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省科技计划专项资金(创新能力建设计划)项目的通知
时间节点
各设区市、县(市)科技局、财政局,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管委会,省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2022年度省创新能力建设计划项目,重点围绕“十四五”科技发展规划,聚焦我省战略科技力量培育,以国家和我省战略需求为导向,突出增强原始创新能力、提升产业技术创新实力和深挖科技资源潜力,持续推进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为我省实现“两争一前列”和更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提供有力支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和实施方式
(一)科技创新基地与平台
1.重大科研设施预研筹建
以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为导向,围绕国家战略部署,聚焦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一体化发展等,以培育创建国家重大科技(科教)基础设施,支持有条件的地方集聚国家战略科技力量,预研建设重大创新基础设施(平台),支撑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或区域性创新高地建设。
实施方式:采用择优组织方式。由项目主管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整合国内外相关科技力量,提出建设方案,经同行专家论证评审,择优支持,成熟一个,启动一个。
2.省实验室建设与运行
以培育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为目标,支持省实验室围绕国家和区域重大需求,凝练战略任务,开展自主科研,突破重大科学问题和关键核心技术,探索项目、基地、人才、资金一体化配置。
实施方式:根据地方对省实验室开展自主科研的投入情况、实验室理事会审定的重大任务等,省按照一定比例给予支持。
3.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
聚焦我省重点打造的优势产业链和重大技术需求,以市场为导向,跨区域、跨领域整合配置新型研发机构、高校院所和行业骨干企业等相关科研力量和重点实验室等创新资源,重点围绕海洋工程、高端医疗器械、先进碳材料、安全应急等领域布局建设省技术创新中心,培育创建国家技术创新中心,支撑我省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鼓励引导地方定向依托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实施相关领域重大科研项目,探索项目、基地、人才、资金一体化配置的科研组织模式。
实施方式:新建项目采取竞争择优方式,由项目主管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整合相关科技力量,按照《江苏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引(2020年版)》要求,提出建设方案,择优推荐申报。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定向实施的重大科研项目,将根据地方对中心实施重大科研项目的投入情况按照一定比例给予支持。
4.省工程技术联合实验室建设试点
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培育,以基础性、前沿性研究成果转化为导向,以学科交叉为特色,以推进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成果工程化为主要任务,由省内重点高校院所牵头,地方政府和行业领军企业深度参与,在智能制造、新一代电子信息领域建设省工程技术联合实验室试点,开展前沿技术集成创新、基础研究成果工程化,促进我省科教资源与产业创新紧密对接,有力带动基础前沿研究和工程技术发展。
实施方式:采取以定向组织与竞争择优相结合的方式。有建设意向的高校院所经与科技厅会商,符合条件的按要求研究制订建设方案,经专家评审论证,成熟一个,启动一个。
5.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重点围绕应用数学、AI算力、科学数据、农业微生物资源库、生物医药等领域,布局建设跨学科交叉、跨领域融合、多主体协同的科技公共服务平台,重点突出对我省产业提升提供共性技术和资源支撑,为各类科研活动提供高水平的科技服务。
申报条件:申请平台牵头建设单位应为在相关学科或领域实力较强的独立法人的科技服务机构或高校院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新增总投入不低于1000万元,省拨经费资助将依据项目新增总投入,择优给予分档支持。
实施方式:由设区市科技局或高校院所择优推荐,每个设区市限额推荐2项,符合条件的高校院所(不含新型研发机构)限额推荐1项。
(二)创新政策落实
1.新型研发机构建设
落实科技创新“40条”政策,重点支持省内外知名高校院所以及与我省签订战略协议的央企集团等战略科技力量与地方共建,以院士等知名专家及其团队为核心,研发领域符合国家重大科技部署和我省发展需求,具备承担国家重大战略任务能力的新型研发机构。优先支持符合条件且被评为我省顶尖双创人才团队参与建设的新型研发机构项目。
申报条件:申请的新型研发机构须在2016年8月16日之后在我省注册,以技术研发服务、技术转移孵化等为主导业务,投资规模较大,并已实质性运行。与国内科教单位共建的,应为有望培育承担国家重大科技平台和重大科技专项的专业性、开放性机构。省拨资助经费将依据机构的建设规模、引入核心技术和核心研发团队的创新水平等,择优给予分档支持(最高不超过1亿元)。
实施方式:由设区市科技局审核并择优推荐。
2.新型研发机构奖补
落实科技创新“40条”政策,重点支持具备独立法人条件的新型研发机构开展研发创新活动,对其上年度非财政经费支持的研发经费支出额度给予不超过20%(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奖励。已享受其他各级财政研发费用补助的机构原则上不重复奖补。
申报条件:申请的新型研发机构应为独立法人,参加国家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科技活动单位统计调查;以研发服务为核心功能,不直接从事市场化的产品生产和销售;机构2021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少于300万元(苏北五市的机构不少于200万元),其中研发等科技服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不低于50%(主营业务收入不包含财政拨付的建设经费)且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合同收入占科技服务收入的比重不低于50%,为单一关联单位(有股权关系)的服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不超过30%。相关材料及数据等以具有资质的省重点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审计中介机构出具的《新型研发机构研发经费专项审计报告》为准,审计所涉及的科技服务收入需在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进行过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实施方式:由新型研发机构自愿申请、设区市科技局审核汇总上报。
3.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奖补
落实科技改革“30条”政策,依据《江苏省技术转移奖补资金实施细则》,对符合条件的技术转移输出方、吸纳方、中介方和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进行奖补。
实施方式:各设区市科技局根据《江苏省技术转移奖补资金实施细则》,2022年4月底前对辖区内符合条件的技术转移输出方、吸纳方、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技术交易数据进行审核、公示;省统筹中心对中介方促成的技术交易数据进行审核公示;省科技厅依据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数据提出奖补意见会省财政厅后实施。
(三)其他
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科技部部署的重大任务项目,以及地方明确列入国家重大战略科技力量培育建设方案的重大载体建设项目和“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明确的重大建设项目。
实施方式:采用定向组织方式,由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提出可行性方案,经同行专家论证评审,成熟一个,启动一个。
二、申报要求
1.切实强化廉政风险防控部署。按照管行业就要管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严格落实省科技厅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意见》(苏科党组〔2018〕16号),严格遵守“六项承诺”“八个严禁”规定,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科技计划项目组织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严格执行省科技厅《关于转发科技部〈科学技术活动评审工作中请托行为处理规定(试行)〉的通知》(苏科监发〔2021〕44号)要求,对因“打招呼”“走关系”等请托行为所获得的项目,将撤销立项资格,追回全部省资助经费,并对相关责任人或单位进行严肃处理。
2.严格落实审核推荐责任。项目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按照《江苏省创新能力建设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苏科技规〔2018〕35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苏科计函〔2017〕7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严格履行项目审核推荐职责。项目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有法人主体责任,严禁虚报项目、虚假出资、虚构事实及包装项目等弄虚作假行为。项目主管部门切实强化审核推荐责任,会同同级社会信用管理部门对项目申报单位社会信用情况进行审查,并对申报材料内容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省科技厅将会同驻厅纪检监察组对项目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情况进行抽查。
3.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科研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苏办﹝2019﹞39号)、《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全省作风和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苏科监发﹝2019﹞336号)和《关于进一步压实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任务承担单位的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建设主体责任的通知》(苏科监发﹝2020﹞319号)有关要求,项目负责人、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主管部门均须在项目申报时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严禁剽窃他人科研成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伪造材料骗取申报资格等失信行为。因科研失信记录和社会信用严重失信记录正在接受处罚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本年度计划项目。有在研创新能力建设计划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牵头再次申报本计划项目。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相关责任主体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失信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记入信用档案,并按《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作出相应处理。
4.项目研究要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按照《关于改进科技评价破除“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苏科监发﹝2020﹞135号)要求,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研究涉及人体研究、实验动物、人工智能的项目应严格遵守科技伦理、实验动物、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5.设区市科技局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辖县区或系统的统筹,加大重大项目组织力度,对重大科研设施、省技术创新中心、省工程技术联合实验室、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和新型研发机构等建设项目,应与省科技厅会商后再由项目单位正式报送申报材料。新建项目实施期为3-5年。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将通过科技计划专项资金和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统筹实施。
6.项目预算编制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文件执行,项目预算应合理真实,承诺的自筹资金必须足额到位,禁止企业以其它政府资助资金作为自筹资金来源。在省实验室建设和新型研发机构建设项目中探索“预算+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同一单位以及关联单位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研发项目同时申报不同省科技计划。重复申报的,将取消评审资格。项目申报书经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员签字确认后方可报送。
三、其他事项
1.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按封面、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相关附件顺序装订成册,重大科研设施、省技术创新中心、省工程技术联合实验室、科技公共服务平台、新型研发机构建设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七份,其他项目一式五份(纸质封面,平装订)。除另附材料外,申报材料纸质版须与网上系统提交最终版一致。
2.各项目主管部门应对申报项目进行筛选审核,汇总推荐,并将汇总表(纸质一式两份)、申报项目审核意见表随同项目正式申报材料统一报送省科技计划项目受理服务中心,地址:南京市成贤街118号(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
3.申报材料需同时在江苏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报送(网址:)。本通知及有关表格请在省科技厅网站查询和下载。项目相关佐证材料统一由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并填写《项目附件审核表》,不再在网上填报上传。项目申报材料经主管部门网上确认提交后,一律不予退回重报。本年度 获 立 项 项 目 将 在 省 科 技 厅 网 站 ( 网 址 : http://kxjst.jiangsu.gov.cn)进行公示,未立项项目不再另行通知。
4.项目申报材料网上填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10日17:30,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11日17:30,逾期不予受理。项目申报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14日17:30,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
省科技计划项目受理服务中心,汪飞(025-85485833)、李旭红(025-85485920)。
省科技厅科研机构处:张传晖、徐亮、黄坚、范宜、凌家俭025-83350801、86637560、57715340
附件:
1.江苏省重大科研设施预研筹建项目申报书
2.江苏省技术创新中心项目申报书
3.江苏省工程技术联合实验室项目申报书
4.江苏省科技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申报书
5.江苏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申报书
6.新型研发机构奖补申请表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财政厅
2022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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