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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苏州市创新载体平台建设计划(重大载体、新型研发机构、实验室)项目的通知

时间节点

2023-05-12   网络申报截止时间
2023-05-15   纸质材料申报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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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级市(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加快打造产业创新集群融合发展的总体部署,加快布局建设一批重大载体、新型研发机构、市重点实验室等创新载体,不断提升科技创新策源能力,打造科技创新硬核力量,现开展2023年度市创新载体平台建设计划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和实施方式

        (一)120101重大载体建设

        强化对获批国家、省级重大载体建设项目的配套支持,引导推动创新主体积极参与国家、省高水平创新布局。对获科技部批准建设并落户苏州的全国重点实验室承担单位,按类别、分阶段给予最高2亿元支持。对获科技部批准新建的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给予5000万元资助,对获省科技厅批准新建的江苏省技术创新中心给予1000万元资助。对省级立项建设的重大科研设施预研筹建项目,给予联动支持。

        实施方式:无需申报,按照国家、省相关立项文件给予相应资助。

        (二)120201新型研发机构建设

        聚焦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产业创新集群细分领域,采取主动布局与竞争择优相结合的方式,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著名科学家和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或创新创业团队、本地龙头骨干企业,在苏州建设一批在行业细分领域单点突破、具备国际领先水平、“高精尖专特新”的新型研发机构。

        申报条件:申报单位须为申报通知发布之日前,注册满半年并实际运营。

        1、在苏州设立,聚焦科技创新需求,主要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研发服务,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的独立法人机构。

        2、聚焦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和先进材料等主导产业创新集群融合发展需求,有效整合创新资源、强化源头技术供给,逐步形成研发特色鲜明、产业支撑能力显著、多类型机构汇聚的新型研发机构集群化发展态势,进而推动创新链和产业链互动融合,成为引领产业发展和区域竞争力跃升的强力支持。

        3、苏州市新型研发机构应具备:

        (1)由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著名科学家和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或创新创业团队、本地龙头骨干企业设立,办公和科研场所设在苏州。

        (2)以技术研发服务为核心,不直接从事市场化的产品生产和销售。

        (3)建设期内新增投入不少于5000万元,其中研发经费支出占比不低于50%。

        (4)拥有开展研究、试验、服务等必需的条件和设施。建设期满机构自行购买、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1000万元,或财政资金购买、委托其管理的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0万元。

        (5)人才团队结构合理稳定、研发能力较强,其中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的固定研发人员占职工总人数的30%以上。

        (6)建设期内面向社会的研发服务收入不低于300万元、且占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

        实施方式:本年度新型研发机构按照A、B类组织,各区项目支持经费由市级承担,各县级市项目采取市、市(县)1:2比例联动的方式给予支持。

        (1)A类项目在建设期内分期分档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

        (2)B类项目为培育项目。

        (三)实验室建设

        1.120301市重点实验室建设

        聚焦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产业创新集群细分领域,采取主动布局与竞争择优相结合的方式,支持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创新型企业强化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集聚创新型人才团队、承担重大科技任务,建设市重点实验室。对有潜力成为全国重点实验室、江苏省重点实验室的先行纳入市重点实验室进行培育。

        实施方式:本年度重点实验室按照A、B类组织,由项目主管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提出建设方案,推荐申报,其中,各在苏州的省属高校、市属医疗机构原则上限报2项。

        (1)A类项目在建设期内给予最高100万元联动支持。

        (2)B类项目为培育项目。

        2.120302国际联合实验室建设

        聚焦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产业创新集群细分领域,发挥开放创新优势,进一步吸纳国际创新资源,支持在苏州的高校院所、创新型企业加强与国外高水平大学、科研机构合作,联合实施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和产业技术研究,建设多元、开放、协同和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国际联合实验室。

实施方式:本年度国际联合实验室按照A、B类组织,由项目主管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提出建设方案,推荐申报。

        (1)A类项目在建设期内给予最高100万元联动支持。

        (2)B类项目为培育项目。

        二、申报要求

        1.各项目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的组织和初审,加大项目组织力度,安排经费联动支持。各项目主管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认真审查申报单位的承担能力、资信状况、财务状况,保证申报材料真实可靠。

        2.请各申报单位登录苏州市科技局网站),点击“科技统一服务管理平台”,进入“苏州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或登录“苏州市财政专项资金申报平台”,点击“苏州市科技局”图标进入,在线填写《项目基本信息表》,并上传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材料。书面申报材料须和网上申报内容一致。申报单位对项目材料真实性负责。

        3.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三份由项目主管部门统一报送。

        4.项目网络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12日17:00,纸质材料申报截止时间为5月15日17:00

        三、联系方式

        1.申报受理:市生产力促进中心研发服务部 段志彤 65246055

        2.业务咨询:市科技局科研机构处 周旭平 65240990

        3.系统技术支持:市科技服务中心信息科 张弘驰、姜素芳 65236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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