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21年省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申报的通知
时间节点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下放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省级企业人才站点管理权限的通知》(苏科条发〔2015〕136号)、《关于做好2021年省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苏科机函〔2021〕249号)、苏州市科技局《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省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的通知》(苏科服〔2021〕35号)要求,现开展省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新建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具体要求
1. 申报工程中心须已获苏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其他立项标准见附件3。
2. 为鼓励外资企业研发中心建设,对外资企业申报工程中心给予不限额申报。(注:外资企业是“内资企业” 的对称,指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在我国境内设立的由外国投资者独自投资经营的企业。根据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规定,外资企业是一个100%的外商独资经营企业,它不包括外国企业、公司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
3. 本年度工程中心限额推荐申报名额见下表。
4. 高新区根据省科技厅要求,自行做好项目申报审核、评审、公示及上报工作。
5. 各区镇负责做好项目通知、推荐、资料审查及报送等工作。7月15日17:00前,各区镇(除高新区)将盖章后的项目基本信息表(附件1)、拟推荐省级工程中心基础信息表(附件2)各一份、申报材料(按封面、项目申报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加盖公章)、附件材料顺序装订,一式三份,申报书模板见附件4),报送至市科技局成果与合作科,同时报送申报材料和拟推荐基础信息表电子版,逾期视为放弃申报推荐。
6. 请各区镇严格把关,按照项目逐级申报原则对报送的企业进行资质初查,重点核查证照是否齐全,附件材料是否真实可靠、详实完备,是否符合工程中心“五有”标准。如发现有不实或伪造情况,即取消申报资格。
表:工程中心推荐名额
二、联系方式
1. 昆山市科学技术局科技成果与合作交流科,电话: 0512-57306607
2. 昆山市各区镇:
附件:
1、项目基本信息表
2、拟推荐省级工程中心基础信息表
3、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立项标准
4、2021年省工程中心申报书
5、技术领域分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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