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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市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

时间节点

2021-06-20   第一批申报截止时间
2021-07-20   第二批申报截止时间
2021-08-20   第三批申报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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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江苏省高企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苏高企协办〔2021〕2号)规定,为做好202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组织申报与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在昆山市内注册成立一年(365个日历天数)以上,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条件的居民企业。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❶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❷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❸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企业创新能力主要从知识产权、技术创新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企业成长性等四项指标进行评价,四项指标满分为100分,综合得分达到70分以上为符合认定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九)凡2018年经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以及2018年经外省(市)认定机构认定并在有效期内整体迁移至昆山市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认定办法》的规定,至2021年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满,企业如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按本通知规定办理。

二、申报批次及时间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分3个批次,昆山市受理截止时间为:6月20日、7月20日和8月20日,申请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申报批次(每年仅限申报1个批次)。


三、申报流程

        (一)网上申报

        1. 首先通过江苏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平台(网址点击右方链接直达)进入“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简称“省网”),进行注册登记(已注册过的企业,无需重新注册),并选择昆山市作为注册机构提交。注册通过后,企业再次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按要求填写企业基本信息、知识产权明细等相关数据。

        2. 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网址点击右方链接直达),点击“用户登录”并完成实名认证,如企业尚未注册,则点击“注册”,注册信息通过审核后进行登录(原“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注册用户无需重新注册,可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登录后,通过“服务事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理入口”进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按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通过网络提交材料至所属地区科技部门。只有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校验或经地方科技部门审核通过的有效知识产权,才能填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中,且提交的知识产权须符合《工作指引》中“按II类评价的知识产权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时,仅限使用一次”的要求,切实避免II类评价知识产权重复使用。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填写的数据与在“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上填写的数据必须完全一致。

        3. 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生成并打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连同相关证明材料,按顺序逐页编制总目录、分类目录和页码,原件扫描形成电子版申报材料(PDF格式、彩色扫描),逐项上传至“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相关证明材料必须与申请书所填内容对应。企业须认真检查上传的电子版申报材料,确保材料真实有效、清晰完整、签字盖章齐全。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中填写《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企业自查表》,连同申报材料网上提交至昆山市科技局,并将“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中正式提交的电子版申报材料完整打印,装订形成纸质申报材料。

        4、今年昆山启用本级申报辅助系统,完成上述两网注册后,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智能化生成系统(以下简称:市网)(网址点击右方链接直达)进行注册登记(已注册过的企业,无需重新注册)。注册通过后,企业再次登录市网,进行申报材料编写。在市网填报后,可一键同步申请书及附件内容至国网、省网,确保省、国网一致性,提高申报效率。本系统完成工作后,请企业先到省网、国网相关附件栏,做好抽查校验。

        (二)现场核查

        所有拟申报2021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必须通过区镇科技部门的现场核查,取得《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地方现场核查意见表》。请申报企业主动与区镇科技部门对接人联系现场核查事宜。


四、材料报送

        区镇科技部门组织汇总辖区内企业提交材料,将《企业承诺函》、《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中介机构情况汇总表》、《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有效性汇总审核表》、《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汇总表》各一式一份,于受理截止日前统一报送至昆山市科学技术局。《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地方现场核查意见表》、《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地方现场核查情况汇总表》各一式二份,连同辖区内企业的光盘、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报送至昆山市科学技术局。


五、联系方式

        高企认定相关政策可咨询市科技局高新科或区、镇科技部门。网站的注册登记、用户名及密码找回、“国网”“省辅助系统”中申报材料的审核及退回事宜,可咨询市科技局高新科。奖补政策、申报工作细节可咨询区、镇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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