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江苏省绿色工厂(第四批)申报入库工作的通知
时间节点
根据省工信厅《关于公布江苏省绿色工厂名单(第三批)的通知》(苏工信节能〔2023〕22号)要求,为做好我市省级绿色工厂培育入库工作,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注册地为昆山市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
二、基本条件
2023年江苏省绿色工厂(第四批)申报入库企业必须满足的基本条件:
(一)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具有健全的生产经营管理制度。
(二)诚信守法,近3年未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环保、质量事故(事件),无严重失信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入库:
1、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的;
2、发生Ⅲ级(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
3、在国家、省相关督查中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
4、被列入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完成整改的;
5、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企业。
三、其他要求
请各镇(区)积极组织辖区内企业完成申报入库工作,并于2月20日前将相关入库材料汇总报送至市工信局节能科。
四、联系方式
昆山市工信局:57556864
开发区:50197573
高新区:57782208
花桥经济开发区:57608860
旅度区:57231351
张浦镇:57450587
周市镇:57939137
陆家镇:57672057
巴城镇:57853893
千灯镇:57473651
附件:2023年度绿色工厂培育计划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