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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优化省产学研合作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县(市、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精神,切实减轻科研人员负担,参照《江苏省科技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现就优化省产学研合作项目结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原则

        原则上省产学研合作项目不作统一结题要求,由项目负责人自主决定是否结题。如需结题的,由项目负责人提交《江苏省产学研合作项目结题申请表》(以下简称《结题申请表》,请点击“阅读原文”查看)。

        二、结题条件

        项目负责人已完成合作双方签订的“五技合同”以及《江苏省产学研合作项目立项表》(以下简称《项目立项表》)中约定的主要任务和指标,项目经费使用应符合项目承担单位财务管理相关规定,项目立项应满一年且到账经费使用超过一半以上。

        三、结题程序

        1.提出结题申请。如需结题的,由项目负责人填报《结题申请表》,对照合作双方签订的“五技合同”以及《项目立项表》,认真总结项目实施情况及项目主要任务和指标完成情况等,并承诺对《结题申请表》所填内容及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2.单位出具意见。项目承担单位、项目合作单位收到《结题申请表》后,对照结题条件,重点核实项目实施情况及项目主要任务和指标完成情况等,并出具意见后,报送项目主管部门(指项目合作单位所在地县、市、区科技局)。

        3.主管部门审核。项目主管部门收到《结题申请表》后,对照结题条件,全面审核项目实施情况及项目主要任务和指标完成情况等,并出具意见后,报送设区市科技局。请设区市科技局汇总《结题申请表》后,报送省科技厅。

        4.发放结题证书。省科技厅收到《结题申请表》并确认项目结题手续完整后,准予结题并发放结题证书。

        四、有关说明

        1.省科技厅常年受理《结题申请表》,定期发放结题证书。

        2.《结题申请表》中的审核人签字、单位盖章,请按本单位内部分工及内部管理规定执行。单位盖章原则上应为项目承担单位、项目合作单位、项目主管部门一级法人公章。

        3.凡《项目立项表》中涉及需要完成专利或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指标的,项目负责人须在《结题申请表》中注明申请号或授权号或登记号、名称、申请人或发明人等相关信息。

        4.凡项目立项满三年未提交《结题申请表》且未提供“延期申请”的,原则上不再办理结题手续和结题证书。

        5.自2023年4月1日起,《结题申请表》从线下报送,结题清单从网上查询,结题证书从网上下载。查询和下载方法:登陆技联在线网站→点击科技副总专区→点击产学研合作项目结题窗口→按提示查询和下载(其中,揭榜挂帅类合作项目由省科技资源统筹服务中心负责结题确认和证书发放)。

        6.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原《关于江苏省产学研合作项目结题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科区函〔2019〕362号)废止。

        五、工作要求

        1.各项目主管部门要本着“服务至上”的原则,主动了解项目实施情况及项目完成情况等,积极为有结题需求的项目负责人做好咨询服务,及时为符合结题条件的项目负责人办理结题手续。

        2.各项目负责人、项目承担单位、项目合作单位要本着遵守科研活动规范,践行科研诚信要求,坚决杜绝不良行为。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结题资格,收回结题证书,并按照《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等予以相应处理。

        咨询电话:025-83363139。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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