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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的补充通知

各设区市、县(市、区)科技局,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管委会:

        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以下简称“疫情”)防控需要, 现就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1、各地科技部门要高度重视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和服务方式,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主动会同同级财政、税务部门,通过电话、电子邮件、QQ群、微信群、网络直播、录播等方式,加强高新技术企业相关政策宣传解读和业务培训工作。

        2、各地科技部门应依托“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采取“不见面”的方式开展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受理工作,对企业纸质申报材料的受理工作延迟至疫情防控形势稳定后进行。对申报材料中未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校验的知识产权,应通过审核知识产权原件扫描件、与主管部门进行核实等方式认真审核。同时,对照《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苏高企协办〔2021〕2号)要求,对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中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提高申报质量。

        3、各地科技部门对申报企业的现场核查工作延迟至疫情防控形势稳定后进行,对现场核查中发现与申报材料不一致、有弄虚作假行为或不符合申报要求等情况的企业,各地科技部门应于9月30日前会同同级财政和税务部门正式行文提请取消相关企业的申报资格。

        4、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集中受理各市、县、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科技局报送的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截止时间暂按照《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执行。

        特此通知。

江苏省高企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2021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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