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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省科技计划专项资金(创新支撑计划国际科技合作/港澳台科技合作)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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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0   网上填报截止时间
2022-03-14   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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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县(市)科技局、财政局,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管委会,省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2022年度省科技计划专项资金(创新支撑计划国际科技合作/港澳台科技合作)将聚焦服务高质量发展,重点支持与全球创新型国家、“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及港澳台地区的产业研发创新合作,整合配置全球创新资源,提升全省开放创新水平,为加快建设科技强省提供有力支撑。现将项目组织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及申报条件

        (一)“一带一路”创新合作项目

        响应“一带一路”倡议,支持面向“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开展跨国联合研发、技术转移转化和海外应用示范,促进我省技术或产品走出去,推进创新能力开放合作。

        以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为主体申报。申报单位为高校、科研机构的,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 拥有科技部等国家部委认定的国际联合研究中心/联合实验室,或纳入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信息管理系统管理的国际联合研究中心类平台;2. 拥有国家或省重点实验室。同时,项目负责人应为上述研究中心/实验室的负责人或骨干成员,项目研究内容应符合上述研究中心/实验室的研究方向。申报单位为企业的,申报项目须在合作国家实现应用示范。主要外方合作机构所在国家应为已同中国签订共建“一带一路”合作文件的国家(参见“中国一带一路网”https://www.yidaiyilu.gov.cn的“项目”——“资料服务”——“同中国签订‘一带一路’合作文件国家一览”)。

        省资助经费每项原则上不超过120万元。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省资助经费不超过项目江苏方总预算的50%。

        (二)政府间双边创新合作项目

        落实我省与以色列、芬兰、捷克、挪威、新加坡等签署的科技合作协议或合作谅解备忘录,在双边共同资助机制下,围绕双方共同确定的绿色低碳、生物医药、数字技术等优先重点技术领域,支持面向上述国家开展跨国联合研发、技术转移转化,优先支持产业化前景好的项目。

        以企业为主体申报。省资助经费每项原则上不超过15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江苏方总预算的50%。根据省科技厅与相应国别计划主管部门共同商定的征集计划,双边项目申报通知另行发布。

        (三)重点国别产业技术研发合作项目

        围绕江苏产业创新需求和“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目标,支持面向但不限于英国、德国、法国、俄罗斯、荷兰、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日本、韩国等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强的国家及中东欧国家,开展跨国联合研发、技术转移转化,助力共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优先支持产业化前景好的项目。

        以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为主体申报。牵头申报单位为高校、科研机构的,必须联合至少1家江苏企业参与。牵头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合作国别不包括上文“政府间双边创新合作项目”所指国别。省资助经费每项原则上不超过12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江苏方总预算的50%。

        (四)港澳台科技合作项目

        围绕江苏产业创新需求和“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目标,支持面向港澳台地区,开展跨境联合研发、技术转移转化,助力共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优先支持产业化前景好的项目。

        以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为主体申报。牵头申报单位为高校、科研机构的,必须联合至少1家江苏企业参与。省资助经费每项原则上不超过12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江苏方总预算的50%。

        (五)创新国际化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1.重大科技开放合作平台建设项目

        落实《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中“重大科技开放合作载体建设工程”要求,支持相应的国际大科学计划重要承载机构、有影响的国际科技组织及国际顶尖高校院所在苏设立的重大合作机构、中外政府间共建的创新合作园区,加强高层次国际科技与人才交流、开展高质量国际研发与成果转化、建设高水平国际合作机制,重点在高新园区打造创新国际化标志性平台,以更高水平的开放促进更高水平的创新。

        本类项目采取定向择优组织的方式。面向《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中“重大科技开放合作载体建设工程”所确定的载体,按照省地共建、地方主导、联合支持的原则,在设区市科技局支持下,由项目主管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提出申报意向,与省科技厅会商后(2022年2月24日前完成会商),组织研究制订建设方案,经专家论证,成熟一个,支持一个。省资助经费每项原则上不超过30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总预算的50%。

        2.国际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建设项目

        支持引进国外一流高校、科研机构及跨国公司建设国际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支持省内专业性对外科技服务机构拓展对外合作渠道、开展跨国技术转移业务,更好地服务广大企业创新国际化需求,促进境外先进技术成果在我省实现有效转化和产业化。

        以企事业单位为主体申报,经由项目主管部门、设区市科技局与省科技厅会商后组织申报(由设区市科技局汇总本市申报意向,2022年2月24日前完成会商)。省资助经费每项原则上不超过12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总预算的50%。

        申报条件:须是2021年1月31日前成立的专业从事跨国技术转移服务的独立机构,有稳定优质的海外合作渠道;地方重点支持建设,为企业服务业绩较好;有较好的专业团队,满足业务要求的工作条件,明确的国际技术转移服务章程和业务发展规划;上年度有一定的国际技术转移服务收入或相关业务投入。

        3.企业海外研发机构建设项目

        支持省内有条件的企业在国外以收并购或直接投资等方式设立海外研发机构,直接利用国外高端人才、先进科研条件和创新环境等在当地开展研发活动,促进企业创新国际化。

        以企业为主体申报,经由项目主管部门、设区市科技局与省科技厅会商后组织申报(由设区市科技局汇总本市申报意向,2022年2月24日前完成会商)。省资助经费每项原则上不超过12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总预算的50%。

        申报条件:2021年1月31日前已完成海外研发机构的并购或注册成立程序;海外研发机构应具有固定的场所、必要的仪器设备与科研条件,明确的研发领域、必要的研发经费投入和研发人员以及实质性开展的研发项目。


二、有关要求

        1.确保申报单位与境外合作机构符合要求。项目申报单位须为2021年1月31日前在江苏省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 项目负责人须为项目申报单位在职人员。对于“一带一路”创新合作项目、政府间双边创新合作项目、重点国别产业技术研发合作项目及港澳台科技合作项目这4类,项目主要境外合作机构不得是项目申报单位在境外设立的企业或研发机构,不得是外资在境内设立的企业或研发机构,不得是在境外避税地设立的壳公司,项目不得是企业集团境内外分支机构之间的合作。

        2. 规范提供合作协议等核心支撑材料。项目境内外合作双方就合作项目已签署合作协议或合作意向书等文件,且项目境外方负责人须依托本人所在境外机构与境内申报单位开展合作。合作协议等文件应规范,签字、盖章、签署日期及签约各方代表的姓名、职务等信息齐全有效,各方职责分工及知识产权条款具体明确。外文合作文件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如有境内合作单位,申报单位也需与境内合作单位签署合作协议或合作意向书。创新国际化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应提供具有海外合作渠道或拥有海外研发机构等方面的相关佐证材料。申报时仅有合作意向书的项目,获得立项后须在签订项目合同时提供正式的合作协议文本。

        3.切实执行限额申报等相关要求。有省国际科技合作/港澳台科技合作在研项目的企业、国家及江苏省重点实验室、科技部等国家部委认定的国际联合研究中心/联合实验室不得再申报本年度本计划项目。一个企业限报一个本计划项目。每家国家及江苏省重点实验室、科技部等国家部委认定的国际联合研究中心/联合实验室、纳入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信息管理系统管理的国际联合研究中心类平台可通过相应的依托单位(高校、科研机构)申报1项“一带一路”创新合作项目。本计划中,同一项目负责人限报一个项目,同时作为项目骨干最多可再参与申报一个项目,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和在研项目总数不超过2个。同一单位以及关联单位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研发项目同时申报不同省科技计划。重复申报的,将取消评审资格。

        4.克服“四唯”倾向并严格遵守生物安全等方面要求。项目研究要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按照《关于改进科技评价破除“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苏科监发〔2020〕135号)要求,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研究涉及人体研究、实验动物、人工智能的项目,应严格遵守科技伦理、实验动物、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等有关规定的要求。项目合作内容和方式应符合我国及各合作机构所在国家(地区、国际组织)有关法律法规。凡开展须事先审查报批的合作活动,例如涉及人类遗传资源或种质资源等,申报单位必须事先依法依规履行境内有关审查报批手续。

        5.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科研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苏办〔2019〕39号)、《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全省作风和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苏科监发〔2019〕336号)和《关于进一步压实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任务承担单位的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建设主体责任的通知》(苏科监发〔2020〕319号)有关要求,项目负责人、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主管部门均须在项目申报时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严禁剽窃他人科研成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伪造材料骗取申报资格等失信行为。因科研失信记录和社会信用严重失信记录正在接受处罚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本年度计划项目。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相关责任主体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失信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记入信用档案,并按《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作出相应处理。

        6.严格落实审核推荐责任。项目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苏科计函〔2017〕7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严格履行项目审核推荐职责。项目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有法人主体责任,严禁虚报项目、虚假出资、虚构事实及包装项目等弄虚作假行为。项目主管部门切实强化审核推荐责任,会同同级社会信用管理部门对项目申报单位社会信用情况进行审查,并对申报材料内容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省科技厅将会同驻厅纪检监察组对项目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情况进行抽查。

        7.切实落实廉政风险防控要求。按照管行业就要管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严格落实省科技厅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意见》(苏科党组〔2018〕16号),严格遵守“六项承诺”“八个严禁”规定,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科技计划项目组织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严格执行省科技厅《关于转发科技部〈科学技术活动评审工作中请托行为处理规定(试行)〉的通知》(苏科监发〔2021〕44号)要求,对因“打招呼”“走关系”等请托行为所获得的项目,将撤销立项资格,追回全部省资助经费,并对相关责任人或单位进行严肃处理。


三、材料报送

        1.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按封面、单位信息表、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合作协议/合作意向书及其他佐证材料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五份(纸质封面,平装订)。相关佐证材料统一由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并填写《项目附件审核表》,除申报书明确要求之外的不需在网上填报上传。

        2.申报材料需同时在江苏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平台进行网上报送(网址:)。本通知及项目申报书等相关表格样式均可在网上下载。项目申报材料经主管部门网上确认提交后,一律不予退回重报。除另附材料外,申报材料纸质版须与网上系统提交最终版一致。

        3.各项目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筛选,汇总推荐,并将汇总表(纸质一式两份,样式请见附件)随同项目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至省科技计划项目受理服务中心,地址:南京市成贤街118号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

        4.项目申报材料网上填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10日17:30,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11日17:30,逾期不予受理。项目申报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14日17:30,逾期不予受理。


四、其他事项

        1. 本 年 度 拟 立 项 项 目 将 在 省 科 技 厅 网 站(http://kxjst.jiangsu.gov.cn)进行公示,未立项项目不再另行通知。

        2.项目申报原则上实行属地化管理。部省属本科高校的项目申报由学校自主审核推荐,项目立项后,部省属本科院校直接与省科技厅签订项目合同。

        联系人:

        省科技计划项目受理服务中心  李彬 李旭红  025-85485926 025-85485920

        省科技厅对外合作处  任晓慧 吴三毛  025-57711715 025-58708856

        附件:省科技计划专项资金(创新支撑计划国际科技合作/港澳台科技合作)推荐项目汇总表样式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财政厅

2022年1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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