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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2017年江苏省外国专家工作室绩效考核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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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30   申报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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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江苏省外国专家工作室建设和管理工作,根据《江苏省外国专家工作室管理办法(试行)》(苏科技规〔2020〕333号)要求,我厅将组织开展2016-2017年江苏省外国专家工作室(以下简称“省外专工作室)绩效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16-2017年度命名授牌的246个江苏省外国专家工作室。

二、考核内容

        绩效考核分为企业和高校院所两类。企业类重点考核基础建设、团队建设与人才培养、创新与贡献水平、开放交流与运行管理四个方面,高校院所类重点考核基础建设、团队建设与人才培养、研究方向与贡献、开放交流与运行管理四个方面。

三、组织方式

        绩效考核选用竞争择优方式组织实施。主要由省外专工作室依托单位自行申报,据实填报考核材料,提交至所在设区市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在宁部省属单位直接提交省科技厅审核。

        各设区市科技局对参评单位提交的数据和材料进行初审,审核后汇总初审意见,报送省科技厅。审核内容包括所有数据和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重点审核外国专家工作室是否有效运行。对受聘外国专家未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违反法律的行为的;对依托单位对保障条件不能落实、建设成效明显未达计划要求、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空置一年以上的省外专工作室,不予推荐参加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四、有关要求

        1. 本次绩效评价工作全面实行信用承诺制。各依托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按要求签订信用承诺书,对评价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严禁提供虚假材料、虚报统计数据等行为。各设区市科技局切实强化审核责任,对评价材料内容进行严格把关,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省科技厅外专局将会同厅监督评估处对审核情况进行抽查,对违反要求弄虚作假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2. 各设区市科技局在对本辖区内的评价材料审核时,严格执行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六项承诺”和“八个严禁”规定、《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苏科技规〔2019〕329号)及《关于转发科技部<科学技术活动评审工作中请托行为处理规定(试行)》>的通知》(苏科监发〔2021〕44号)要求,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积极主动做好省外专工作室绩效考核的各项工作。

        3. 本次绩效考核结果作为2021年度省外专工作室绩效考核资金补助的重要依据。考核优秀的,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合格的,继续参与第二个建设周期的绩效考核;不合格的,收回授牌。

        4. 各省外专工作室据实填写并提交《2021年度江苏省外国专家工作室绩效考核申请书》(见附件2)和考核周期内的佐证材料。申请书一式五份,用A4纸打印或复印,其中四份左侧装订成册,一份采取活页散装,每份均需加盖公章;佐证材料一式两份,佐证材料目录按照《佐证材料清单》(见附件3)中的序号标注(例如:附件3-1)。评价材料请于2021年4月30日前报送至各设区市科技局,逾期不予受理。

        5.各设区市科技局对照《佐证材料清单》审核材料,并填写《项目附件审核表》(见附件4)并加盖公章,汇总各单位申报材料并刻录光盘,提交初审名单和初审意见,请于2021年5月8日前报送至省生产力促进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6. 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外专局

        刘杰 025-83236024

        省生产力促进中心

        陈娟 025-85486005,17705190560

        材料邮寄:南京市龙蟠路175号江苏省生产力促进中心510室


        附件:

        1.2016-2017年江苏省外国专家工作室依托单位名单

        2.2021年度江苏省外国专家工作室绩效考核申请书

        3.佐证材料清单

        4.项目附件审核表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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