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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度省政策引导类计划(苏北科技专项)组织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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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30   申报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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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北各设区市、县(市)科技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九次全会精神,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2021年度省政策引导类计划(苏北科技专项)将围绕促进苏北农业特色产业提质增效,持续深化科技计划项目“放管服”改革,引导各类科技资源向苏北地区集聚,加快产业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应用,进一步培育发展新动能,为推动苏北地区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2021年度省政策引导类计划(苏北科技专项)按照富民强县和科技帮扶两类项目进行组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富民强县

        1. 支持方向。围绕加快苏北农业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地方资源优势,坚持“生态+特色”发展导向,以富民为根本目标,深入推动科技与产业对接,大力开展产业关键技术集成创新和成果转化应用,培育壮大农业优势特色产业,完善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激发创新创业活力,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带动农民增收致富。

        2. 支持范围。主要用于支持苏北地区农业特色产业关键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应用,星创天地与农村科技服务超市等农业科技创新创业载体建设,农业科技型企业培育,科技特派员引进等工作。在优先支持农业特色产业的基础上,鼓励各地积极培育有发展潜力的成长型农业新产业,支持相关企业组织实施创新示范项目,形成特色产业与成长型产业相结合的“1+1”农业产业布局。

        3. 支持方式。采取前期先导性投入和后补助相结合的支持方式。前期先导性投入主要用于支持特色产业关键技术集成创新和成果转化应用类项目。后补助主要用于支持与特色产业相关的科技服务超市建设、星创天地建设、科技型企业培育、科技特派员引进等工作。原则上后补助资金不超过总资金的三分之一。

        4. 资金分配。分配方法参照财政部、科技部对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的分配方法,以县(市、区)为分配对象,以2020年度专项计划实施绩效和特色产业基础数据为主要依据,采用因素法分配专项资金,主要因素及权重分别为科技资源集聚(20%)、科技投入(15%)、特色产业创新发展(20%)、科技服务超市与星创天地(10%)、年度执行情况(20%)和科技管理与信用(15%)。

        计算分配公式如下:某地分配因素得分=∑(某地分配因素值/苏北地区该项分配因素总值×相应权重)×总分配系数。总分配系数根据每年专项资金拟分配苏北地区县(市、区)总数确定。

二、科技帮扶

        1. 支持方向和重点。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提升脱贫致富奔小康成果,实现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总体部署要求,围绕苏北“六个重点帮扶片区”和“五方挂钩”帮扶点睢宁县的地方农业特色产业发展需求,加强产学研合作,推动科教单位、科技特派员与经济薄弱村结对帮扶,开展新品种、新技术示范应用,开展创新创业服务,增强经济薄弱村内生发展动力,带动片区农户增收致富。“六个重点帮扶片区”包括:丰县、东海县、赣榆区、涟水县、盱眙县、淮安区、阜宁县、滨海县、响水县、沭阳县、泗阳县、泗洪县、宿城区等13个县(区)所涉乡镇经济薄弱村。

        2. 资金分配。以县(区)为分配对象,采用切块方式分配下达。原则上涉及一个帮扶片区的县(区)分配资金100万元,涉两个片区的县(区)分配资金150万元。

三、组织方式

        1.集中组织。为及时高效组织好本年度项目组织下达工作,各设区市科技局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需求,认真制定下发专项计划组织工作通知,明确本地区专项支持内容和组织要求,在县(市、区)做好各类项目申报的基础上,6月底前完成项目预审并建立项目库,待专项资金指标下达后,及时做好项目立项下达工作。

        2.2021年度绩效目标申报。各县(市、区)科技局应以本地“十四五”规划为主要依据,认真编制“2021年苏北科技专项绩效目标”,包括主要任务、预期目标、申请资金等(见附件1)。

        3.2020年度绩效考核。设区市科技局负责组织开展所辖县(市、区)上年度专项实施绩效检查,以县(市、区)为单位编制苏北科技专项年度执行与管理情况报告(见附件2)。

        4.2020年度基础数据填报。县(市、区)科技局应会同本地相关部门认真做好特色产业基础数据报表填报工作(见附件3),并附证明材料。

        5.评价与审核。在各设区市、县(市、区)科技局上报材料的基础上,省科技厅组织有关专家开展特色产业基础数据、苏北科技专项年度执行情况和科技管理与信用情况审核与评价工作。

        6.资金额度确定与下达。依据审核、评价结果采用因素法分配资金,并结合各地2021年度绩效目标申报情况,确定各地专项资金额度。各县(市)资金指标直接下达到相应县(市),设区市所辖区的资金指标由省财政统一下达到设区市。

四、职责分工与相关要求

        1.明确职责分工。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负责专项计划的总体部署、资金分配和绩效管理,项目管理权限下放到设区市和县(市、区)科技部门。设区市科技局为苏北科技专项主管部门,负责项目评审、立项、合同签订、重大事项调整、绩效检查和验收等计划管理工作;县(市、区)科技局为专项计划实施主体,负责项目组织、日常管理等工作,应切实履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涉及项目管理过程中遇到的项目变更、结题、中止等审批事项由设区市科技局负责审批,有关省拨经费结余原则上保留在县级财政并统筹用于富民强县与科技帮扶等相关工作。

        2.规范操作程序。各设区市、县(市、区)科技局在专项计划组织、申报、评审、立项、验收、绩效管理等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江苏省政策引导类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苏财规〔2017〕25号)和《省科技计划项目立项工作操作规程》(苏科办函〔2019〕266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绩效检查结果、拟立项项目等须进行公示。项目资金下达通知须及时报送省科技厅备案。

        3.全面实行科研诚信承诺制。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科研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苏办﹝2019﹞39号)和《关于进一步压实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任务承担单位的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建设主体责任的通知》(苏科监发﹝2020﹞319号)有关要求,项目负责人、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主管部门均须在项目申报时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严禁剽窃他人科研成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伪造材料骗取申报资格等科研不端及失信行为。因不良信用记录正在接受处罚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本年度计划项目。

        4.严格落实审核推荐责任。项目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苏科计函〔2017〕7号)文件要求,严格履行项目审核推荐职责。项目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有法人主体责任,严禁虚报项目、虚假出资、虚构事实及包装项目等弄虚作假行为。项目主管部门切实强化审核推荐责任,会同同级社会信用管理部门对项目申报单位社会信用情况进行审查,并对申报材料内容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省科技厅将会同驻厅纪检监察组对项目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情况进行抽查。

        5.切实落实廉政风险防控要求。按照管行业就要管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严格落实省科技厅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意见》(苏科党组〔2018〕16号),严格遵守“六项承诺”“八个严禁”规定,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科技计划项目组织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严格执行科技部《科学技术活动评审工作中请托行为处理规定(试行)》(国科发监〔2020〕360号)要求,对因“打招呼”“走关系”等请托行为所获得的项目,将撤销立项资格,追回全部省资助经费,并对相关责任人或单位进行严肃处理。

五、其他事项

        1.申报材料均用A4纸打印或复印,于左侧装订成册,并完善签字、盖章等程序。

        2.2021年度苏北科技专项绩效目标申报表和2020年度苏北特色产业基础数据报表由各县(市、区)科技局于2021年3月30前报送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农村中心(南京市玄武区童卫路5号南理工科创园2号楼3层江苏农村科技服务超市总店),一式两份,并报送电子版,逾期不予受理。

        3.苏北特色产业基础数据报表须根据指标解释逐项提供证明材料,若无相关证明材料,则视为无效数据。

        4.2020年度苏北科技专项年度执行与管理情况报告,以县(市、区)为单位装订成册,装订顺序为专项年度执行情况报告、项目清单、项目执行情况表、科技管理与信用情况报告,一式两份,由设区市科技局于2021年3月30日前报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农村中心,并报送电子版,逾期不予受理。

        5.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农村处 徐 华 张 辉 025-83374203

        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农村中心 严丽敏 025-84392017

        电子邮箱 jsnczx@vip.126.com


        附件:

        1.2021年度苏北科技专项绩效目标申报表

        2.2020年度苏北科技专项年度执行与管理情况报告

        3.2020年度苏北特色产业基础数据报表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财政厅

2021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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