500万元以上。
(四)项目申报主体拥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在不断强化自主创新能力的同时,积极利用产学研合作,已与国内著名高校、科研院所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通过项目研发攻关等各种形式已取得良好科研成效,且专利权属清晰。
(五)项目申报主体有良好的高端专业服务合作关系。在不新增强自身知识产权管理能力的同时,发挥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专业服务作用,根据发展需求在专业技术领城专利数据库建设、专利信息分析利用、专利战略布局、高质量高水准的专利申请代理等方面开展紧密协作,相互建立良好的长效合作关系。
(六)项目申报主体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尊重知识产权,重视社会责任,建立了良好的知识产权和社会诚信管理机制,近三年没有出现恶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无正当理由没有完成有关政府支持项目、污染环境、拖欠员工工资和发生生产安全严重责任事故等的不良现象,社会资信较好。
(七)项目申报主体所申报的项目符合相关要求。产业领域属于我市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重点支持的主导产业,技术领域属于引领产业发展的高技术、新型技术,技术特征具有较强的战略性、前瞻性、创新性,在我市具有一定的技术优势和专利积累。
特别说明:经认定的市级及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成长创新型培育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等,从事生物医药、人工智能、新材料等关键领域核心环节生产研发的企业,可适当放宽申报条件,但需提供相关部门文件等证明材料。
三、申报材料
(一)撰写前请仔细阅读《苏州市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和《苏州市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申报书》中的撰写说明。
(二)申报材料须如实反映近年来企业的经营管理情况,企业创新和知识产权工作情况,项目任务、目标、保障措施和详细进度等计划实施情况。
(三)项目申报人的营业执照、年度财务报告、纳税等证明材料,知识产权工作状况的证明材料,与高校、科研机构开展协同创新及高端专业服务机构紧密合作的协议复印件等。
(四)申报书纸件一式三份(A4纸打印,纸质封面装订),同时提交申报书电子件WORD文档。
《苏州市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申报书》电子件请在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通知公告”中查询和下载。
四、申报程序和数量
请各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认真做好组织申报工作,各地原则上限额申报3项。各申报企业将申报材料上报到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各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遴选,签署推荐意见后报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申报单位进行网上和书面同时申报,因网上申报平台正在升级改造,具体网上填报时间和操作流程另行通知。申报截止日期为2020年5月20日,申报材料(纸件一式3份)送达我局,纸件、电子件材料应与系统材料一致。
项目联系人:谭善华 电话:0512-69821315;
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188号南楼13楼1315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