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21年昆山市转型升级创新发展(金融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时间节点
根据《关于加快转型创新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财政扶持若干意见》(昆委〔2018〕47号)以及《昆山市促进金融业发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就2021年昆山市促进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财政制度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规范、高效的原则,管理使用专项资金。申报企业属于细则支持范围,符合项目申报条件。
二、支持对象
在昆山注册设立并依法经营的注册法人金融机构,创业投资、股权投资企业,金融业持牌专营机构,金融机构分支机构。
三、申报材料
1.昆山市促进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
2.国家金融监管部门颁发的许可证或有效批文复印件;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4.具有法定资格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复印件;
5.新迁入的提供净资产专项审计报告、经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
6.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见附件2);
7.创业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还需提供:发改委或证券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相关文件、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委托托管协议、签署5年内不迁离昆山的承诺书等材料,采取委托管理的,还应当提交股权投资企业与受托管理机构签订的受托管理协议。创业投资、股权投资企业有项目投资的,还需提供项目投资明细,包括被投企业的基本信息,投资协议,出资证明等材料。
四、申报流程
为进一步推进纾困惠企政策直接惠及市场主体,简化项目申报手续,专项资金申报采取全程网络平台申报,申报流程如下:
1.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结合相关条款和要求,组织所需的申报材料,并通过(进入市人才科创发展服务中心门户网站后点击首页飘窗进入2021年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兑付平台)进行网上申报,具体操作步骤详见页面操作指南。
2.市科创发展服务中心通过管理平台对企业提交的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审核时限为3个工作日,材料齐全转交至市政府金融办,金融办负责组织项目申报网上评审,审核时限为30个工作日,完成审核并确定拟兑现企业名单及资金安排。
3.市政府金融办将拟兑现企业名单及资金安排的初步意见报市财政局复核。金融办负责将通过复审的企业名单在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并征求区镇意见。
4.对于公示无异议、区镇无意见的,由市财政局报市政府审批,按有关规定和要求下达资金计划。
五、其它事项
1. 2021年昆山市人才科创发展服务中心管理平台项目使用电子收据进行兑付,请各企业项目申报人务必认真学习《企业用户电子收据操作指南》(见附件3)、《企业用户电子收据流程示意图》(见附件4),项目申报平台登录界面、操作界面右侧均提供《指南》《示意图》下载。在使用过程中如有疑问请致电4001098886-1咨询。
2.申报单位应提供真实完整材料。申报单位无法提供真实完整财务数据的,取消奖励资格。
3.企业弄虚作假、采取欺骗手段的,在一定时期内取消该企业申报专项资金资格,已享受的各类奖励,责令退回,并记入企业信用信息档案;触犯法律法规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4.享受分期拨款奖励政策的企业,需提供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及项目投资明细,并请各区镇提供企业尚在辖内经营的证明材料,企业通过昆山市人才科创发展服务中心管理平台上报至市科创发展服务中心。
5.截止时间:2021年5月21日
联系电话
市政府金融办 57009194
市科创发展服务中心 55186091
附件
1.昆山市促进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3.企业用户电子收据操作指南
4.企业用户电子收据流程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