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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详情

关于开展2022年度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促进创业孵化机构体系化、专业化建设,推动科技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形成示范带动效应,按照《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国科发区〔2018〕300号)相关要求组织开展2022年度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参加本年度申报的孵化机构注册成立和实际运营起始时间须在2019年10月31日之前。申报机构通过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平台中的“科技创业孵化机构信息服务系统”进入,在线填报相关信息,具体操作见附件1。

        “科技创业孵化机构信息服务系统”网址:

        2、省级科技厅(委、局)负责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实地核查。应严格按照《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并建立相关廉政风险防控机制。评审结果应对外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孵化器的法人主体名称、孵化场地地址及面积、在孵/毕业企业数量及名单。

        3、请各省级科技厅(委、局)于2022年12月15日前来函,将公示无异议机构推荐到科技部火炬中心,并附推荐材料(纸质原件)一份。相关专家评审及实地核查意见须上传至“科技创业孵化机构信息服务系统”,逾期不再受理。

        推荐材料包括:

        ❶ 2022年度申报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推荐表(附件2)。由“科技创业孵化机构信息服务系统”自动生成,省级科技厅(委、局)下载打印并加盖公章;

        ❷ 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附件3)。申报机构在线填报完成后,下载打印并加盖公章;

        ❸ 专家评审意见、实地核查意见、专家信息表(附件4)。

        4、省级科技厅(委、局)负责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实地核查。应严格按照《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并建立相关廉政风险防控机制。评审结果应对外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孵化器的法人主体名称、孵化场地地址及面积、在孵/毕业企业数量及名单。

        联系人:殷正正、冯雪磊、刘祯

        电话:010-88656207、6201、6202(业务咨询)

        010-88656315(技术支持)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二区甲18号,科技部火炬中心孵化器管理处,100045 

        附件:

        1.科技创业孵化机构信息服务系统操作手册(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

        2.2022年度申报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推荐表

        3.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

        4.专家信息表

科技部火炬中心

2022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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