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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1年度省重点研发计划(产业前瞻与关键核心技术)项目指南》及组织申报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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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26   网上申报截止时间
2021-03-30   纸质材料申报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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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县(市)科技局、财政局,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管委会,省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落实省委十三届九次全会精神,2021年度省重点研发计划(产业前瞻与关键核心技术)将紧扣高质量发展争当表率的目标定位,坚持“四个面向”战略导向,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实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工程,进一步强化目标导向,统筹部署锻造创新长板和补齐关键短板两大任务,着力加强未来前沿领域的产业前瞻性技术研发和关键必争领域的重大核心技术攻关,加快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原创性和标志性技术成果,力争在战略性、前沿性领域建立更多引领性、先发性竞争优势,提升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水平,推动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和高新技术产业向高端攀升,为加快建设科技强省,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提供有力支撑。现将《2021年度省重点研发计划(产业前瞻与关键核心技术)项目指南》印发给你们,并就组织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1.加强战略高技术前瞻部署。跟踪世界高技术发展趋势,聚焦量子科技、区块链、高端芯片、第三代半导体等产业前瞻领域,围绕创新链培育产业链,强化针对性的前瞻性技术攻关部署,引领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发展。聚焦电子信息、先进制造、新材料等高新技术优势产业领域,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瞄准高端环节和关键节点,支持关键核心技术和重要技术标准研发,为推动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向高端攀升提供有力支撑。

        2.优化产业创新布局。重点聚焦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新区的创新需要,加强前瞻性技术研发和产业技术创新的组织,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打造创新型产业集群,形成“一区一战略产业”布局。

        3.培育创新型企业集群。鼓励创新型领军企业整合国内外创新资源,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带动中小企业联合开展基于交叉学科的前瞻技术研究,形成原创性技术成果。引导高新技术企业加强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支持科技型拟上市企业开展面向应用的重大技术研发,为加快上市步伐提供科技支撑。

        4.强化产学研联合和人才导向。鼓励企业通过产学研联合开展前瞻技术研发,优先支持省内单位联合长三角其他地区高校院所申报项目,以及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省级以上高层次人才团队牵头组织和申报项目。强化科技计划的上下集成,鼓励利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成果,开展面向江苏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研发。

二、申报条件

        1.项目符合本计划定位要求,属于指南支持的领域和方向。项目具有明确的研发内容和较强的前瞻性,能推动相关新兴产业实现重大技术突破。

        2.项目具有较好的前期研发基础,创新水平居国内前列,项目负责人及团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项目申报单位近年内须有有效授权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重点项目申报单位应提交知识产权分析报告,从自有知识产权、专利风险及知识产权管理能力三方面对项目进行综合评价。

        3.项目成果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可预见的产业化应用前景。项目完成时,一般须形成发明专利申请或授权等高质量知识产权目标,电子信息、先进制造等领域项目须完成样品、样机或系统,新材料、新能源等领域项目须完成小试,销售等经济指标不纳入考核范围。对于在关键创新指标上形成原创性、高水平代表性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项目,其量化考核指标不作硬性要求。

        4.申报单位为江苏省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以及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创新组织。申报单位应具有较强的科技投入能力且正常运营。多个单位联合申报的,应签订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高校、科研院所或省产研院专业研究所申报项目必须有企业联合,且企业实质性参与项目研发工作。

        5.对不符合节能减排导向的项目、规模化量产与产业化项目、无实质创新研究内容项目和一般性技术应用与推广项目均不予受理。涉及人类遗传资源采集、收集、买卖、出口、出境的需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的,需遵守国家实验动物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涉及人的伦理审查工作的,需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涉及安全生产等特种行业的,需拥有相关行业准入资格或许可。

三、组织方式

        本年度省重点研发计划(产业前瞻与关键核心技术)项目分为重点项目、竞争项目和后补助项目三类组织实施。项目具体由设区市科技局、县(市)科技局、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管委会、省有关单位等项目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申报。

        1.重点项目组织方式。本年度重点项目原则上只面向指南产业前瞻技术研发领域,主要围绕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高新区“一区一战略产业”、以及重点培育的未来高端产业发展要求,按照“项目+课题”的形式进行组织。项目承担单位要跨地区整合资源,形成产业骨干企业与国内知名院所、高校的强强联合,鼓励长三角地区产学研协同攻关。项目承担单位应为主要课题的承担单位,其主管部门作为重点项目主管部门。每个重点项目可设置3-5个课题,其中至少有1个课题为企业承担,其他课题也须有省内企业参与;同一单位只能承担1个课题,每个课题省资助经费一般不超过200万元。重点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4年。

        本年度指南继续设立定向择优任务专题,坚持战略性需求导向和系统谋划布局,以制约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和重大任务为牵引,采取重点项目组织形式,围绕我省大力培育发展的前沿新材料等前瞻产业和着力攻关突破的重点产业“卡脖子”薄弱环节,专门部署3项重点研究任务,征集并遴选具有较强创新能力的龙头骨干企业牵头,整合国内一流高校院所的优势创新团队,实现最优质创新资源的高效集成,围绕指南明确的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通过针对性协同攻关,加快突破一批重大关键核心技术,切实增强我省相关产业的核心竞争力。每项重点研究任务原则上只支持1个重点项目。申报该项目的单位,其申报书的研究内容须涵盖指南中该任务的所有考核指标。优先支持省级以上技术创新中心或龙头企业组建的创新联合体组织实施定向择优任务专题项目,探索重大技术攻关的新型举国体制。

        2.竞争项目组织方式。由各项目主管部门围绕指南确定的产业前瞻技术研发及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支持方向,聚焦地方优势产业整体提升及产业转型升级要求,按照面上引导、竞争择优的原则,择优推荐以企业为主的各类创新主体申报项目,产学研联合开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研发。竞争项目省资助经费一般不超过120万元。竞争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3年。

        3.后补助项目组织方式。获得第八届江苏科技创业大赛决赛一、二、三等奖获奖企业及获奖团队(2021年2月28日前在我省科技园区注册成立企业并实际运营)的参赛项目可直接申报后补助项目,由项目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推荐。

        4.推荐申报要求。本年度项目实行择优推荐申报,每个设区市择优推荐12项(含县、市、区的申报指标);省产研院推荐6项;2020年度通报的全省高新区评价排名前10位的高新园区每家推荐8项,排名11-20位的每家推荐5项,其余高新园区及常州科教城每家推荐2项;教育部公布的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推荐5项,其他在宁部省属本科院校推荐2项。用于支持省科技型上市后备企业的指标每个设区市增加2项。除此之外,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常熟市、海安市各增报1项;2018年绩效评价结果为A类的省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及国家级联盟增报3项(省级联盟同时也属于国家级联盟的,增报名额不重复计算),评价为B类的省级联盟和2017年以来新成立的省级联盟增报2项,由

联盟秘书处负责组织。在上述指标范围内,每个设区市(含县、市、区)推荐的重点项目不超过4项;每个高新区推荐的重点项目不超过2项;每个联盟推荐的重点项目不超过1项。重点项目申报占用项目申报单位所在地指标,课题申报不另占用指标。定向择优任务专题重点项目和后补助项目不受名额限制。

四、申报要求

        1. 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科研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苏办﹝2019﹞39号)和《关于进一步压实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任务承担单位的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建设主体责任的通知》(苏科监发﹝2020﹞319号)有关要求,项目负责人、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主管部门均须在项目申报时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严禁剽窃他人科研成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伪造材料骗取申报资格等科研不端及失信行为。因不良信用记录正在接受处罚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本年度计划项目。

        2.在宁部省属本科院校的项目申报由本单位负责审核并自主推荐,项目立项后,直接与我厅签订项目合同。其他高等院校按照属地化原则,由所在地科技部门负责项目审核推荐及立项后管理等事宜。

        3.除省创新型领军企业和研发型企业,以及申报定向择优任务专题重点项目和课题的企业外,有省重点研发计划或省科技成果转化计划在研项目的企业原则上不得申报本年度项目,已牵头承担定向择优任务专题重点项目且在研的企业,原则上不得再牵头申报本年度定向择优任务专题重点项目。同一企业限报一个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除省创新型领军企业和研发型企业由不同项目团队开展的不同目标产品或处于不同技术研发阶段的项目可分别申报省重点研发计划(产业前瞻与关键核心技术)重点项目(课题)或省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外,同一企业不得同时申报省重点研发计划和省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省产研院所属的企业法人专业研究所申报和在研的省重点研发计划(产业前瞻与关键核

心技术)项目总数不超过2个。同一单位以及关联单位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研发项目同时申报不同省科技计划。凡属重复申报的,取消评审资格。

        4. 省重点研发计划中,同一项目负责人限报一个项目,在研项目(不含省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创新能力建设计划项目和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同一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申报省重点研发计划和省科技成果转化计划项目。项目负责人须为项目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与申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确保在职期间能完成项目任务。

        5.各地申报企业中高新技术企业(含纳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的占比不低于60%。项目经费预算及使用须符合专项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原则上申请省拨经费不超过项目总预算的50%,其中:企业申报的项目省拨经费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预算的30%,不得以地方政府资助资金作为企业自筹资金来源。

        6. 严格落实审核推荐责任。项目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按照《江苏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苏科技规〔2018〕360号)、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审核工作

的通知》(苏科计函〔2017〕7号)、《关于严格执行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相关规定的通知》(苏科计函〔2017〕479号)、《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苏科技规〔2019〕329号)等文件要求,严格履行项目审核推荐职责。项目负责人应如实填写项目申报材料,严禁项目申报时剽窃他人科研成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伪造材料骗取申报资格等科研不端及失信行为。项目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有法人主体责任,严禁虚报项目、虚假出资、虚构事实及包装项目等弄虚作假行为。项目主管部门要切实强化审核推荐责任,会同同级社会信用管理部门对项目申报单位社会信用情况进行审查,并对申报材料内容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省科技厅将会同驻厅纪检监察组对项目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情况进行抽查。

        7. 切实落实廉政风险防控要求。按照管行业就要管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严格落实省科技厅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意见》(苏科党组〔2018〕16号),严格遵守“六项承诺”“八个严禁”规定,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科技计划项目组织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积极主动做好项目申报的各项服务工作,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严格执行科技部《科学技术活动评审工作中请托行为处理规定(试行)》(国科发监〔2020〕360号)要求,对因“打招呼”“走关系”等请托行为所获得的项目,将撤销立项资格,追回全部省资助经费,并对相关责任人或单位进行严肃处理。

五、其它事项

        1.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一式一份,其中重点项目材料一式五份。项目附件材料不需要网上提交和装订上报,但应按照项目申报书中附件清单所列内容及要求,提交项目主管部门审核。项目主管部门根据审核情况,将真实有效的附件清单填入《项目附件审核表》并经审核签字盖章后,与纸质项目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2. 项目名称须科学规范,能够体现攻关的技术创新点或解决的关键核心问题,用“XXX研发”作为后缀,字数不宜过长或过短,一般控制在15-25个字。

        3.各设区市科技局,昆山、泰兴、沭阳、常熟、海安市(县)科技局,国家高新区科技局,省有关部门和在宁部省属本科院校汇总申报项目后,将项目汇总表(纸质一式两份)连同正式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至省科技计划项目受理服务中心,地址:南京市成贤街118号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在报送重点项目及课题正式申报材料时,需提供重点项目及其下设各课题的清单,并分别注明网上申报编号。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推荐的项目仍按常规渠道汇总报送,但须由联盟秘书处向省科技厅另行出具推荐函及项目清单。

        4.项目申报材料需同时在江苏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报送(网址:),网上填报的申报材料是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须与纸质项目申报材料一致。本年度获立项项目将在省科技厅网站(http:///)进行公示,未立项项目不再另行通知。

        5.项目申报材料网上填报及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26日17:30,逾期将无法提交或推荐。项目申报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30日17:30,逾期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高新处 张竞博 025—83379768

        省科技计划项目受理服务中心 包樱 张颖  025—85485935 85485920

        附件:

        1.2021年度省重点研发计划(产业前瞻与关键核心技术)项目指南

        2.2021年度省重点研发计划(产业前瞻与关键核心技术)项目推荐汇总表(式样)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财政厅

2021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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