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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2020年度下半年快速预审服务备案主体申报的通知

时间节点

2020-10-16   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
2020-10-16   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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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苏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以下简称“保护中心”)自今年启动专利申请预审业务以来,业务量增长迅速,有效推动了我市专利申请重点新兴产业企业创新成果快速获取专利权保护。

        为进一步满足我市相关产业企业的预审需求,使更多优质专利申请能够通过专利快速审查通道尽早获得专利权,在市场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保护中心现启动2020年度下半年快速预审服务备案主体申报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备案申请时间

        2020年9月29日-2020年10月16日

二、备案受理条件

        (一)备案主体应为在苏州市进行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

        (二)备案主体应具有良好的知识产权工作基础,有稳定的知识产权管理团队,建立规范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三)备案主体须具有专利快速预审需求,且有提交专利预审案件计划。本次备案将重点针对创新能力强,历史专利授权率高的企事业单位,优先支持有科创板上市需求的企业;

        (四)备案主体提交预审案件必须属于保护中心目前受理的分类号范围。

        (五)备案主体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备案受理材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苏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快速预审服务备案主体申请表(见附件)。

        (三)企业介绍说明材料(企业基本情况、主营业务、市场发展情况、知识产权情况、预审需求等)。

四、备案管理

        保护中心确定的申请主体备案名单,需上报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

完成备案的申请主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备案,并通知申请主体:

        (一)提交虚假材料的;

        (二)违反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2017)(局令第 75 号)有关规定的;

        (三)专利申请经预审合格、进入快速审查通道后,多次违反《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申请须知》及《承诺书》要求,导致专利快速审查无法顺利进行的;

        (四)提交的专利预审申请材料质量不高,每半年周期内(自备案成功公示起计算)预审合格率在50%以下的;

        (五)专利申请获得授权后,一年内专利权转让超过 5 件且未报备或者报备理由明显不充分的。

        (六)已备案单位(须作为第一申请人)与未备案的单位作共同申请的,需提交相应说明材料(共同研发合同等),且每个已备案单位每年此类专利申请不得超过5 件。

        (七)违反保护中心对于备案主体的管理办法,按规定取消备案资格。

        申请主体备案名单,我中心可根据实际情况更新调整。

五、备案受理流程

        1、申请备案主体于10月16日前提交备案材料(纸质件及WORD文档)至所在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2、请各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对备案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确保备案申请材料真实、完整。并在汇总后,于10月21日前统一向保护中心提交备案申请材料,汇总表需加盖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公章。

        主体备案申请表3、完成备案的申请主体名单,我中心将在微信公众号(szip12330)及网站中向社会公开。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敏、朱亚静

        电 话:0512-88182719、88182736

        附件:苏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快速预审服务备案主体申请表

苏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2020年9月30日

来源:苏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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