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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人力资源服务业龙头企业、专精特新企业、诚信机构、杰出人物培育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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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12   申报截止时间
2023-06-12   申报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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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苏州市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苏创新集群办〔2022〕14号)要求,5月23日,苏州市人社局、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实施苏州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3252培优工程的通知》,并启动人力资源服务业龙头企业、专精特新企业、诚信机构、杰出人物培育工作,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一、培育项目

        龙头企业:综合实力雄厚,发展规模大,服务质量高,经济社会效益显著;创新研发能力优,核心产品竞争力强;勇于担当社会责任,促进就业、引进人才、服务用工和助力行业发展等方面示范引领作用突出。在全省乃至全国具有较高知名度和较大影响力。原则上年纳税额不低于500万元,且为全国总部型机构或区域总部型机构。

        专精特新企业:定位特定细分市场,聚焦人力资源服务专业优势、精细服务、特色产品、创新能力提升等,探索创新新兴业务产品和服务模式,服务特色鲜明,专业优势突出,市场开拓能力较强,具有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和市场发展前景。

        诚信机构:深化人力资源服务诚信体系建设,服务制度健全,经营管理规范,服务业绩良好,主动参与政府及行业重点工作,积极履行促进就业、引育人才、服务用工、公益慈善、行业自律等社会责任,社会满意度高。

        杰出人物: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备良好的政治品质、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从事人力资源服务工作5年以上,业内声望较高。具备较强的管理协调、驾驭全局和创新研发能力,在引领机构不断做大做强做优中发挥核心关键作用。积极承担社会事务,主动参与行业发展、公益慈善等活动。

        二、激励措施

        ❶ 苏州全市认定10家左右“苏州市人力资源服务业龙头企业”,按照20万元/家的标准给予激励。认定不超过80家“苏州市人力资源服务业专精特新企业”,按照3万元/家的标准给予激励。龙头、骨干、专精特新企业激励按照就高享受原则,实行差额补助。认定“2022年度苏州市诚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50家左右,按照1万元/家的标准给予激励。培育不超过10名“苏州市人力资源服务业杰出人物”,按照3万元/人的标准给予激励。

        ❷ 加大对被认定机构和人才的宣传推广和政策激励力度。优先推荐申报总部企业、生产性服务业领军企业和省人力资源服务龙头、骨干、专精特新企业等资质荣誉,优先承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优先推荐参加政府部门或行业协会等组织的人力资源合作对接、高端人才培养等活动,优先推荐申请“人力资源快易贷”金融产品服务。优先推荐参加省人力资源服务领军人才培养、市高端人才培训等。

        三、有关要求

        欢迎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踊跃申报,于6月12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区镇人社部门,我局将根据申报情况,择优推荐参加苏州统一评审。

        联系科室:昆山市人社局产业科

        联系电话:57350072

        具体申报文件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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