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20年昆山市科技创新技术经纪服务奖励申报的通知
时间节点
各技术转移机构及技术经纪人: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省委、苏州市委对我市工作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部署,紧扣创新驱动促转型工作主线,坚持把创新作为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争新旧动能转化之先,奋力走在创新发展最前沿,在产业科创中心建设上实现新突破,切实践行“四闯四责”,勇当新时代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试点走在前列的热血尖兵,全力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标杆城市。现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8〕73号)、《关于加快创新转型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财政扶持若干意见》(昆委〔2018〕47号)、《关于组织实施昆山市祖冲之自主可控产业技术攻关计划实施意见》、《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山市科技创新技术经纪服务奖励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件精神,组织2020年昆山市科技创新技术经纪服务奖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❶ 技术经纪人为经培训取得昆山市技术经纪人证书人员,挂靠在我市注册的技术转移机构,且在祖冲之攻关在线平台备案登记;
❷ 技术转移机构为昆山市技术经纪人协会成员单位。
二、申报方式
❶ 2020年昆山市科技创新技术经纪服务奖励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网址:昆山市祖冲之自主可控产业技术攻关在线平台,,有关申报文本格式和操作说明在网站“下载中心”查询和下载;
❷ 网上申报程序:打开网址—进入申报系统(技术经纪奖励申请)—选择申报奖励类型—申报机构网上填报—平台审核—网上申报成功;
❸ 网上申报成功的奖励申请经专家审核和主管部门复核后,拟列入立项计划;
❹ 申报过程中如需咨询,请联系市工研院或市科技局相关业务科室,联系电话:36908901,57331095;
❺ 网上项目申报截止时间:2021年1月17日下午17:00。
三、其他事项
❶ 组织实施:机构申报、平台受理、专家审核、信用审查、网上公示、项目立项;
❷ 申报截止后,申报系统将自动关闭,未完成申报的项目(含未完成提交和被退回修改的项目)将无法提交;
❸ 申报技术经纪服务奖励,进入拟立项阶段后须将平台审核通过后下载的补贴申请表,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报送至昆山市工业技术研究院北楼508室;
❹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项目:
1)在苏州市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内存在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
2)列为科技信用较重失信或严重失信的;
3)项目申报材料内容可能涉及国家秘密的;
4)不得重复申报。
附件:昆山市科技创新技术经纪服务奖励申报指南
昆山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1月4日
昆山市科技创新技术经纪服务奖励申报指南
一、申报对象
1. 技术经纪人:指在为促成他人技术交易而以个人名义从事居间、经纪或者代理活动并取得合理佣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 技术转移机构:指在昆山市范围内注册,工商登记的营业范围具有科技服务、技术转移等相关业务的机构。
二、申报条件
(一)发布需求奖励
技术需求发布时间须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之间,须为我市在平台注册的技术经纪人和技术转移机构。
(二)合作意向补贴
意向协议签订时间须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之间。
(三)促成签约奖励
协议签订时间和开票时间须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之间。(协议签订后,两年内开出的发票可申请促成签约奖励)
(四)境外交通补贴
企业技术需求发布时间和境外往返交通票时间须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之间,且活动需在平台发布。
三、支持方式
(一)发布需求奖励
技术经纪人挖掘的本市企业技术需求信息,经技术需求方盖章认可,在祖冲之攻关在线平台录入、审核且发布后,按每条600元给予补贴。对于多个技术经纪人提交同一需求的,按首次提交的为准。
(二)合作意向补贴技术经纪人促成我市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签订产学研合作意向的,经意向合作双方盖章认可,按照每个意向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每个机构每年补贴额度最高10万元。
(三)促成签约奖励技术经纪人促成我市企业与高校院所签订技术合作、技术转让等协议的,每个项目按照企业实际支付交易额的3%给予奖励,每个机构每年奖励总额最高100万元。
(四)境外交通补贴对于我市技术转移机构根据企业技术需求,派技术经纪人赴境外开展技术对接活动,或邀请境外专家来我市开展技术服务的,根据境外往返交通费用的50%予以补贴,每个机构每年最高补贴5万元。
四、申报材料
(一)发布需求奖励机构在系统内直接选择要申请奖励的需求,提交奖励申请。
(二)合作意向补贴
1. 上传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签订产学研合作意向书(经意向合作双方盖章认可);
2. 上传促成合作意向服务证明原件扫描件。
(三)促成签约奖励
1. 上传企业与高校院所签订技术合作、技术转让等协议(经合作双方盖章认可);
2. 上传促成签约服务证明原件扫描件;
3. 上传付款凭证及发票原件扫描件。
(四)境外交通补贴
境外往返交通票(须为我市技术转移机构正式在职员工及技术服务相关联的境外专家)。
1. 上传专家身份证及工作证明;
2. 上传相关票据原件扫描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