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节点
昆山开发区、昆山高新区、花桥经济开发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科技园区、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把“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作为谋划下一步工作的总目标、总纲领、总要求,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战略支撑,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聚焦企业创新能力、关键核心技术、科技开放协同、创新生态营造等方面,全力打造科技创新策源地、创新创业首选地、成果转化集聚地,奋力推动国家一流产业科创中心建设再上新台阶,现组织2021年昆山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 申报项目属于指南支持范围,符合项目申报条件;
2. 项目按属地化原则申报;
3. 各区镇科技部门要在申报单位承担能力、资信状况、资料真实性与可靠性、是否重复立项等方面进行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
二、申报方式
1. 本次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企业申报入口:登录,进入市人才科创发展服务中心门户网站昆企通企业服务枢纽平台(原昆山市人才科创发展服务中心平台)后点击首页右侧资金申报进入企业申报平台,有关文本格式和要求在网站查询和下载;
2. 网上申报程序:打开网址—进入申报系统—申报单位网上填报—区镇科技部门审核—市人才科创发展服务中心审核—市科技局业务科室审核—网上申报成功。原则上区镇初审时限为2个工作日;市人才科创发展服务中心形式审核时限为3个工作日;部门审核时限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一般最长不超过30个工作日;
3. 区镇科技部门对所属区域内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按照统一格式(序号、计划类别、项目名称、承担单位、所属区镇)制作项目申报清单汇总表,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市人才科创发展服务中心;
4. 拟列入本年度立项计划的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提交书面申报材料至相应业务科室,申报材料由网上申报系统生成,统一用A4纸打印,按照封面、承诺书、信息表、任务书和相关附件的顺序装订成册,书面材料一式一份(纸质封面,平装订),提交方式和时间另行通知;
5. 项目申报过程中如需咨询,请联系市人才科创发展服务中心窗口或市科技局相关业务科室,联系电话55186073;
6. 网上项目申报截止时间:2021年9月24日下午17:00。
三、其他事项
1. 组织实施:单位申报、区镇推荐、中心受理、专家评审、信用审查、网上公示、项目立项;
2. 申报所有计划类别的项目均必须提交由单位负责人、项目责任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昆山市科技计划项目责任主体信用承诺书》、《2021年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3. 申报的项目应具有明确的实施内容、实施进度、考核指标、经费预算等,不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
4. 申报单位应科学预测项目实施预期目标和成效,合理测算新增投入和子科目预算;
5. 申报截止后,申报系统将自动关闭,未完成申报的项目(含未完成提交和被退回修改的项目)将无法提交;
6.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本年度市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
1)有应结未结、暂缓暂停、强制中止和撤销的昆山市科技计划项目的;
2)在昆山市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内存在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
3)未按照要求完成科技统计的;
4)列为科技信用较重失信或严重失信的;
5)项目申报材料或项目验收材料、后补助评估材料可能涉及国家秘密的;
7. 同一课题或研究内容相似的项目不得同时申报不同计划类别项目。
附 件:
1. 昆山市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产业技术创新项目)数字经济技术创新专项申报指南
2. 昆山市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产业技术创新项目)高端医疗器械及生物医药产业链专项申报指南
3. 昆山市祖冲之攻关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4. 昆山市创新能力建设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5. 昆山市政策引导类计划(国境外科技合作)项目申报指南
6. 昆山市政策引导类计划(科创载体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昆山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8月23日
昆山市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产业技术创新项目)数字经济技术创新专项申报指南
一、支持重点
加快数字经济领域核心技术、共性关键技术和前瞻性技术的研发及交叉学科的集成创新,推广新型技术应用研发,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推动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领域与传统产业跨界融合,积极营造公平公正开放包容有序的数字经济生态,打造一流竞争力的数字经济产业链。具体包括:
数字创新及新一代信息技术攻关
(1)离散存储、边缘计算、数据可视化、知识图谱等云计算与大数据应用;
(2)大数据收集、挖掘、分析关键技术及核心设备;
(3)强化学习、认知计算、自适应感知、深度语义分析、AI 开源算法框架、AI 安全等应用关键技术、软件及系统;
(4)嵌入式人工智能芯片、神经网络芯片、图形处理器(GPU)芯片等人工智能专用硬件和模组制造技术;
(5)智能脑机接口、人体机能增强、智能假肢、智能可穿戴设备等可移动智能终端关键技术;
(6)网络安全监测预警、物联网、工业互联网安全防护及保密关键技术与设备研发。
(7)高性能集成电路芯片、器件、封装测试技术;
(8)新一代移动通信、互联网、物联网技术;
(9)高性能、低成本、智能化传感器及芯片技术;
(10)其他共性关键技术。
光电及新型显示数字技术的应用研发
(1)光纤材料和光电显示材料等基础光电子材料技术;
(2)新型显示器件及关键部件、成套工艺装备技术;
(3)3D显示、柔性显示、激光显示、触控平板显示核心器件、应用产品及生产专用设备技术;
(4)LED照明应用的产业化共性关键技术研发;
(5)新型高效低成本散热材料技术研发;
(6)其他共性关键技术。
智能制造及装备技术攻关
(1)制造业智能装备及基础核心部件、关键功能部件技术;
(2)汽车关键零部件研发、制造技术;
(3)高精密模具设计及高精度、高性能机械核心件制造技术;
(4)激光加工等特种加工新技术;
(5)工业机器人核心部件与控制系统技术;
(6)公共安全及危险环境下的特种机器人关键技术;
(7)工业自动化系统集成机器人技术;
(8)其他共性关键技术。
二、申报条件
1. 申报项目属于指南支持领域和方向,能够获取自主知识产权和形成具体的目标产品;
2. 重点支持企业自主研发的项目,鼓励企业牵头、大学或科研院所为技术支撑单位联合开展的研究项目;
3. 申报主体为在我市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应建立研发机构,上年度研发经费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原则上不低于3%,重点支持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入库培育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科技项目。
三、支持方式
项目实施期2年,起止时间为2021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以一次性或分期拨款等形式对立项项目进行资助。
四、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书、《昆山市科技计划项目责任主体信用承诺书》、《2021年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并提供以下附件材料:
1. 上年度财务报表;
2. 项目申请(负责)人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及现任职务(职称)证明;
3. 相关专利、软件著作权等证书;
4. 相关产品检测检验报告;
5. 科技查新报告;
6. 近三年享受科技税收优惠证明;
7.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8. 产学研项目合作协议;
9. 2020年度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科技活动情况报表(表B203、SZ108、107-1、107-2)并盖章;
10. 其他相关材料。
责任科室:高新技术与科技金融科57313542、57397065
昆山市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产业技术创新项目)高端医疗器械及生物医药产业链专项申报指南
一、支持重点
为推进创新链和产业链“双链”融合,补短板、锻长板,大力提升昆山高端医疗器械及生物医药产业链稳定性和竞争力,重点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高端医疗器械产品和创新药物,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增强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可控能力,推进全市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具体包括:
高端医疗器械技术攻关推动高端医疗器械自动化、集成化、数字化和智能化,围绕体外诊断、基因测序、重症急救、微创诊疗、分子影像设备、高级智能医疗影像系统等重点领域,突破一批核心关键技术,实现高端主流装备、关键核心部件及医用高值材料等产品的自主研发和进口替代。
生物医药关键技术攻关重点围绕细胞培养、分离纯化、大规模生产等工艺关键环节,针对生物培养基、新型佐剂、一次性生物反应袋、纳米滤膜、生物医药技术服务等重点目标产品,开展关键技术攻关,组织高端制剂药用辅料研究开发,实现技术和产品的进口替代和自主可控。
二、申报条件
1. 申报项目属于指南支持领域和方向,能够获取自主知识产权和形成具体的目标产品;
2. 重点支持企业自主研发的项目,鼓励企业牵头、大学或科研院所为技术支撑单位联合开展的研究项目;
3. 申报主体为在我市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应建立研发机构,上年度研发经费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原则上不低于3%,重点支持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入库培育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科技项目。
三、支持方式
项目实施期2年,起止时间为2021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以一次性或分期拨款等形式对立项项目进行资助。
四、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书、《昆山市科技计划项目责任主体信用承诺书》、《2021年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并提供以下附件材料:
1. 上年度财务报表;
2. 项目申请(负责)人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及现任职务(职称)证明;
3. 相关专利、软件著作权等证书;
4. 相关产品检测检验报告;
5.科技查新报告;
6. 近三年享受科技税收优惠证明;
7.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8. 产学研项目合作协议;
9. 2020年度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科技活动情况报表(表B203、SZ108、107-1、107-2)并盖章;
10. 其他相关材料。
责任科室:高新技术与科技金融科 57313542、57313714
昆山市祖冲之攻关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重点
(一)优秀项目奖励聚焦我市重点发展领域,围绕数字经济、碳中和、碳达峰等,鼓励企业联合高校院所开展自主可控产业技术攻关,支持已取得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科技成果进行转化和产业化。
(二)协同创新平台建设补贴支持我市企业与高校院所的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合作共建技术创新平台、联合实验室等,开展产学研联合攻关长效合作。
(三)订制储备科技成果补贴聚焦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主导产业转型发展亟需解决的共性关键技术,围绕数字经济、碳中和、碳达峰等,支持一批具有行业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的企业联合境内高校院所开展自主可控项目研发,鼓励我市企业根据自身技术需求,以合作开发、委托开发、技术服务的方式寻求技术解决方案,并将技术成果在我市转化。
二、申报条件
(一)优秀项目奖励
1. 申报单位基本条件
①在我市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高校、科研院所须作为技术依托单位参与项目申报。
②具备良好的研究开发能力和产业化条件,有稳定增长的研发投入,大中型工业企业和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须建有研发机构。
③近两年研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原则上须符合以下标准:年销售收入为5000万元以下企业,比例不低于5%;年销售收入为5000万—2亿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年销售收入为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④资产及经营状态良好,具有较高的资信等级和相应的资金筹措能力。除半导体、生物医药等重点产业外,一般要求企业近两年持续实现盈利。
2. 申报项目基本条件
①项目在前期研发阶段已获科技等财政政策立项支持(特别优秀的新引进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除外),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②项目技术成熟度高,有明确的研发任务和创新目标,符合我市的产业、技术政策。
③项目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高、创新性强,目标产品明确,附加值高、市场容量大、产业带动性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
④新药类项目须完成Ⅱ期临床研究,并已启动III期临床;医疗器械项目已完成样机(样品)检验,需经临床的已启动研究。
⑤与技术依托单位签署的合作协议合同金额不低于30万元人民币。
⑥不支持无实质性创新内容或属于量产能力放大及技术改造的项目。
(二)协同创新平台建设补贴
1. 申报单位成立时间须在2021年1月1日之前,须为我市注册成立的独立法人单位;
2. 与国内外知名科研机构、大院大所共建载体平台的签约日期在2020年1月1日之后;
3. 平台具备引进大院大所科技成果项目功能,对大院大所相关合作领域的科技成果有一定项目遴选能力,能够直接进行产业化研发或能够提供开展合作研发的渠道;
4. 根据平台功能,配有一定数量的研发人员或项目管理人员。
(三)订制储备科技成果补贴
1. 申报主体为在我市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并具有较强的研究开发能力,具有完成项目所必须的资金投入、人才条件、技术装备;
2. 双方合作协议签订日期须在2020年8月15日至2021年7月31日期间,且仍在有效期内;
3. 项目自申报之日起,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两年。
三、支持方式
(一)优秀项目奖励以一次性奖励形式对立项项目进行资助。
(二)协同创新平台建设补贴以科技创新券的形式予以支持,自立项之日起两年内予以兑付。
(三)订制储备科技成果补贴以科技创新券的形式予以支持,自立项之日起两年内予以兑付。
四、申报材料
《昆山市科技计划项目责任主体信用承诺书》、《2021年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并提供以下附件材料:
(一)优秀项目奖励
1. 昆山市祖冲之攻关计划项目——优秀项目奖励申报书(项目名称须科学规范,用“XXX研发及产业化”作为后缀);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 上两年度会计报表(含有研发投入占销售比重、盈利情况等);
4. 与技术依托方的合作协议以及合作方项目负责人证明材料;
5. 能反映申报单位研发及产业化能力的相关证明(如有效高企证书、研发机构认定证明、资信证明等);
6. 能反映项目创新水平的佐证材料(如与项目相关的知识产权证明、查新/咨询报告、前期研发阶段获各级各类科技等项目立项支持的证明材料)。
(二)协同创新平台建设补贴
1. 昆山市协同创新平台建设项目申报书;
2. 申报单位的法人执照复印件;
3. 合作协议复印件;
4. 大院大所合作领域学术带头人的身份证明、资质证明;
5. 实施单位与大院大所合作领域方向相关的科研和技术成果证明材料。
(三)订制储备科技成果补贴
1. 《昆山市祖冲之攻关计划项目(订制储备科技成果补贴)申报书》签字盖章后的扫描件;
2. 双方合作协议(须明确合作期限、合作金额、阶段性目标等内容)签字盖章后的扫描件;
3. 申报单位法人执照扫描件。
责任科室:科技成果与合作交流科57306607、57331095
昆山市创新能力建设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重点
(一)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加强共性技术研究,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集聚研发人才,明确研发业务,大力增强企业发展后劲和市场竞争力,带动全市企业研发机构创新能力普遍提升。
(二)新型研发机构围绕光电、半导体、小核酸及生物医药、智能制造等我市重点发展产业,以及其它对产业转型升级及社会事业具有重大促进作用的共性关键技术,鼓励以知名科学家、海内外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为核心,依托国内外著名高校院所、科研机构或具有较强研发能力的知名企业,在我市注册设立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主要从事研究开发、技术转移、衍生孵化、技术服务等专业性、开放性等科技创新活动,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可持续发展的新型研发机构。
二、申报条件
(一)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1. 项目建设期为2年,研发方向和目标明确。建设期内建立相应的运行管理制度,有科技项目研发和知识产权等成果产出,项目新增研发投入不少于200万元。
2. 2020年1月1日前在昆山市范围内注册、且企业2020年度营业收入超过2000万元(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支出占销售收入比重不低于2%(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或在财务审计报告中有明确标注);
3. 拥有不少于5人的科技研发人员(本科及以上学历,或拥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证明材料包括团队成员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以及团队成员的社保证明,外聘人员不计入5人以内);
4. 研发场地不少于200平方米(需提供租赁合同或企业出具的场地证明,研发场地照片);拥有原值100万元以上的研发仪器设备(需提供设备清单及不少于100万元的设备发票);
5. 拥有本技术领域内相关的知识产权成果不少于1项(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新药证书等)。
(二)新型研发机构
1. 具有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性质等的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及主要办公和科研场所设在昆山,且注册日期满一年;出资方可包括政府部门、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社会组织、产业联盟、海内外人才团队等,以及由其它投资主体联合共建;
2. 共建单位或发起人已签署目标明确、职责明晰的合作协议,并开展实质性科研活动;
3. 具备进行研究、开发和试验所需要的仪器、装备和固定场地等基础设施;拥有必要的测试、分析手段和工艺设备,且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万元(不含软件开发类);
4. 常驻研发人员占职工总人数比例达到30%以上,研究生学历或中级职称以上人员应占研发人员的10%以上;
5. 以研发服务为核心业务,成熟运作后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00万元,研发经费支出不低于营业收入总额的15%,研发等科技服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50%,为单一关联单位(有股权关系)的服务收入占科技服务收入的比重不超过40%;
6. 建立现代科研机构管理制度、科研项目管理制度、科研经费财务会计核算制度;具有明确的主攻方向,能切实解决产业共性技术问题,有能力主导或参与国家、省、市技术攻关专项,通过产学研合作服务企业和产业发展。
三、支持方式
(一)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对获认定的单位申报苏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进行优先推荐。
(二)新型研发机构。以科技创新券的形式予以支持,自立项之日起两年内予以兑付。已获得市级政府财政支持的校地共建单位认定为新型研发机构,不再重复支持。
四、申报材料
《昆山市科技计划项目责任主体信用承诺书》、《2021年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并提供以下附件材料:
(一)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1. 昆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书;
2. 申报单位法人执照复印件;
3. 研发投入证明材料,上年度财务报表等;
4. 研发人员名册(包括团队成员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以及团队成员的社保证明);
5. 研发场地面积证明材料和照片;
6. 研发仪器设备清单、购买凭证和照片;
7. 自主知识产权等其他所需的附件证明材料。
(二)新型研发机构
1. 昆山市新型研发机构申报书(申报名称建议规范为“机构名称”建设);
2. 法人执照等有效证件复印件;
3. 共建单位或发起人合作协议;
4. 核心科研人员身份证明、资质证明;
5. 共建单位或发起人与该新型研发机构专业方向相关的科研和技术成果证明材料;
6. 申报单位上年度财务报表;
7. 依托该新型研发机构形成的知识产权清单。
责任科室:科技成果与合作交流科57306607、57331095
昆山市政策引导类计划(国境外科技合作)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范围
(一)重点国别科技合作支持我市有条件的企业面向全球创新型国家、“一带一路”相关国家地区,围绕我市产业创新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关键技术需求,开展跨国联合研发或技术转移,优先支持具有产业化前景的项目。重点支持我市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国际科技合作,与“一带一路”国家科技型企业、高校院所开展项目联合攻关,有效利用境外高端人才、先进科研条件和创新环境等创新资源开展研发活动。
(二)对台科技合作支持我市有条件的内资企业联合台湾岛内高校、企业或科研机构开展前沿先导技术和产业化应用关键技术研发;支持我市有条件的台资企业联合大陆地区高校、科研机构开展前沿先导技术和产业化应用关键技术研发(不得与订制储备成果补贴项目重复申报)。
二、申报条件
1. 申报单位须为在我市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合作双方合作协议或意向签订时间需在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之间;
2. 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
3. 优先支持昆山深化两岸产业合作试验区内的合作项目;优先支持由技术转移机构、科技镇长团参与引进的国际科技合作项目(需提供技术转移手续或相关证明)。
三、支持方式
以一次性拨款形式对立项项目进行资助。
四、申报材料
《昆山市科技计划项目责任主体信用承诺书》、《2021年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并提供以下附件材料:
1. 昆山市国(境)外科技合作项目申报书;
2. 申报单位法人执照复印件;
3. 科技合作协议;
4. 合作双方科技创新能力证明(专利、技术获奖证书、成果评价、主要研发设备等能证明科技研发能力、条件的有关佐证材料);
5. 双方合作基础证明(合作项目的前期工作进展情况、以往合作经历及成效证明等说明双方具备的合作基础);
6. 特殊行业需提供相关许可证明。
责任科室科技成果与合作交流科57306607、57331095
昆山市政策引导类计划(科创载体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重点
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引导我市科创载体园区高质量发展,重点支持满足各类人才创新创业和科技企业成长需求,提供物理空间、共享设施和专业化服务的科创产业园、科技企业加速器、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和各类异地孵化机构,打造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的摇篮、创新创业人才的培养基地和大众创新创业的支撑平台。
二、申报条件
(一)科创产业园
1、在我市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时间一般不少于24个月;
2、配有专业的管理服务团队,机构设置合理,管理制度健全,管理人员具有相应的专业服务能力;
3、可自主支配场地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建有完善的基础配套设施;属租赁场地的,应具有3年以上有效租期;
4、具有明确的园区形态,制定了切实可行的科创产业园发展规划方案,园区发展规划应符合本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要求;
5、具有鲜明的产业发展特色,属于前瞻性战略新兴产业,产业综合实力较强,其销售收入占产业园总量比重较高,已集聚一批产业骨干企业;
6、具备较好的发展基础,具备较强的科研开发和创新服务能力,建有苏州市级以上创新创业载体和平台,为园区内科技型企业提供企业孵化、人才培育、关键共性技术研发、投融资等服务。
(二)科技企业加速器
1、在我市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时间一般不少于24个月;
2、配有专业的管理服务团队,机构设置合理,管理制度健全,管理人员具有相应的专业服务能力;
3、可自主支配场地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其中加速企业使用的场地占2/3以上,规划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属租赁场地的,应具有3年以上有效租期;
4、入驻企业不少于10家且25%以上已申请专利,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占比不低于30%;企业平均年销售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企业经营产品范围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且行业集中度不低于60%;
5、与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建立对接机制,并建有高成长科技企业从孵化器快速入驻加速器的通道,加速器企业中从孵化器毕业的企业数量占比不低于50%;
6、建有公共技术服务、科技投融资等创新创业服务平台,能够为入驻企业提供检验检测、小试中试、投融资对接等深层次专业化服务。
(三)科技企业孵化器
1、在我市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时间一般不少于6个月;
2、配有专业的管理服务团队,机构设置合理,管理制度健全,管理人员具有相应的专业服务能力;
3、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使用面积达3000平方米以上,其中在孵企业使用面积(含公共服务面积)不低于总面积的2/3;属租赁场地的,应具有3年以上有效租期;
4、入驻企业达15家以上,企业中应有20%以上已申请专利、商标、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
5、建有公共技术服务、科技投融资等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形成创业导师工作机制和服务体系,能够提供创业咨询、辅导和技术、金融、管理、商务、市场、国际合作等方面的服务。
(四)众创空间
1、在我市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时间一般不少于6个月;
2、配有专业的管理服务团队,机构设置合理,管理制度健全,管理人员具有相应的专业服务能力;
3、拥有不低于200平方米的办公场地或提供不少于20个创业工位。属租赁场地的,应具有3年以上有效租期;
4、入驻企业、创业团队(个人)不少于8家(个);
5、为创业者和创业团队提供沟通交流、培训辅导、投融资对接、团队融合、产品发布、项目推介等创业服务。
(五)异地孵化机构
1、由我市企事业单位在昆山以外的境内其他地区注册成立,能为昆山持续引进孵化项目的异地孵化机构;
2、由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与昆山以外其他地区科技创业服务机构合作共建,且已有招引培育各类双创人才项目、高新技术企业成功案例的异地孵化机构。
三、支持方式
集中评审后予以备案。
四、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书、《昆山市科技计划项目责任主体信用承诺书》,并提供以下附件材料:
1、运营机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合作共建异地孵化机构提供合作协议);
2、运营机构设置与职能的相关文件复印件;
3、管理服务团队人员名单及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此外,科创产业园、科技企业加速器、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还需提供:
1、场地产权证复印件或租赁场地合同复印件;
2、入驻企业、创业团队(个人)清单、孵化服务协议或入驻协议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注册地址需与科创载体园区场地一致)及企业符合相应条件的证明材料;
3、其他服务能力的证明材料。
异地孵化机构还需提供:
1、在昆山以外的境内其他地区注册成立的异地孵化机构,需提供与我市企事业单位股权关系的证明材料;
2、引进孵化项目清单及案例证明材料。
责任科室:高新技术与科技金融科57397065、57313542
相关通知
相关公示
2024-08-28
2024-08-14
2024-04-01
2023-12-28
2023-10-09
2023-08-09
2023-08-09
2023-07-06
2022-09-05
2022-08-31
2022-08-26
2022-05-25
2022-05-25
2022-05-25
2021-10-23
2021-06-12
2021-06-09
2021-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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