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江苏省科技副总项目的通知
时间节点
各设区市委、县(市、区)委人才办,各设区市、县(市、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新时代人才强省、科技强省建设,鼓励支持全国高校院所科技人才到江苏企业兼任科技副总,积极推动江苏企业科技创新和产业高质量发展,经省委人才办、省科技厅研究,现将2023年江苏省科技副总项目(属省级科技人才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2023年科技副总项目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智能制造、碳达峰碳中和、新材料、新能源、现代农业、新能源汽车、数字经济、文化创意等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的引进人才。
二、支持政策
1.入选的科技副总,属省级科技人才,享受我省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制定的引进高层次人才相关优惠政策和各项支持举措。
2.入选的科技副总,在任期间与企业签订了“五技合同”(指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合同),且企业投入高校院所30万元以上合作经费(其中宿迁地区企业投入高校院所20万元以上合作经费),省“产学研合作项目”给予指导性计划立项支持。
三、申报组织
以企业为主体申报(请人才和人才派出单位协助),向企业所在地主管部门申报。同一人才限报一家企业,同一企业限报一名人才。请各地区人才办、科技局主动做好服务工作。
四、申报要求
2023年科技副总项目须通过“江苏省高层次人才申报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时须上传所有申报材料原件的扫描件,其中项目申报书须带水印、有人才本人签名和申报企业盖章即可上传),网上申报截止时间5月31日。网上申报完成后,申报人(或申报企业)将与网上申报内容相一致的纸质申报材料,胶装后报送企业所在地主管部门(申报材料报送清单详见附件2,一式两份,A4型纸张,单面打印,胶装成册,注明正本和副本,其中正本中的信用承诺书、项目申报书、合作协议书必须为原件,副本可以是原件的复印件)。申报人(或申报企业)应客观、真实、完整地填写申报材料,不要空项、漏项、缺项。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记入诚信档案。
请各地区、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科技副总项目申报工作,认真审核,确保质量。各设区市6月10日前将推荐报告和汇总表对口报送省委人才办和省科技厅,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省生产力促进中心技术转移处(地址:南京市玄武区龙蟠路175号)。
咨询电话:025—83363139(省科技厅)。
附件:
1.申报条件
2.申报材料清单
3.申报补充说明
4.信用承诺书
5.项目申报书
6.合作协议书
中共江苏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4月3日
来源 | 江苏省科技厅网站
审核 | 张东营 李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