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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详情

关于组织2021年昆山市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加大招商发展力度)申报的通知

时间节点

2021-08-20   网上申报截止时间
2021-08-26   纸质材料申报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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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26   纸质材料申报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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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推动全市开放型经济新旧动能转换,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根据《关于推动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试行)》(昆政发〔2019〕35号)文件精神,现组织2021年昆山市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加大招商发展力度)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大项目落户

        1、申报条件:

        世界500强企业、外资重大产业项目在昆投资企业。

        2、支持内容:

        鼓励世界500强企业、外资重大产业项目来我市投资。对当年度《财富》公布的世界500强企业新设项目,且一年内实际到账外资金额超过1000万美元的,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其中:世界500强企业投资新设的重大产业项目,市财政按照 “一事一议” 方式给予重点支持。对当年度新设注册外资1亿美元以上,且一年内实际到账外资金额超过1000万美元的重大产业项目(不含房地产项目),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贯彻落实《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苏发〔2019〕2号),支持国家鼓励的外商投资产业项目申报纳入省重大项目储备库,在省计划支持比例不低于50%(其中:高质量外资产业项目支持比例不低于60%)的基础上,对列入省年度重大项目投资计划的重大外资产业项目优先保障用地计划。

        3、申报所需材料:

        1. 专项资金申请表(重大项目落户)(附件1);

        2. 资金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2);

        3.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 企业批准证书或最近一次变更备案回执;

        5. 企业外资到账证明材料(验资报告或FDI入账登记证明或具同等证明效力的文件);

        6. 500强投资证明材料;

        7. 审核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二、大力拓展招商渠道

        1、申报条件:

        促成引入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技术创新贡献大且近2年内实际到账外资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新引进项目的专业招商咨询机构等社会组织。

        2、支持内容:

        据《省政府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政策的意见》(苏政发〔2017〕33号)等文件精神,探索政府购买社会招商服务的新路径,对由国(境)外专业招商咨询机构等社会组织促成引入的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技术创新贡献大且近2年内实际到账外资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新引进项目,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按照2年内累计到账外资的3%,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申报所需材料:

        1. 专项资金申请表(拓展招商渠道)(附件3);

        2. 区镇/部门推荐表(附件4);

        3. 中介合作协议;

        4. 资金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2);

        5.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6. 企业批准证书或最近一次变更备案回执;

        7. 企业外资到账证明材料(验资报告或FDI入账登记证明或具同等证明效力的文件);

        8. 审核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三、申报方式

        2021年昆山市“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 加大招商发展力度采取网上申报方式,企业申报入口:

        1.登录  进入市人才科创发展服务中心门户网站昆企通企业服务枢纽平台(原昆山市人才科创发展服务中心平台)后点击首页右侧资金申报进入项目申报平台,有关文本格式和要求在网站查询和下载;

        2. 网上申报程序:打开网址—进入申报平台—申报单位网上填报—区(镇)初审—市人才科创发展服务中心审核—市商务局(招商服务中心)业务科室审核—网上申报成功;

        3. 申报时限:区镇初审时限为2个工作日,市人才科创发展服务中心审核时限为3个工作日,市商务局业务科室审核时限不超过30个工作日;

        4. 网上项目申报截止时间:2021年8月20日(星期四)下午17:00

        5. 各区(镇)对所属区域内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将企业申报书面材料(一式二份)、项目申报清单汇总表(加盖公章)于8月26日(星期四)下午17:00前报送市人才科创发展服务中心;

        6. 申报咨询电话:市人才科创发展服务中心产业发展服务科,联系电话:55186073,市商务局(招商服务中心)招商一科:57152902。


四、其他事项

        1.申报单位应提供真实完整材料。企业弄虚作假、采取欺骗手段的,在一定时期内取消该企业申报专项资金资格,已享受的各类奖励,责令退回,并记入企业信用信息档案;触犯法律法规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2.各区镇应认真审核项目申报材料,积极做好辖区内企业申报、资金使用等工作。对因把关不严造成资金使用不符合政策规定的,由该区镇负责追回,无法追回的由市财政直接从该区镇财力中扣除。

        3. 本政策内容与市政府制定的其他政策如有重复,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进行奖励。涉及上级政策变动的,以上级政策为准。


        附件:

        1、专项资金申请表(重大项目落户)

        2、资金申报信用承诺书

        3、专项资金申请表(拓展招商渠道)

        4、区镇/部门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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