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1年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指南》及组织申报项目的通知
时间节点
各设区市科技局、财政局,昆山、泰兴、沭阳、常熟、海安市(县)科技局、财政局,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省委十三届九次全会精神,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2021年度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将遵循“四个面向”的科技工作方针,紧扣实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工程,以重大战略产品和战略整机为主攻方向,围绕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基地发展重大战略需求,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促进产业链创新链深度融合,大力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型产业集群,为构建自主可控现代产业体系和“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提供有力科技支撑。现将《2021年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指南》印发给你们,并就组织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1.聚焦战略产品重大创新。围绕支撑国家实施科技自立自强,坚持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聚焦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等重点产业领域,瞄准重大战略任务和产业“卡脖子”难点,面向全省创新力量“揭榜挂帅”组织攻关,鼓励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为高质量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2.突出成果转化关键技术研发。围绕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聚焦科技成果转化的薄弱环节,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发挥苏南自创区创新优势,融合长三角优质创新资源,开展基于重大目标产品的关键技术研发,补齐关键短板、锻造创新长板,以高质量的科技供给驱动产业链供应链升级,不断增强我省优势产业国际竞争力和自主可控水平。
3.加强创新型产业集群培育。充分发挥地方主动性和创造性,支持有条件的高新区紧紧围绕“一区一战略产业”,着力集成转化一批关键核心技术成果,形成一批关键标准和战略产品,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骨干企业,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加速形成企业创新整体性优势,努力通过重大科技成果有效、快速转化,培育和发展创新型产业集群。
二、申报基本条件
(一)申报企业的基本条件
1.申报企业应是在江苏省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可作为技术依托单位参与项目申报。
2.申报企业应具备良好的研究开发能力和产业化条件,有稳定增长的研发投入,大中型工业企业和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须建有研发机构。近两年研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以下标准:销售收入为5000万元以下企业,比例不低于5%;销售收入为5000万元—2亿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销售收入为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3.申报企业资产及经营状态良好,具有较高的资信等级和相应的资金筹措能力。除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等重点产业外,一般要求企业近两年持续实现盈利。
(二)申报项目的基本条件
1.项目符合本计划定位要求,技术成熟度高,项目有明确的研发任务和创新目标,符合国家和我省的产业、技术政策,项目属于《指南》支持领域方向、符合相关要求。
2.项目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高、创新性强、产业带动性好,目标产品明确,附加值高、市场容量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
3.新药类项目一般须完成Ⅱ期临床研究,并已启动III期临床;医疗器械项目已完成样机(样品)检验,需经临床的已启动研究。
4. 涉及人类遗传资源采集、收集、买卖、出口、出境的需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的,需遵守国家实验动物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涉及人的伦理审查工作的,需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涉及农业种业、安全生产等特种行业的,须拥有相关行业准入资格或许可。
本计划不支持无实质性创新内容或属于量产能力放大及技术改造的项目。
三、组织方式及要求
本年度专项资金项目按揭榜挂帅的战略产品重大创新项目(A类)、成果转化关键技术专题创新项目(B类)和创新型产业集群培育试点项目(C类)三大类进行组织。项目采用无偿拨款、贷款贴息、后补助三种方式支持。无偿拨款主要用于项目中试或产业化过程中研发投入的补助;贷款贴息主要用于项目实施中向银行借贷所发生利息的补助;后补助主要用于企业自主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科技创新成果并实施转化所投入研发经费的补助。本专项资金项目的政府财政资金投入不超过项目新增总投入的三分之一。除C类项目外,鼓励地方财政资金给予支持,但不作硬性要求。
(一)地方组织方式及推荐要求
1.申报项目按属地化原则逐级上报。县(市、区)科技局具体负责本地(含省级以上高新区)项目的组织、申报材料审核,并出具推荐意见,报送至设区市科技局;设区市科技局作为本专项资金项目主管部门,统筹组织本地项目申报工作,进一步对企业申报资格、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行文推荐报送。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常熟市、海安市(含上述各地的省级以上高新区)的项目,均由当地科技部门进行审核,并行文推荐报送。
2.揭榜挂帅的战略产品重大创新项目(A类),由各设区市科技局根据指南确定的重大项目任务目标导向,充分发动积极组织辖区内创新型企业,有针对性地开展“揭榜”申报,鼓励支持科技领军企业牵头整合高校院所、应用单位等各类创新资源,组建创新联合体开展协同攻关。此类项目不设各地择优推荐名额限制。单个项目省资助经费不超过2000万元。
成果转化关键技术专题创新项目(B类)实行择优推荐、限额申报,由各设区市科技局根据指南确定的产业专题技术方向,组织本地项目初评遴选和推荐申报,推荐名额分配以近年各地立项总数为依据,并与各地项目管理绩效、信用记录等因素挂钩(具体择优推荐名额详见附件2)。
创新型产业集群培育试点项目(C类),探索新时期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组织机制,加大创新型产业集群培育力度,按照突出优势产业、地方主导、共同支持的思路,加强统筹集成试点。支持1-2个集群优势突出、发展基础较好、创新潜力大的地区,省地按1:1比例共同出资,围绕“一区一战略产业”培育,实行项目、基地、人才、资金一体化配置,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型产业集群。发挥国家高新区主体作用,编制创新型产业集群培育实施方案,经省地会商后开展专家论证,探索风险投资参与评估和出资机制,遴选一批高质量成果转化与产业化组群项目。
打通产业链和创新链阻隔,整合产业上中下游资源和要素,支持龙头企业组建新型创新联合体,支持大中小企业与各类主体融通创新,加速形成企业创新群体性优势,培育创新型产业集群。具
体组织要求另行通知。
以上三类项目,各地所推荐企业中高新技术企业占比不低于80%;各地应重点围绕高新区“一区一战略产业”加强项目组织,高新区申报项目占比不低于60%。高新区的项目须由各高新区管委会向设区市科技局出具推荐公函,确认申报企业属于其管理范围,并对其负有管理责任。鼓励我省企业与长三角地区高校、科研机构合作,共同申报本专项资金,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支持。
3.强化项目主管部门审核责任。各设区市科技局及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常熟市、海安市科技局等项目主管部门,要按照勤勉尽责的要求进一步优化项目申报质量控制和监管体系,认真审核项目申报单位的申报资格、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二)企业申报要求
1.项目实行法人负责制,企业法人代表承担项目管理和经费使用的主体责任。申报材料中须附法人代表证明或法人代表委托书。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主体责任,项目申报书经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员签字确认后方可报送。同时企业自筹资金必须足额到位,禁止企业以其他政府财政资金作为自筹资金来源。
2.一个企业本年度限报一个本专项资金项目;累计已承担本专项资金项目超过3项的企业,不得申报本年度项目。同一企业不得同时申报省重点研发计划和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创新型领军企业、研发型企业可将不同目标产品或处于不同技术研发阶段的项目,分别申报本年度省重点研发计划(产业前瞻与关键核心技术)重点项目和本专项资金项目。有在研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或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企业,不得申报本年度项目,但省创新型领军企业和研发型企业除外。承担过本专项资金项目的企业及关联企业,不得申报与原项目本质类同的项目;同一企业及其关联企业本年度已将相同研发内容申报其他省科技计划的,不得申报本年度项目。凡属重复申报的,取消评审
资格。
同一企业本年度不得同时申报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等省财政资助的项目。
3.在本年度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中,同一项目负责人限报一个项目;项目负责人作为项目骨干最多可再参与申报一个项目。同一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申报省重点研发计划和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除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创新能力建设计划项目、政策引导类计划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外,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本专项资金项目;同一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总数不超过2个;同一项目参与人员的申报项目总数不超过3个。
4.项目申报重点突出创新性,产业化指标大小不影响项目遴选,项目的实施期限一般为三年,生物医药类项目实施期限可以延长1年。项目验收突出代表性成果和实施效果,主要评价项目是否完成实质性成果转化,是否具备目标产品规模化生产能力,相关经济指标作为参考性指标。
(三)诚信承诺及廉政工作要求
1.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科研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苏办﹝2019﹞39号)和《关于进一步压实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任务承担单位的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建设主体责任的通知》(苏科监发﹝2020﹞319号)有关要求,项目负责人、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主管部门均须在项目申报时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严禁剽窃他人科研成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伪造材料骗取申报资格等科研不端及失信行为。因不良信用记录正在接受处罚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本年度计划项目。
2.严格落实审核推荐责任。项目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按照《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苏科技规〔2018〕35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苏科计函〔2017〕7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严格履行项目审核推荐职责。项目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有法人主体责任,严禁虚报项目、虚假出资、虚构事实及包装项目等弄虚作假行为。项目主管部门切实强化审核推荐责任,会同同级社会信用管理部门对项目申报单位社会信用情况进行审查,并对申报材料内容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省科技厅将会同驻厅纪检监察组对项目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情况进行抽查。
3.切实落实廉政风险防控要求。按照管行业就要管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严格落实省科技厅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意见》(苏科党组〔2018〕16号),严格遵守“六项承诺”“八个严禁”规定,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科技计划项目组织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严格执行科技部《科学技术活动评审工作中请托行为处理规定(试行)》(国科发监〔2020〕360号)要求,对因“打招呼”“走关系”等请托行为所获得的项目,将撤销立项资格,追回全部省资助经费,并对相关责任人或单位进行严肃处理。
(四)申报材料及要求
1.项目的申报材料包括: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和附件。相关附件材料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上两年度会计报表、与技术依托方的合作协议,能反映创新水平的佐证材料,能反映知识产权权益的证明材料等。所提供的附件材料须清晰可辨,并由项目主管部门统一审查和填写《项目附件审查表》。
2.申报企业须对照指南规定项目类型和指南代码进行申报,一个项目填写一种项目类型和一个指南代码,受理后不再调整。
3.项目名称须科学规范,其中应包含技术创新的核心点和目标产品,用“XXX研发及产业化”作为后缀,字数不宜过长或过短,一般控制在15-25个字。
4.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按封面、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相关附件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纸质封面,平装订)。
5.本年度项目的申报材料均须同时在江苏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报送,书面材料内容和网上填报的内容必须完全一致(网址:)。项目申报材料经项目主管部门网上确认提交后,一律不予退回重报。本年度拟立项项目将在省科技厅网站(http:///)进行公示,未立项项目不再另行通知。本通知及《2021年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指南》和相关申报材料格式请在省科技厅网站查询和下载。
四、其他事项
1.各项目主管部门将项目汇总表(纸质一式两份),随同项目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至省科技计划项目受理服务中心,地址:南京市成贤街118号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
2.本年度项目申报材料网上填报及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26日17:30,逾期将无法提交或推荐。项目申报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30日17:30,逾期不予受
理。
省科技厅成果处 宋海冰 刘坤
联系电话:025-83213360 83224363
省科技计划项目受理服务中心 李岱 张颖
联系电话:025-85485966 85485920
附件:
1.2021年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指南
2.2021年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B类项目择优推荐名额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财政厅
2021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