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20年省级示范智能车间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节点
昆山开发区、昆山高新区、花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提升企业智能制造水平,根据《关于做好2020年省级示范智能车间申报工作的通知》(苏工信投资〔2020〕392号)要求,现组织开展2020年省级示范智能车间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按照企业自愿申报原则,请各区镇认真组织辖区内企业对照示范智能车间申报条件(附件1)进行自我评价,填报《示范智能车间申请表》(附件2),原则上一家企业不得同时申报两个及以上车间。申报企业须对填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并按要求出具真实性承诺书(附件3)。
申报企业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企业是在昆山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制造业企业。
2、企业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具备较强的盈利能力,无严重失信行为。
3、企业申报的示范智能车间已建成并正常投产使用。
4、企业已获得两个及以上省级示范智能车间的,原则上不得再次申报。
请企业将申报表、真实性承诺书、汇总表一式四份全部盖章,于8月21日前上报,电子档同步报送。我局将现场核查后,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推荐上报。
联系科室:科技创新科
联系人:董莹
联系电话:57552802
邮箱:1134181667@qq.com
附件:
1、示范智能车间申报条件
2、示范智能车间申请表
3、示范智能车间申报真实性承诺书
4、示范智能车间申报汇总表
5、省工信厅《关于做好2020年省级示范智能车间申报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