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苏州市科技创业孵化载体绩效评估工作的通知
时间节点
各市、区科技局,有关单位:
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引导我市科技创业孵化载体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苏州市科技创业孵化载体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苏科规〔2020〕3号,以下简称《细则》),现将我市2021年科技创业孵化载体绩效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周期及对象
1、评估周期: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2、评估对象:我市市级众创空间和市级(含)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均不含2020年度新备案载体,清单另行通知)。
二、评估内容
根据《细则》要求,对市级众创空间围绕运行管理、服务能力、孵育成效等方面进行绩效评估;对市级(含)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围绕基本建设、专业能力、孵化成效等方面进行分类绩效评估。
三、申报方式
(一)市级众创空间
1、申报单位需登录“苏州市众创空间信息化平台”网站(),进入“2021年备案/绩效评估”栏,按要求如实填写《苏州市众创空间绩效评估申报书》,并上传相应附件证明材料。
2、各市、区科技局审核、汇总后,将推荐函、主管部门信用承诺书、申报材料(纸质盖章版一式一份及电子版)统一报送。
(二)市级(含)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
1、申报单位需登录“苏州市科技局”网站,点击进入“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按要求如实填写《项目基本信息表》、《苏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估申报书》,并上传相应附件证明材料。
2、各市、区科技局审核、汇总后,将推荐函、主管部门信用承诺书、申报材料(纸质盖章版一式二份)统一报送。
四、申报要求
1、各申报单位承担申报主体责任,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提交申报单位信用承诺书,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负责,严禁虚报数据等弄虚作假行为。
2、按属地化管理原则,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提出申请,由所在地科技局在网上审核后推荐上报。申报材料经所在地科技局网上审核提交后,一律不予退回重报。纸质申报材料和网上申报内容必须完全一致,正反打印、书本式装订方式。各市、区科技局要切实强化审核责任,对申报材料内容进行严格把关。
3、项目网上申报时间2021年9月10日9:00-10月8日17:00,纸质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11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报送地址:苏州自主创新广场2号楼2楼(干将东路178号)。
4、未尽事宜按照《苏州市科技创业孵化载体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五、联系方式
昆山市科技局 57397065
众创空间申报受理 87669118
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受理 66173058
市科技局科技服务业处 65240990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