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节点
为推动全市开放型经济新旧动能转换,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根据《关于推动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试行)》(昆政发〔2019〕35号)文件精神,现组织2020年昆山市“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 大力拓展招商渠道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促成引入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技术创新贡献大且近2年内实际到账外资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新引进项目的专业招商咨询机构等社会组织。
二、支持内容
据《省政府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政策的意见》(苏政发〔2017〕33号)等文件精神,探索政府购买社会招商服务的新路径,对由国(境)外专业招商咨询机构等社会组织促成引入的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技术创新贡献大且近2年内实际到账外资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新引进项目,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按照2年内累计到账外资的3‰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所需材料:拓展招商渠道项目申请书(附件1); 区镇/部门推荐表(附件2);中介合作协议;资金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批准证书或最近一次变更备案回执;企业外资到账证明材料(验资报告或FDI入账登记证明或具同等证明效力的文件);审核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三、申报方式
1. 2020年昆山市“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 大力拓展招商渠道采取网上申报方式,进入昆山市人才科创发展服务中心门户网站后点击首页飘窗进入企业申报平台,有关文本格式和要求在网站查询和下载;
2. 网上申报程序:打开网址—进入申报系统—申报单位网上填报—区(镇)审核—市人才科创发展服务中心审核—市商务局(招商服务中心)业务科室审核—网上申报成功;
3. 各区(镇)对所属区域内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将企业申报书面材料(一式二份)、项目申报清单汇总表(加盖公章)报送市人才科创发展服务中心;
4. 项目申报过程中如需咨询,请联系市人才科创发展服务中心产业发展服务科,联系电话:55186073;或市商务局(招商服务中心)招商一科,联系电话:57152902;
5. 网上项目申报截止时间:2020年9月4日下午17:00。
四、其它事项
1.申报单位应提供真实完整材料。企业弄虚作假、采取欺骗手段的,在一定时期内取消该企业申报专项资金资格,已享受的各类奖励,责令退回,并记入企业信用信息档案;触犯法律法规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2.各区镇应认真审核项目申报材料,积极做好辖区内企业申报、资金使用等工作。对因把关不严造成资金使用不符合政策规定的,由该区镇负责追回,无法追回的由市财政直接从该区镇财力中扣除。
3.企业申报2020年昆山市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大力拓展招商渠道) 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进行奖励。
附件:
附件1:拓展招商渠道项目申请书
附件2:区镇/部门推荐表
附件3:资金申报信用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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