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节点
昆山开发区、昆山高新区、花桥经济开发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山市产业人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昆政办发〔2021〕76号),现就组织申报2021年度昆山市突出产业人才计划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一)A类人才
A类人才须在我市企业工作一年以上或主持合同期不低于三年的实质性项目,并获得下列奖项之一:
1. 获得诺贝尔奖(物理、化学、生理或医学、经济学奖)、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中国政府“友谊奖”;
2. 近5年,获得国际著名建筑奖、著名广告奖中最高级别个人奖项;
3. 近5年,获得国际著名工业设计iF奖的金奖或红点奖的至尊奖,且为该设计奖项的主设计师。
(二)B类人才
B类人才须在我市企业工作一年以上或主持合同期不低于三年的实质性项目,并获得下列奖项之一:
1. 近5年,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须为特等奖主要完成人、一等奖主要完成人前5名、二等奖主要完成人前3名、三等奖主要完成人第1名);
2. 近5年,获得中国青年科技奖、何梁何利奖、中华技能大奖;
3. 中国专利金奖和中国外观设计金奖主要完成人第1名(须为专利发明人及设计人)。
上述奖项清单见附件1,近五年指人才入驻昆山后的近五年。
(三)C类人才
1. C类人才申报范围包括在我市登记注册,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
(1)昆山市级及以上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创办的企业;
(2)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3)符合我市“十四五”规划明确的先进制造业领域和现代服务业领域的规模以上企业;
(4)各区镇重点推荐的承担昆山市级及以上重点产业项目的企业、优秀中小微企业以及其他重点单位。各区镇每年重点推荐不超过10家。
2. C类人才须在我市企业工作,签订3年以上正式劳动合同,已在申报企业缴纳一年以上社会保险,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我市企业主持或作为核心成员开展苏州市级及以上重点项目或相当等级成果的前3位完成人;
(2)在我市企业获得2项以上授权发明专利或3项以上软件著作权并已实施产业化的前3位核心完成人;
(3)获得苏州市级及以上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与其岗位所在领域相关的专业荣誉或奖项的人才;
(4)在行业内享有较高声誉和影响力,参与行业标准制定或在苏州市级及以上行业协会担任常务理事以上职位的人才。
C类人才每家企业择优推荐申报不超过3人。
二、申报和评审程序
昆山市突出产业人才计划按年度进行集中申报、审核、评审。资助名额根据当年度申报情况实行总量控制。申报和评审程序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2年11月30日至2022年12月16日17:00
(二)申报方式
企业登录“昆如意”企业服务枢纽平台(人才管理服务平台),点击右侧快捷入口“我要申报”进入申报平台,注册登录后进行 “一企一档”企业基本信息填报(前期已进行“一企一档”填报的企业可直接进入项目申报),经市科创发展服务中心审核通过后,在“我要申报”—“市人社局”—“昆山市突出产业人才计划”项目中进行申报。
(三)评审程序
1. 组织申报。组织申报工作由企业注册地所在区镇人才主管部门负责,按属地化管理方式组织实施。各区镇于2022年12月20日前完成申报企业、人员推荐和初审工作。
2. 市科创发展服务中心审核。2022年12月23日前,由市科创发展服务中心对照申报条件,对申报单位、人员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主要审核申报单位和人员资质、相关材料的完整度以及材料与所填信息的匹配度,符合申报条件且材料齐备后方可通过审核。
3. 市人社局复审。2022年12月30日前,由市人社局对照申报条件进行复审。
4. 专家评审。市人社局邀请行业专家,对A类和B类人才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认定,并根据政策规定的荣誉奖项清单,按照以“奖”定“补”的形式进行认定;对C类人才分类别开展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情况分档次给予政策支持。
5. 认定发文。市人社局根据综合审核和专家评审情况,形成建议资助名单。建议资助名单报市委人才办主任会议审定后,面向社会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即正式发文公布资助名单;公示有异议的,由市人社局进行核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6. 资金拨付。资金拨付至受资助人所在单位,由单位按标准发放给受资助人。
(四)申报材料
1. A类、B类人才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
申报企业材料: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2)用人单位信用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2)。
申报个人材料: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
(2)学历学位证书;
(3)企业内部对推荐人选的公示材料(格式详见附件3);
(4)在我市企业工作一年以上的申请人,须提供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与申报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在申报单位的参保证明、个人完税证明和个人所得税app工资薪金收入凭证;
(5)在我市主持合同期不低于三年项目的申请人,须提供项目合同书、申报企业发放的劳务报酬银行流水等相关材料,合作项目2021年正在开展,且在申报通知发出时尚未结束;
(6)获得国际或国家荣誉奖项等证明材料;
(7)所在单位推荐意见。
2. C类人才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
申报企业材料: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2)用人单位信用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2);
(3)昆山市级及以上人才创办的企业需提供市级及以上人才计划证书或认定文件;人才非企业法人而是直接持股股东的,另须提供企业的股权验资证明;
(4)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需提供有效期内的高企证书或认定文件(公示文件无效);
(5)重点产业领域的规模以上企业需提供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其中制造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须达到2000万元,服务业企业年营业收入须达到1000万元);
(6)各区镇重点推荐的承担昆山市级及以上重点产业项目的企业、优秀中小微企业以及其他重点单位,需提供区镇出具的正式推荐意见(附表注明推荐理由等,详见附件4);
(7)企业纳税证明、用工参保证明。
申报个人材料: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
(2)与申报企业签订3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3)学历学位证书;
(4)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与申报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在申报单位的参保证明、个人完税证明和个人所得税app工资薪金收入凭证;
(5)企业内部对推荐人选的公示材料(格式详见附件3);
(6)个人业绩和资质证明材料(承担项目、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荣誉奖项、标准制定、协会任职等);
(7)所在单位推荐意见。
三、资助政策
A类人才(团队核心成员)可享受100万元/人的安家补贴;B类人才(团队核心成员)可享受80万元/人的安家补贴;C类人才根据评审情况分档次享受50万元/人、40万元/人、30万元/人的安家补贴。补贴按4:3:3比例(即第一年40%,第二年30%,第三年30%)分3年拨付,每年集中申领一次。
四、其他事项
(一)各区镇应高度重视昆山市突出产业人才计划的申报、审核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广泛动员,严格审核,保证质量。
(二)申请人及所在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补贴资金通过用人单位划转至受资助人的,用人单位须按规定标准发放给受资助人。用人单位若有虚假申报或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等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申领政府各类人才资助的资格,并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三)受资助人在资助期内出现以下情况的,由市人社局核实后,分别提出以下处理意见:
1. 受资助人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取消资助资格;
2. 受资助人在单位年度考核中不合格的,不再拨付当年度补贴;
3. 受资助人离职即停止发放补贴,但可在我市新单位重新申报该项资助,符合要求者可拨付剩余补贴。
(四)昆山市突出产业人才计划中各类人才晋升补贴档次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发放补贴。
(五)已获得更高级别人才计划资助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发放补贴;已入选昆山市级及以上双创人才计划、已享受原昆山市突出产业人才计划的不再参评本次申报;已享受原昆山市实用产业人才计划的不再参评本次C类人才的申报。
(六)本细则所涉及的补贴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分级承担。
五、联系方式
1. 各区镇人才主管部门电话:
开发区 36693792 高新区 55176851
花 桥 57608567 旅度区 57000173
张浦镇 57296293 周市镇 57641132
陆家镇 57671410 巴城镇 57681216
千灯镇 57479393
2. 昆山人社局人才开发与管理科:
联系电话:57359110,57394550
3. 市科创发展服务中心:55186072,57156629
4. 技术咨询:4001098886-253
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1月30日
相关通知
相关公示
2024-08-29
2024-01-22
2021-05-20
2024-03-27
2023-06-08
2022-10-28
2021-07-04
2020-09-05
2024-09-07
2024-08-12
2024-08-12
2024-07-10
2024-05-12
2024-05-10
2024-03-31
2023-11-24
2023-11-07
2023-09-07
2023-08-03
2022-07-17
2021-08-02
2021-07-15
2020-12-11
2020-09-23
2020-06-11
2020-06-11
2019-06-04
2018-10-16
2018-10-11
2018-10-08
2018-07-26
2018-0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