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节点
各县级市(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市委、市政府对科技创新工作部署,围绕产业创新集群细分领域,着力集成转化一批重大科技成果,提升自主创新和承接转化先进技术成果的能力,现开展2023年度苏州市科技成果转化(生物医药、碳达峰碳中和、数字创新、装备制造、先进材料)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生物医药
(一)支持对象
在苏州大市范围内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生物医药研发、生产和服务的企业,以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机构。
(二)支持重点
针对我市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关键领域重点环节,择优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创新药物和高端医疗器械产品,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支撑全市生物医药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现代化水平。
(三)组织方式
本类项目面向苏州大市组织,由各科技计划项目主管部门组织所辖企事业单位进行申报。支持经费由苏州市级财政与各板块财政共同承担,涉及吴江、吴中、相城、姑苏、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六区的项目,市、区财政按照3:7比例分担;涉及张家港、常熟、太仓、昆山四市的项目,市、市(县)财政按照1:9比例分担。
(四)申报条件
(1)临床试验资助
130102 对在国内开展,完成Ⅰ期、Ⅱ期、Ⅲ期临床试验的创新药,经评审按照实际研发投入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400万元、600万元资金支持。
130103 对在国内开展,完成Ⅰ期、Ⅱ期、Ⅲ期临床试验的改良型新药,经评审按照实际研发投入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资金支持。
130104 对由我市注册申请人获得许可并在我市生产的创新药或改良型新药,给予最高200万元资金支持。
药品Ⅰ期、Ⅱ期、Ⅲ期临床试验完成时间以每期临床试验提交总结报告为准。每家单位当年度临床试验资助资金累计不超过3000万元。
1.申报对象: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内完成临床I、II、III期研究的新药研制项目以及获得许可并在我市生产的药品。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申请临床试验涉及共同申请单位的,须由批件第一单位提出补助申请。
2.申报材料:申报临床试验资助的项目需提交新药临床试验批件或临床试验通知书、所属药品注册分类证明(《新药注册申请表》或其他佐证材料)、临床试验总结报告、与国家药品审评中心沟通记录或其他佐证材料、新药研发投入专项审计报告。对取得药品注册证的需提供药品注册批件及本地生产证明。
3.审计要求:研发费归集参照研发加计扣除关于研发费用归集口径,专项审计报告项目计算期以临床试验开始日(协议中明确日期,最早可追溯至2020年1月1日),以完成临床试验(临床试验数据库锁定声明日,最多延长3个月)为终点。
(2)医疗器械产品资助
130105 对首次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的且具有发明专利的第三类器械产品,按实际研发费用的20%,择优给予最高300万元支持。
130106 对首次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的且具有发明专利的第二类器械产品,对核定研发费500万元以上项目,按实际研发费用的10%,择优给予最高100万元资金支持。
130107 对进入国家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的医疗器械产品,给予最高200万元资金支持。
每家单位每年累计支持资金不超过500万元。同系列类似产品不重复支持。
1.申报对象: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内获得第三类、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产品,以及进入国家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的医疗器械产品。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涉及共同申请单位的,须由注册第一单位提出补助申请。
2.申报材料:申报创新医疗器械资助的项目需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书(首次注册)、与产品直接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证明(发明专利授权或进入实审)以及针对注册医疗器械开展研发的专项审计报告。进入国家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的医疗器械产品需提供进入国家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相关证明材料。
3.审计要求:研发费归集参照研发加计扣除关于研发费用归集口径,专项审计报告项目计算期最早可以追溯至2020年1月1日,以取证为终点。
(3)仿制药资助
130108 对在全国同类仿制药中前三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对核定研发费250万元以上项目,按照实际研发费用的20%给予支持,每家单位每年累计支持资金不超过500万元。
1.申报对象: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内在全国同类仿制药中前三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
2.申报材料:申报仿制药一致性评价资助的项目需提交前三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批准文件、收载入《中国上市药品目录集》证明、研发专项审计报告。
3.审计要求:研发费归集参照研发加计扣除关于研发费用归集口径,审计报告项目计算期最早可以追溯至2020年1月1日,以通过一致性评价为终点。
(五)申报要求
1.申报项目由各市、区科技局和科技主管部门进行审查推荐。项目实施周期统一填写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2.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人应遵守科研伦理准则,遵守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相关法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相关规定、实验动物管理相关法规,符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项目负责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不得提交有涉密内容的项目申请。
3.请各申报单位登录苏州市科技局网站,点击“科技统一服务管理平台”,进入“苏州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或登录“苏州市财政专项资金申报平台”,点击“苏州市科技局”图标进入,在线填写《项目基本信息表》,并上传承诺书、申报书及相关佐证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按上述承诺书、申请表、申报书、相关佐证材料顺序装订,纸质材料一式二份。
(六)申报时间与地点
项目网络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29日17:00。纸质材料在5月31日17:00前交至苏州市科技服务中心项目服务科(苏州市高新区邓尉路1号苏州市双创中心2楼),节假日不受理。
二、碳达峰碳中和
(一)支持重点
2023年碳达峰碳中和科技支撑重点专项主要围绕可再生能源替代、重点领域节能减排、能源高效利用等领域,开展关键核心技术研究与攻关、先进技术集成应用与示范,具体指南详见附件3。
(二)组织方式
本专项采用“揭榜挂帅”、“赛马制”的形式组织申报。按属地化管理原则,由各项目主管部门充分发动辖区内有条件的创新型企业、高校院所等各类创新主体,有针对性地“揭榜”申报,对前期完成入库征集的项目优先组织。
(三)项目执行期及支持强度
本专项单个项目执行期一般不超过3年,资助额度根据评审及答辩结果分档支持,单个项目不超过200万元支持,按立项时50%,中期检查后50%拨付。
(四)申报对象及要求
1.申报单位须为在苏州大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每个申报单位限报1个项目,各科技计划主管部门限推荐5个项目。鼓励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申报。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项目负责人、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主管部门均须在项目申报时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严禁科研不端及失信行为。
2.申报项目须符合本专项定位及指南榜单要求,在实施期内能够完成相应指标。内容不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等;涉及安全生产等特种行业的,须拥有相关行业准入资格或许可。
3.攻关类项目名称为“研究内容+技术研究与攻关”、应用类项目名称为“研究内容+技术集成与示范”。研究内容已获得省、市财政资助不得重复申报。
4.项目经费预算及使用须符合专项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总经费预算合理真实,支出结构科学,使用范围合规。原则上企业申报的项目市拨款不超过项目总预算的30%。
5.联合申报的项目,必须附单位间签署的合作协议。
(五)申报流程
1.网上申报:申报单位登录苏州市科技局网站,点击“科技统一服务管理平台”,进入“苏州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或登录“苏州市财政专项资金申报平台”,点击“苏州市科技局”图标进入,在“碳达峰碳中和专项”计划类别中在线填写项目基本信息表,上传项目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涉及签字盖章的一律扫描上传)。有关要求及模板请至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信息系统中附件栏下载。申报项目须经单位管理员系统提交。
2.审核推荐:各市、区科技局及相关项目主管部门按照项目归口管理要求对申报项目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推荐,并出具推荐意见。
3.申报材料:项目须完成网络填报及提交,同时纸质材料按封面、项目基本信息表、申报书、附件顺序,一式一份A4纸打印装订成册。
4.报送时间及地点:项目网络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12日17:00。纸质材料在5月15日17:00前交至苏州市科技服务中心项目服务科(苏州市高新区邓尉路1号苏州市双创中心2楼),节假日不受理。
三、数字创新、装备制造、先进材料
(一)支持重点
面向经济主战场,围绕数字经济、装备制造、先进材料等领域,重点支持行业龙头骨干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强化产学研协同创新,提升产业整体发展实力。
(二)组织方式
1.项目组织方式。由项目主管部门聚焦地方优势产业整体提升及产业转型升级要求,按照面上引导、竞争择优的原则,择优推荐辖区内高新技术企业申报项目,鼓励产学研联合开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申报项目研究内容需符合指南确定的支持方向(详见附件5),单个项目市拨资助经费50-200万元,市拨款50万元(不含)以上的项目采用立项时下达50%以上(含),中期检查后下达剩余部分的方式支持,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
2.申报推荐名额。本年度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实行限额择优推荐。常熟市、昆山市分别限额推荐5项,张家港市、太仓市分别限额推荐3项。吴江区、吴中区分别限额推荐25项、相城区、姑苏区、工业园区、高新区分别限额推荐21项、4项、67项和35项。
3.省市联动支持。强化省市联动支持,对2023年由苏州市企业或高校、科研院所牵头承担立项的省重点研发计划(产业前瞻与关键核心技术)揭榜挂帅项目(仅支持由苏州市企业或高校、科研院所承担的课题)以及2023年省首次创新开展的省地联动项目,按省拨经费的一定比例给予配套支持,项目承担单位无需申报,由市科技局直接立项发文予以下达。
(三)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法人应出具信用承诺,对项目申报材料及附件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项目负责人须为项目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与申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确保在职期间能完成项目任务。承担苏州市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重点产业技术创新和产业前瞻与关键核心技术在研项目、省重点研发计划(产业前瞻与关键核心技术)在研项目的企业不得申报本计划项目。同一企业不能同时申报科技成果转化(数字创新、装备制造、先进材料)和前沿技术研究项目。同一企业不得将与市在研项目内容相同或相近的研发项目再次申报本计划项目。项目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项目审核责任,做好项目的组织推荐。
2.项目应符合本计划定位要求,属于项目指南支持领域和方向。项目应具有明确的研发任务、创新内容和目标产品,有较好的市场前景,能够实现较大规模产业化,需明确项目实施期内累计销售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作为考核指标。
4.项目经费预算及使用须符合专项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企业承担项目申请市拨经费不超过项目总额的30%。
5.对不符合节能减排导向的项目、规模化量产与产业化项目、无实质创新研究内容项目和一般性技术应用与推广项目均不予受理。涉及安全生产等特种行业的,需拥有相关行业准入资格或许可。
(四)有关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登录苏州市科技局网站),点击“科技统一服务管理平台”,进入“苏州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或登录“苏州市财政专项资金申报平台”,点击“苏州市科技局”图标进入,在线填写《项目基本信息表》,并上传申报书及相关佐证材料。申报项目经由单位管理员、主管部门向市科技局逐级推荐。纸质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按封面、项目信息表(系统下载后打印)、承诺书、项目申报书、附件材料等顺序装订成册,采用简装装订。
2.项目名称须科学规范,能够体现技术创新点或解决的关键核心问题,不出现企业名称、产品型号等信息,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用“XXX研发及产业化”作为后缀,字数不宜过长,一般在25字以内。
3.各项目主管部门要强化风险意识、责任意识,严格把关,认真对照申报材料原件进行审核。要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加强统筹协调,做好项目组织申报的指导和服务工作并将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6,电子版及纸质一式一份,加盖公章)报送至苏州市科技服务中心高新技术科(苏州市高新区邓尉路1号苏州市双创中心2楼)。
4.项目网络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12日17:00,各地申报截止受理时间请留意所属科技主管部门通知。纸质材料申报截止时间为5月15日17:00。纸质材料申报单位自留一份,另交一份至项目主管部门留存备查。
四、联系方式
1.生物医药
申报受理:市科技服务中心项目服务科 项浚峰 65241080
业务咨询:
张家港市科技局高新科 陈嘉琛 58286129
常熟市科技局资配与区域科 邵玉萍 52795645
太仓市科技局农社科 金春雁 53537562
昆山市科技局高新科 胡志高 57313714
吴江区科技局农社科 陈鑫如 63981882
吴中区科技局高新科 刘 韵 67682262
相城区科技局生产力促进中心 韩娟娟 85182168
姑苏区经科局科技处 朱广洋 68727615
工业园区科创委产业促进处 王正宇 66681657
高新区科创局成果处 俞 快 68751549
2.碳达峰碳中和
申报受理:市科技服务中心项目服务科 项浚峰 65241080
业务咨询:市科技局农社处 郭爱 65241083
3.数字创新、装备制造、先进材料
申报受理及业务咨询:市科技服务中心高新科 顾卓 65731490
4.系统技术支持:市科技服务中心信息科 张弘驰 65236208
附件:
1.2023年度苏州市科技成果转化(生物医药)项目申请书编写提纲
2.2023年度苏州市科技成果转化(生物医药)项目申报汇总表
3.2023年度苏州市科技成果转化(碳达峰碳中和)项目指南
4.2023年度苏州市科技成果转化(碳达峰碳中和)项目推荐汇总表
5.2023年度苏州市科技成果转化(数字创新、装备制造、先进材料)项目指南
6.2023年度苏州市科技成果转化(数字创新、装备制造、先进材料)项目推荐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